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运用系统的管理的系统方法,阐述了认证机构在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旨在通过对审核员专业能力有效评价,持续保证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满足要求。
关键词:管理 系统方法 评价 专业能力 商学院 审核员能力确认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7.1.3要求:对所有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的人员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并持续监视其能力和绩效。这些过程的输出应是识别出有能力的人员,即被证实具有审核与认证过程不同职能所需的能力水平的人员。
实施审核与认证人员的能力包括诸多方面,专业能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能力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客户业务领域涉及的相关知识技能,专业能力是保证认证审核有效实施的前提。而审核员与认证相关人员在此方面的能力要求又有所不同,这在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附录A中有明确说明。本文从认证机构对审核员专业能力管理的角度,阐述了认证机构在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旨在通过对审核员专业能力有效评价,持续保证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满足要求。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体现的是认证机构对审核员专业能力的管理过程,应在专业能力评价过程中将涉及的相关过程、活动作为评价体系统筹考虑,体现系统的方法。认证机构在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应充分识别审核员应有的专业能力,避免审核员本身应有资源未能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应采用适宜的评价方法,确保审核员专业能力的评价结果充分适宜。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一般采用五种方法:记录审查、意见反馈、面谈、观察、考试。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局限性,也不太可能只用任何一种方法就能全面评价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往往需要不同的评价方法组合使用,才能获得客观的评价结果。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可概括为专业能力识别、确认、保持和提高三个环节,评价过程中应将不同的评价方法组合运用。下面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过程为例进行说明。
一、审核员专业能力的识别
认证机构对审核员专业能力的识别是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前期工作,是做好后续评价工作的基础。
(一)识别初始资格的适宜性
认证机构一般是参照CNAS-GC11: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审核员专业能力的初始资格条件(包括学历教育、工作经历、培训等方面)和审核员专业能力准则,依据审核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涉及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结合初始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员专业能力的初始资格识别。
初始识别审核员专业能力时,要充分考虑审核员某一专业领域涉及的相关活动。例如,测距机(光学精密仪器)的生产企业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只负责整机组装,其他的光学件、有色金属件等部件外购或外包;另一种情况是测距机组装及主要部件由企业自己完成(如光学元件、铸铝件生产,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等)。对两类组织而言,其技术人员都懂测距机技术,均知道该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产品实现流程,前者只懂测距机,而后者还懂光学元件、铸铝件、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后者比前者具备的专业领域要广。前者仅“光学仪器”(19.14.00)(CNAS-GC11: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中范围分类,下同)是其适宜的专业;而后者,不仅包括“光学仪器”,还应包括“轻金属的铸造”(17.05.03)、“机械加工”(17.10.02)、“金属表面处理”(17.10.01)、“光学元件制造”(15.01.05)等专业领域。
认证机构应在审核员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系统识别该审核员所具备的专业领域。有的审核员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填写不是十分清楚,不少审核员只是填写所从事的最终产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事的相关过程产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没有进行识别。为了客观反映审核员的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方面认证机构要引导审核员填写,即所从事的最终产品是什么,涉及到的所从事的过程产品是什么;另一方面,认证机构要对审核员的经历进行了解,审核员识别的是否适宜。当审核员具备某过程产品的技术工作经历而没有填写时,应让审核员进行补充完善,以体现审核员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客观、真实。
