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浦东限购政策有调整,主要针对:
1.非沪籍限购前与父母共有住房剔除与否;
2.社保/税单签约当月是否计入。
关于浦东新区限购的补充调整11月9日开始执行,以网签时间为准:
1、外地户口家庭在上海跟父母在限购前共有的房子,同时算在父母与子女名下。(即:非沪籍家庭限购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可剔除,需计入套数);
2、外地户口家庭,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必须上产证。(即:A满足购房条件,B不满足,B不可单独上产证);
3、社保跟税单在签约当月的数据都不认,必须在签约前满足63个月内60个月有效缴纳。(即:11月签约,则11月的社保/税单不予认可,截至10月份需要满足购房条件);
4、上海户口与外地户口为夫妻的家庭,首套房外地户口具备购房资格的可以单独上产证。(注意:若上海户口在限购前跟父母有住房的,首套房外地户口不能单独上产证,上海户口上必须上产证);
这四条意味着政策又一步紧缩,第2条、第4条可解读为:假设A是上海户口,B是外地户口,且不满足购房资格,B不可以单独出现在产证上。假设A是上海户口,B是外地户口,但是B有购房资格,A与B在购买首套房时,B可以单独出现在产证上,但如果A和父母在限购前有住房的,A还是必须出现在产证上。
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事情。
假如A先生(上海户口)与B女士(非上海户口,且无购房资格)是情侣关系,准备结婚。A先生家里作为男方,应B女士家里要求要买一套房子,B就算婚后要加名字也没办法。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跟B女士半毛钱关系都木有,要了个寂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