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款贷**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人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款贷**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203号),对人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除助学*款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
小微企业*款贷**对象
申请*款贷**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计算比例=当年新招用人数÷上年度职工人数×100%),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申请*款贷**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身份证。
*款贷**用途
创业担保*款贷**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原则上*款贷**资金要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使用,防范出现违规使用、转借挪用*款贷**资金等现象。*款贷**发放后发现借款人违规使用资金,担保机构解除担保责任,经办银行追回本息,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款贷**额度、期限及贴息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款贷**最高额度为不超过30万元,*款贷**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款贷**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款贷**额度视借款人经营情况及反担保情况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款贷**,财政部门给予*款贷**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现行政策)。
咨询电话:
88019920
88015368
来源:正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