(二)特殊领域初始资格应与认证机构的风险控制相适宜
CNAS-GC11: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对涉及到的食品、核工业、制药、汽车、船舶、建设、航空航天、运输、医疗等特殊领域审核员专业能力的初始资格进行了说明。认证机构应不局限于以上涉及的特殊领域,可根据产品实现过程复杂程度、风险程度、技术难度、产品的重要性、行业的特点,自身规定其他需关注领域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初始资格。
例如,考虑*器武**装备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从事*器武**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在确认审核员入选资格时,明确了高于其他相关认证体系的审核员资格要求。如:通常情况下,要求具有*器武**装备管理及承研承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器武**装备相关工作背景5年以上。在此基础上,有些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也高于其他相关认证体系,如*器武***药弹**涉及的装甲车辆、火炮、导弹、轻*器武**、*药弹**等领域的专业技术经历通常要求为:本专业学历并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机械类专业学历并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其他相关专业学历并八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
(三)记录审查与面试相结合
审核员的学历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审核经历仅是审核员获取所需专业能力的途径,相关经历并不等于能力。因而,认证机构必须按照能力分析和评价要求,对满足初始资格的审核员进行评价、证实,面试环节是评价、证实的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审核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识别审核员的初始专业能力后,应对照专业能力准则,结合面试环节以及后续的评价环节进一步确认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这是因为审核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可能存在一定的“水分”,有着沾边就填写的现象,如没有从事过此领域的技术、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只是对此产品有所了解,并不清楚此产品的实现过程及控制要求,也就不可能具备此专业能力。通过面试环节,剔除不适宜的领域。
面试环节应由认证机构专业能力评价人员组织实施。按照专业能力评价准则,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该技术活动的基本理论;2)产品的设计、生产、服务过程的控制要求;3)涉及到的关键活动及控制要求;4)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面试过程中可适当的进行理论考试,以了解审核员的对相关知识的把握程度;还可辅以适当的模拟现场审核,初步了解审核员现场把握能力。
面试环节一般会得出三种结论:一是满足此专业能力要求;二基本满足,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不满足。第一种情况是初步认可的专业能力;第三种情况是对此方面能力的否认,是不认可的专业能力,通常情况下也无需采取后续补救措施;第二种情况是某些方面有欠缺,审核员通过补充相应知识后,再进行面试或考试合格后,也应是初步认可的专业能力。
二、审核员专业能力的确认
面试环节涉及的评价方法是评价审核员专业能力一方面,另外还应进行适当的现场审核见证(观察);前者主要体现的是理论考核方面,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深化,考核的是审核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也就是通过现场见证确认审核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因而,现场审核见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现场审核见证应由认证机构指定有能力的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进行。这种见证必须是独立并且面对面的过程,这样才能如实把握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按全部审核过程进行见证不现实,也无必要,可选择产品实现有代表性的区域或过程进行见证,如对产品的设计、生产等过程进行现场审核见证;并且在时间上要给予充分保障。现场审核见证应按照认证机构制定审核员专业能力准则,依据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关键活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实施情况,确认审核员能否能按GB/T19001-2008标准要求收集与验证审核证据、评价审核证据、判定审核发现、确定审核结论。
认证机构初次使用的审核员,在通过面试环节初步识别审核员专业能力后,应选择适当的领域在现场审核中确认其专业能力。在选择现场审核见证项目时,可结合面试环节的结果、专业的复杂程度以及对审核员专业能力的可信程度,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基础下,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见证。对专业能力面试环节结果理想的审核员,可选择较复杂领域、风险较高的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地进行现场审核见证。当见证结果满足要求,并且认证机构对该审核员涉及其他专业的能力有充分的信任时,可直接给予其他专业。见证结果不满足要求时,不应给予此专业;同时,应对其他专业进行现场审核见证。对于审核员面试环节的专业评价有疑虑需在现场审核确认时,应对此专业进行重点见证。
