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蒋先生在宝龙城市广场看中了一间店铺,打算开一家小饭店,并按宝龙城市广场管理方的要求,支付了租房的相关费用,并且在租房合同上签了字。没想到,后来管理方却突然告诉他,这房子不能租给他了。
蒋先生说,5月份的时候,他就在租房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随后交给宝龙城市广场的管理方,但后来再也没拿到合同。在蒋先生提供的一沓收据上看到,他已经按要求交了3个月的租金11400元,装修保证金一万元等费用,一共3万元钱,同时,在收据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蒋先生租的店铺号52-33号,以及他经营的餐馆名称:龙门花甲。在他看来,虽然还没交房,但是那房子肯定板上钉钉是自己的了。所以,蒋先生租完房子后就去支付了花甲店的加盟费。但是,3个月过去了,宝龙方面却迟迟不愿把店铺交付给他。
对此,宝龙城市广场商业街的管理方常州骏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因为蒋先生要开的龙门花甲店属于餐饮店,不符合公司对商业街的整体规划,所以店铺不能租给他。招商部经理刘毅告诉记者:“我们整个宝龙集团的商业规划,后期在招商过程中,规划需要一些非餐饮,其他形象的店铺,做市场的需求。”
对于这个回复,蒋先生显然不能接受。他表示之前交钱的时候就没有和他说,交完房租后也没有和他说,而且在他想租的店铺左右边都是餐饮店,凭什么就他想租的这个位置不能做餐饮?
记者看到,在蒋先生看中的52-33号上面就贴着餐馆的英文字母,同时,整条街上旁边的一排店铺,除了一家服装店以外,的确大多数是餐饮品牌,而且都是与花甲店规模相似的小吃店。蒋先生希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要么就付违约金。
不过,常州骏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刘毅表示,虽然收取了蒋先生部分费用,但是当时宝龙方面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所以合同并未生效,所以蒋先生的要求他们也无法满足。
常州骏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刘毅表示:“现在我们给商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外面现有的空铺当中,可以挑选一间合适的商铺,跟我们沟通后,如果合适的话,我们可以给他,重新进铺。另外一种如果商户对于我们给他的铺无法接受的话,那我们可以把前面所收取的所有金额,分文不取的退还给他,对于耽误了客户那么长时间有没有什么补偿方案,方案在早期就已经沟通,如果客户愿意,我们可以退还给他。”
对此,律师张峰认为,虽然常州骏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是合同已经成立了,宝龙应当按约交付房屋,同时,蒋先生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不仅有书面合同同时还有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就本案而言,开发商收取了承租户的租金,水电费包括物业管理费,那么合同就已经成立了。不管是根据法定的,还是约定了的,开发商都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以自己的合同没盖章为理由,拒不交付房子的话,从法律角度来判断开发商已经违约了,那就违约的后续,承租户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