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指数10多年来还在3000点左右徘徊,很难达到新的突破。虽然股票发行达到5000多家,但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不少。不少股民认为这种局面的形成与股票市场氛围和股票管理制度对市场走牛受挫带来了一定影响。尤其新股发行制度不改革,股票市场就很难扭转这种局面。一是在新股发行上定价权偏离了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反映,二是定价权没有起到对企业活力和成效的认同,三是制度上没有规范性,定价权随意性过大。从而导致公司上市正能量得不到弘扬,好的企业得不到真正好的融资,使之有的公司上市只是为了釆取包装发行作为一种捞钱致富工具。没有起到引领企业、激活企业成长的催长剂,反倒成了大股东和劵商的摇钱树。新股发行制度我认为应在制度上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1.建议证监会组织经济专家对新股发行规则进行完善和修改,制订出适应股票市场的发行细则,象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样,既能促进社会稳健地发展,又能规范公民行为和合法权益。股票发行也应该这样,既要促进市场融资的动能,又能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规避市场出现股票上市第一天风光后,然后就是一地鸡毛。既伤害了市场,又伤害了投资人的经济利益。 2.建议在制定新股发行细则上,做好如下几个掛钩考核:新股发行价与企业成长及收益挂钩。在新股发行的通道上为有创新能力好、业绩优的企业铺好路、架好桥。让有成长潜能的企业有快速发展的通道,让好的企业成为企业发展的引领者。让新股发行有规则可循,有制度约束,规避大股东和卷商为了自身利益乱出牌、乱喊价行为发生。 3.新股发行定价要与企业创新成果挂钩。企业创新是要实行资金投入的,只有投入才能产出新的产品、新的成果。对于创新项目新颖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允许在发行价上根据需求定价高些。 4.新股发行价要与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挂钩。不能肓目定价,要有的放矢,实行″量体裁衣″定做方式。 5.新股定价权要与推荐公司上市的券商奖惩挂钩,企业上市出现作假现象退市要追责,实行赔偿制度,不能把全部风险甩给投资者,真正体现责、权、利。要想在股票上市得到的利益多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6.新股定价高低应与企业发展潜能挂钩、与分红挂钩。对企业发展潜能好、业绩优、分红高,发行价可根据企业需求定价高些。对企业发展潜能没那么理想的、分红低的或分红困难的,发行价应将定价降低。体现公司发行价高低真正起到激励好企业更好地奋进和发展的作用。 只有这样,让好的企业、好的公司得到好的发展,让股市形成一个好的循环,让股市的资金体现真正的投资价值,引领投资人自觉地参与到价值投资队伍之中来。让A股市场日新月异,真正地为中国经济腾飞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