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4月20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公布了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与2014年相比,申请标准再次放宽。
另外,记者发现“经济适用房”这一项已经从新的保障房申请标准中消失。据了解,2013年10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共中**中央总书记习*平近**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而在淄博,2014年3月31日下发的《淄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提到,淄博将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今后淄博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现有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公租房申请标准放宽
2015年,淄博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6925元、淄川区32928元、博山区30636元、周村区28770元、临淄区35496元、桓台县33700元、高青县25077元、沂源县30082元、高新区39187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8770元。
相比2014年,今年公租房申请标准进一步放宽。但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没有变化,仍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租金标准不高于市价8成
记者了解到,今年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的80%,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须报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政府定向建设、分配的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可另行制定分配标准。
此外,2015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住房租赁补贴提高
记者了解到,2015年,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分别为:张店区25847.5元、淄川区23049.6元、博山区21445.2元、周村区20139元、临淄区24847.2元、桓台县23590元、高青县17553.9元、沂源县21057.4元、高新区27430.9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39元。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80元、淄川区5.50元、博山区5.10元、周村区5.10元、临淄区7.30元、桓台县7.10元、高青县7.15元、沂源县5.56元、高新区7.80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5.10元。
相比2014年,今年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进一步提高。
记者 张亚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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