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140号 )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分红不需交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不仅金融企业发生金融商品转让要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对非金融企业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股票转让以销售价格中扣除购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抵销后如有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以抵销下一期间转让金融产品的销售额。但如果年末仍有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注意 :在下列情况下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转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购买价格: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股票复牌前形成的原有非流通股,以及上述股份在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期间的送股、转股,应当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作为买入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份,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的股份交割和转股,以上市公司股票的IPO价格作为收购价格。 (3)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述股份在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期间的送股、转股,以上市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收购价格。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对于企业持有股票超过12月以上取得的分红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股票转让损失允许税前扣除,股票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三、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公式:股票交易印花税税额=成交金额×1‰,出让方按1‰缴纳印花税。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买卖股票产生的印花税是由证券交易公司代征代缴。
纪 宏 奎-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精通税务筹划,税务培训,财税咨询,税企协调,专项税务代理,各类涉税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