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悔拍需要补差价合理吗 (拍卖悔拍怎么处理)

文 / 瞿 松 马海明

国资拍卖悔拍,拍卖悔拍要承担的责任

前不久,上市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控股权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因经历288次竞价后而悔拍、重拍,两次拍卖差价达3亿多元引起社会关注。“悔拍人”为何不惜288次竞价而最终悔拍,背后蹊跷重重;“悔拍人”缴纳1亿元拍卖款而被法院决定退回,最终将何去何从?业内人士表示,法院如对该拍卖3亿元差价款进行追缴,将可能创造国内补交拍卖差价款的记录。

竞价拍下后“悔拍”

2021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在阿里拍卖平台对中迪投资7114.48万股“控股权”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信息显示,起拍价为22495.98576万元(每股3.162元),保证金为3000万元,共有2家主体报名竞拍。

经过288轮激烈竞价,最终由成都众兴合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众兴)以584,659,857.6元拍下。但根据拍卖公告,成都众兴应于2021年9月14日17时前缴纳全部拍卖尾款,成都众兴缴纳了1亿元拍卖款后未支付剩余款项,法院认定成都众兴“悔拍”。

重拍卖少了3亿多

2021年11月30日,法院对中迪投资控股权重新挂拍。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一家报名,在经过一轮报价就以起拍价255,039,879.04元取得中迪投资股票。

两次拍卖价相比较,差价竟然高达329,619,978.56元!

长城资产公司是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二中院该执行案件中涉及的债权达到35亿元以上,中迪投资股票为其债权核心质押物。

据悉,长城资产公司已向二中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扣除3000万保证金,执行1亿元拍卖款,并要求成都众兴补交拍卖差价款199,619,978.56元。

从涉案金额看,如果法院要求“悔拍人”成都众兴补交近3亿元的差价,将可能创造我国因“悔拍”补交拍卖差价款的记录。

“悔拍”的代价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越来越多,悔拍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竞买人故意出高价后又悔拍,除对当事人带来损失外,还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扰乱了拍卖秩序,只有建立对悔拍人制裁或威慑的机能,才能有效遏制悔拍现象。

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悔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有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最高院该条款规定的“可以责令补交”而非“应当责令补交”,且最高院未就该条适用问题出具明确的意见或案例指导,导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记者通过大数据检索发现,全国各级法院依据《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悔拍者要求“补交拍卖差价款”为主流和普遍的观点。此外,确实有个别案例不支持在保证金范围之外要求原受买人补足差价。

以本案执行法院二中院为例,其审理的案件(2020)京02执复125号案、 (2022)京02执复106号案等案中,都是裁定“悔拍人”补交拍卖差价款。

对于“悔拍”可能带来的风险,二中院也有特别提醒。其于2020年4月24日在“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网站发布的《司法拍卖无中介 悔拍面临大风险》以及于2022年12月21日在其公众号“二中院金色天平”发表的《法官说法|司法拍卖“后悔药”,有点贵!》等文章中,都特别提醒“悔拍”可能带来的风险,会面临以下三种不利后果:一是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财产损失;二是重新拍卖时不得再次参拍;三是重新拍卖成交后,若拍定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悔拍人要补交差价,若保证金不足以充抵,要补充交纳,拒不补交,会被强制执行。

“悔拍”有蹊跷?

记者注意到,参加重拍的主体润鸿富创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合伙企业,也就是在二中院公告重新挂拍4天后成立。天眼查显示,润鸿富创成立于2021年11月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住所申报)。

通过此次拍卖,润鸿富创拿下中迪投资(000609)7114.48万股,成为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成都众兴在参拍时表现的意愿十分强烈,缴纳3000万保证金,经过288次竞价“逼走”对手,却甘冒补交差价风险,拖延支付1亿元后“悔拍”,是真有难言之隐,还是故意而为之?种种迹象表明,背后原因可能没那么简单!

据此前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无论是“悔拍人”成都众兴还是“新买受人”润鸿富创似乎都与中迪投资(拍卖期间为*ST)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报道称:“润鸿富创于今年11月1日刚刚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郭建英持有广州巨匠100%股权。天眼查信息还显示,自然人郭建英与自然人周俊宇有合作关系。周俊宇曾任成都市天府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天府基业的母公司为天府兴蓉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T中迪的现任总经理何锋曾在天府城乡担任高管和股东。

巧合的是,参与首次拍卖的胜出者成都众兴也与*ST中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众兴成立于2017年6月9日,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黄韬澄。作为成都众兴早期合伙人之一的黄鑫,出现在*ST中迪的董监高名单中。工商信息显示,黄鑫于2019年11月18日登记对成都众兴出资360万元,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变更为‘退出’。在*ST中迪首次披露将要拍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之前的6月15日,黄鑫提前进入*ST中迪管理层,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和《投资快报》分别以《深挖2.55亿拍下*ST中迪控制权的新设公司 背后资本疑与上市公司总经理关系匪浅》、《股扒扒:*ST中迪股权拍卖遭反悔,这是什么操作?》为标题进行了报道。

——信息显示,成都众兴成立于2017年6月9日,中迪投资的现任总经理何锋和中迪投资副总经理黄鑫为该企业的创始合伙人,二人出资比例最高。相关信息显示,黄鑫于2019年11月18日登记对成都众兴出资360万元,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变更为“退出”。在中迪投资首次披露将要拍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之前的6月15日,黄鑫提前进入中迪投资管理层,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而何锋在2021年9月7日拍卖当日当选中迪投资董事,2021年9月27日“悔拍”期间,何锋被聘任为中迪投资总经理。

而于2021年11月1日成立的润鸿富创,其法定代表人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巨匠”),自然人郭建英持有广州巨匠100%股权。巧合的是,相关信息显示,郭建英与自然人周俊宇有合作关系。周俊宇曾任成都市天府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而天府基业的母公司为天府兴蓉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何锋曾在天府城乡担任高管和股东。

因成都众兴“反常”的悔拍而带来的问题、争议似乎愈演愈烈。

有关注资本市场的人士指出,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中,原上市公司实控人利用优势地位,操纵拍卖程序,排除竞争者,控制交易价格,千方百计由马甲或关联方竞得标的物,从而继续控制上市公司,达到逃废金融债权的目的,此类现象屡有发生,在当下经济形势下,更值得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关注。

“悔拍人”1亿元拍卖款何去何从?

据悉,二中院执行局决定将“悔拍人”成都众兴缴纳的1亿元拍卖款将予以退回,长城资产公司对此表示反对,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二中院已经正式立案。该1亿元拍卖款最终“何去何从”,3亿元拍卖差价是否应予补交,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关注,也考验着法院的“判断”。让我们拭目以待后续的进展。

文章转自人民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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