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称之为“game theory”。目前它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该理论专门研究多个独立个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对抗行为)。在某些中文书籍里面,它又被称作“对策论 or 赛局理论”
在文章的开头,先聊一下“博弈论”的发展
要聊这个话题,约翰·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当然是个无法绕过的人物。

(约翰·冯·诺伊曼)
这家伙是个【超级跨界牛人】,即使用这么夸张的称呼,依然不足以体现此人的牛逼之处——他同时在“数学、物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等多个领域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并留下一大堆以他命名的东东,比如程序员应该都听说过“冯诺依曼体系”,比如数学领域有“冯诺依曼代数、冯诺依曼遍历定理...”,理论物理领域有“冯诺依曼量子测量、冯诺依曼熵、冯诺依曼方程...”。另外还有很多东东,虽没有以他命名,也是他先搞出来滴,比如:量子力学的公理化表述、希尔伯特第5问题、连续几何(其空间维数不是整数)、蒙特卡洛方法、归并排序算法......
1944年,他与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合作发表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又叫做“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一举奠定博弈论体系的基础,所以他也被称作【博弈论之父】。
这个《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开始是以论文形式写成,长达1200页,基本上是冯·诺伊曼一个人的手笔。有些同学会纳闷了——那摩根斯坦凭啥当第二作者呀?这里面大致有2个原因:
其一,摩根斯坦本人非常看好“博弈领域的研究”,他认为:该领域的研究可以为一切经济学理论建立正确的基础。当他结识了冯大牛之后,就一直劝说这只大牛写篇该领域的论文。
其二,当冯大牛完成上千页的论文之后,摩根斯坦为这篇论文补了一个非常有煽动性的“绪论”,使得这篇论文一发表就在数学界&经济学界产生轰动效果。
所以,把摩根斯坦列为第二作者,也算说得过去。
另外,这本《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某些思想源自冯·诺伊曼在1928年发表的论文《On the Theory of Parlor Games》。因此有些学者认为1928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弈论诞生之年。
- 博弈的类型
“博弈的类型”是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先来聊这个。
◇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 VS 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
不论是“合作博弈”or“非合作博弈”,在博弈过程中都可能会出现“合作”的现象。差别在于——
对于“合作博弈”,存在某种【外部约束力】,使得“背叛”的行为会受到这种外部约束力的惩罚。
对于“非合作博弈”,【没有】上述这种“外部约束力”,对“背叛”的惩罚只能依靠博弈过程的其它参与者。
举例:商业活动中有“合同法”,就相当于上述所说的【外部约束力】。
通常所说的“博弈”大都指“【非】合作博弈”。大多数博弈论的研究也是针对后者(非合作),俺这篇教程的大部分内容也是针对后者。
◇同时博弈(simultaneous game) VS 顺序博弈(sequential game)
同时博弈(静态博弈)
“同时博弈”有时也称作“静态博弈”,指的是——博弈的【任何一个】参与者在选择自己的行为之前,并【不】知道其它参与者的行为信息。
举例:“石头/剪刀/布”
顺序博弈(动态博弈)
“顺序博弈”有时也称作“动态博弈”。在这类博弈中,参与者的动作有【时间上的先后】,并且后一个执行动作的博弈者可以看到其他博弈者之前的动作,然后根据别人的动作,思考自己的行为。
举例:绝大部分棋牌类游戏都属于这种。
◇零和博弈(zero-sum game) VS 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 game)
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这个名称具有误导性,使得很多人以为各方的收益总和为零。
“零和博弈”指的是——在博弈结束之后,参与各方的利益总和为【常量】(可以是零,也可以是“正值”或“负值”)。
举例:大多数棋类游戏属于这种;“石头/剪刀/布”也属于这种。
非零和博弈(变和博弈)
“非零和博弈”指的是——在博弈结束之后,参与各方的利益总和为【变量】。所以这类博弈有时候称为【变和博弈】。
对于这类博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让参与各方的利益总和【变大】,从而使得各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举例:在“非零和博弈”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了。这个“困境”非常有名,这里就不详细解释啦。不太了解的同学,先看俺加注的维基百科链接。因为后续的讨论中,会多次提及这个模型。
◇非重复博弈(non-repeated game) VS 重复博弈(repeated game)
“非重复博弈”有时也称作“单次博弈”;相应的,“重复博弈”也被称作“多次博弈”。
以“囚徒困境”为例。如果困境中的两个嫌疑人只被抓进去一次,那就是“单次博弈”;如果被抓进去不止一次,就是“多次博弈”。
“重复博弈”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有限重复博弈”(finite repeated game)与“无限重复博弈”(infinite repeated game)。
这2个术语容易产生歧义。更严谨的说法是:
“有限重复博弈”——重复次数【确定】的博弈
“无限重复博弈”——重复次数【不确定】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