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全市首例医疗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刑罚之余,涉嫌造假的院长及涉事医院,还将面临3倍赔偿金、通过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018 年3 月至4月间,林某在担任上海某医院经营院长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招聘、组织被告龙某等四人作为妇科医生、开发医生、医生助理,在明知医院无实际实施宫颈贴膜治疗项目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价目表,向杨某、徐某等不特定多人推介该治疗项目,收取人民币360元至3680元不等的治疗费,骗取已查证20名被害人治疗费用合计56160 元。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林某等五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该医院及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欺诈行为、就欺诈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向被害人退还宫颈贴膜费用及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24640元等民事责任。

普法时间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款贷**。因已特别规定了*款贷**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市静安区
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