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贵州贵阳住宅火灾事故的新闻引发热议,死者家属公布案件最新进展,本案系由其他业主违规燃放烟花导致的火灾事故;而春节假期期间,因为燃放*花爆烟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也频频发生。本文将带大家梳理一下燃放*花爆烟竹**行为可能涉及到的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由此可知,燃放*花爆烟竹**造成侵权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占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燃放烟花导致火灾,则属于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失火罪。根据《刑法》第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了追究*花爆烟竹**占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在具体案件中,还涉及其他多方责任。例如*花爆烟竹**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果提供或出售不合格产品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又如燃放*花爆烟竹**的地点或场所,若存在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的相关规定,那么管理人应当负担管理义务,如果未能阻止行为人违规燃放烟花,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在他人燃放*花爆烟竹**时,我们要注意远离燃放点,在保证安全的范围内观看。如果被害人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受伤的,被害人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