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一)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是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的,引进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5.项目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的阶段任务。
6.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承诺固定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根据项目评分确定项目入库名单和资助优先顺序。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根据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税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10%,资助项目数量、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专题二: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一)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
4.申报单位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且在租用物业期间企业持续运营。
5.租金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根据项目评分确定项目入库名单和资助优先顺序,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根据资金规模及申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计划。
专题三: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3.申报单位在2021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额)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任一档次,且属于2018-2021年期间的首次突破(若企业2018、2019或2020年已经突破,则不管2021年是否突破均不再予以奖励)。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对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根据资金规模及申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计划。
专题四:支持应用项目建设
(一)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项目实施所在地应在中山市辖区内。
3.申报项目与本专题支持方向一致。
4.项目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认定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或主办的示范项目征集,以及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绽放杯”5G应用大赛等相关比赛。
5.项目获奖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之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专题五: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管理能力提升
(一)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是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3)申报单位未获得市财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补资金。
(4)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资助方式为先入库后资助,按照项目评分确定支持项目入库名单和项目优先顺序,根据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制定资助计划,经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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