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 | 清丰:废品站收购电缆线,老板入狱7个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废品回收站老板刘某某明知石某某到其废品店出售的电缆线来路不明,累计五次收购石某某送来的电缆线120多米。刘某某收购电缆线后,随即溢价转卖给他人,累计非法获利约800元。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800元,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不是什么废品都能收

切莫因蝇头小利

抱着侥幸心理

收购来路可疑之物

不但捡不到便宜

还会因收购赃物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