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担保须谨慎 (以人头担保)

关于担保,无坑法律去年发布过一篇文章——

《做担保,可不是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

文章里面介绍了担保的注意事项。

其中就包括以人担保债务,即保证担保。

今天再聊一下保证担保的事。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保证担保分为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意味着 不能直接找保证人 清偿债务,只能先找债务人。

债务人实在榨不出钱的时候,才能找保证人。

而连带保证就不一样了。

连带保证意味着:

既可以找债务人清偿债务;

也可以找保证人清偿债务;

更可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一起清偿债务。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对债权人来说,想都不用想, 必须选择连带保证!!!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然而,事实证明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奥秘,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以后。

因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律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而《民法典》实施以前规则是相反的。)

对债权人来说,一般保证不是个好东西好选择。

可能逼迫债权人要耗费双倍甚至多倍的成本追索债务。

所以,下面这些花里胡哨的错误示范,在签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避开了。

错误示范1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本人以人格担保XX按时归还借款,担保人YY”

人格担保?

请不要张口就来,这算保证担保吗?

作为债权人,要*制抵**这种表述。

很容易制造争议。

虽然很大概率仍会被认定为有效的保证担保,但真的很费口舌。

关键是,如果在2021年1月1日后签署的上述担保,属于一般保证担保。

那就……继续费口舌、费时间、费金钱。

无坑君检索案例发现,竟然还有以“*党**性”担保的……

“我敬你是个*党**员!”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错误示范2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XX还不上钱了,由担保人YY归还”“XX到期还不上钱了,由担保人YY归还”

前者是典型的一般保证,甚至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也是一般保证。

后者表述有点不一样。

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以后作出的也是一般保证,但要是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是可以作为连带保证担保处理。

这里补充说一下,对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民法典》作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只能约束此后签署的担保。

此前已签署的担保即使在此后提起诉讼,仍按照此前的规则认定。

这就叫做“法不溯及既往”。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错误示范3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啥也没有,只有“担保人:YY”

简单粗暴。

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规则也很简单但不粗暴:

还是以《民法典》实施为界。

实施前签署的就是连带保证,实施后签署的就是一般保证。

对于“担保人:YY”这种写法确实很省事。

但现在不能这么写。

当然,正确的写法也很省事。

“连带担保人:YY”或者“连带保证人:YY”。

这样,多两个字,意思就完全改变了。

以个人信誉担保,为人担保须谨慎

以上,看着简单,实际也简单。

作为债权人,要知道:

以人担保,记住“连带”二字。

最后,再强调一下,保证担保是有时间限制的。

超出时间没找担保人,担保人就脱保不用担责了。

这个时间叫做“保证期间”。

关于保证期间以及其他担保问题,可戳以下文章了解。

《做担保,可不是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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