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职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西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六、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如何?

(一)产前检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的支付限额为:

1、产前检查补助:怀孕7个月以下的产前检查补助 500元;怀孕超过7个月的产前检查补助增加300元。

2、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3、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4、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5、绝育术后行复通术补助3000元。

6、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二)住院分娩、流产、引产的支付限额为:

1、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000元、2800元、1200元。

2、剖宫产(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7300元、6200元、3900元。

3、胎膜早破(足月)经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300元、2800元、1500元。

4、人工干预分娩: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4500元、3600元、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助产术、宫颈裂伤、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臀围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宫颈封闭、阴道壁血肿切开术。

5、住院流产: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别为1100元、1000元、900元。

6、住院引产:不分医院等级均为1500元。

7、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00元。

住院支付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比例为15%。个人自付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从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七、合并实施后,生育并发疾病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生育并发疾病、生育或计划生育同时伴有其他疾病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执行。

八、合并实施后,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参保职工符合住院指征保胎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九、合并实施后,男职工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配偶生育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零星报销的相关资料到单位参保下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配偶在本地生无需备案,到异地生需做异地生育申请。

十、什么是生育津贴?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标准,以每月30天计算,按日计发(即生育津贴=生育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