前面提到的某审核员如是初次使用,提交了“光学仪器”(19.14.00)、“轻金属的铸造”(17.05.03)、“机械加工”(17.10.02)、“金属表面处理”(17.10.01)、“光学元件制造”(15.01.05)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经认证机构审查及面试环节考核均符合要求。安排现场审核见证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 “光学仪器”(19.14.00)、“轻金属的铸造”(17.05.03)较复杂的二个专业见证。见证结果满足要求时,并从面试环节及获取的相关信息(如该审核员参与了认证机构其他专业的相关技术活动)表明,认证机构对该审核员其他三个专业的能力有充分的信任,虽未安排“机械加工”(17.10.02)、“金属表面处理”(17.10.01)、“光学元件制造”(15.01.05)三个专业现场审核见证,认证机构可直接给予此三个专业。如果现场审核见证的前二个专业不满足要求,其他三个专业应进行现场审核见证。
依据现场审核见证的结果,确认审核员某些领域专业能力是否具备。在具备的条件下,认证机构应依据按业务范围进行技术领域分组的结果,进一步识别审核员在此组技术领域内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的能力满足情况。如:经现场见证后,审核员具备“轻金属的铸造”(17.05.03)专业能力。按产品实现过程(含关键过程、需要确认的过程)相似性,如果认证机构将铁的铸造(17.05.01)、钢的铸造(17.05.02)、轻金属的铸造(17.05.03)、其他有色金属的铸造(17.05.04)确认为一个技术领域组,认证机构就应考虑是否能扩充该审核员的该技术领域组内的其他三个专业(17.05.01、17.05.02、17.05.04)的专业能力。该审核员虽然没有其他三个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可通过对审核员的培训,或通过审核员自己学习,掌握其他三个专业的产品实现过程及相关要求与轻金属铸造的异同,经面试或考试合格后,可确认该审核员具有此技术领域组中其他三个专业的专业能力。要避免出现一个技术领域组涉及到多个专业时,只证实了其中一个专业的能力,其他专业不加任何附加条件、不采取任何措施的直接给予。
不少认证机构在结合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转换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审核员专业能力准则,对原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进行了重新疏理。在疏理过程中,对照审核员专业能力准则应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经收集多方面信息表明该审核员具有此专业能力,可不再实施现场审核见证;二是经收集多方面信息的表明该审核员不具备有此专业能力,应取消此专业能力;三是经收集多方面信息的表明该审核员在某专业能力上存在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审核经历扩充审核员专业能力也是一种有效方法,这种扩充应限定在特殊领域之外的一般领域。审核员通过培训,取得了此专业的相应知识;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在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指导下,通过一定次数某专业领域相关内容审核并完成了机构规定的工作内容,可通过审核经历扩充审核员专业能力。这种扩充同样应按审核员专业能力评价要求,在符合面试环节的前提下,再实施现场见证。
三、审核员专业能力的保持和提高
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管理方式日益先进。审核员必须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否则的话,作为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审核员必然会落伍,更谈不上履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使命。保持和提高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是认证机构审核员能力评价系统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认证机构要加强审核员专业能力的日常评价。这种评价包括审核资料的审查、同组审核员的调查、受审核方的信息反馈、适时的现场审核见证等,也就是要持续跟踪评价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审核员的专业能力。
(二)审核员要加强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及知识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三)认证机构要加强审核员专业技术知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如由认证机构的专业技术带头人负责相关技术信息及新知识的收集跟踪,及时向审核员传递,提高审核员的能力。
四、审核员档案管理与能力评价系统自动化实现
数通国软结合审核员系统化管理的需求和特点,特定研发了审核员电子档案和自动专业能力评价辅助工具及审核员能力确认商学院系统。
1、审核员电子档案,自动统计相关到期确认及个人资料的在线更新。在线核准的专业能力,将直接体现到计调当中。
2、专业能力评价辅助工具。数通国软结合评定标准的编制逻辑开发的一款知识积累型工具,只需评定一个专业,系统就可以自动提供可扩的其它专业。大大节省人力管理。
3、商学院-也是审核员能力确认的系统,将审核员专业培训-练习-考试-自动判卷-自动出证集合一体的自动化培训系统。将人员能力学习到考试及评价一站式解决。并可以开展内部员工或对服务企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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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证行业、认证机构持续提供更多更好的IT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我们不仅是开发软件的,更是认证行业经验与知识的技术加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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