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998法治大讲堂

如今商场里的商品琳琅满目
但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自由买卖呢?
答案肯定是NO!
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都实行的是
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例如药品、*草烟**、盐、石油、彩票等
违法销售这些物品
不仅将给社会带来危害
自己也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自己挖坑埋自己来自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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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4年过年的时候,在外打工的沈军和媳妇张欣欣回到老家,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遇到了已经许久未见的刘兵和李怡。

张欣欣
老沈,发现没,李怡用的是最新款的苹果手机。
我早就发现了,刚才进门的时候我就看到他们两口子开着车来的。你知道刘兵开的车多少钱吗?少说得十几万!

沈军

张欣欣
看来这两口子是发大财了。我去问问,看有什么赚钱的门路能带带你…哎,李怡,我们都好久没见面了!
是啊,现在每天都忙,你们两口子现在怎么样?

李怡

张欣欣
还能怎么样,老样子呗。我生了个女,一岁多了,马上就到用钱的时候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不你们跟着我们两口子干得了?我跟刘兵在医院外摆摊*药收**卖给药店,一年能赚几十万。平时上午在医院附近摆个牌子*药收**,下午就到茶楼和大家相互交易药品,一起打牌玩玩,做久了就有老客户主动来找。刚开始可能要辛苦一些,但薄利多销,多收货,多发展客户,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李怡
张欣欣听得怦然心动,回家以后就跟沈军说了这件一本万利的好事儿。沈军也觉得这门生意可以做。
说干就干,刘兵和李怡也很大方,一点也不藏私,将沈军和张欣欣拉进了一个名叫“和睦家园”的微信群,很多人在这个群里相互交流药品信息,比较*药收**和卖药的价格。沈军还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几个朋友也在群里做药生意。
春节过后,沈军和张欣欣就在一家医院周围摆起*药收**的牌子。沈军还印刷了几千张*药收**的广告小卡片,散发给医院出来的病人。

沈军
兵哥,经你指点,我们收到了一些药,但买家去哪找呢?
买家可以在网上找一些,有些外地药店可以用快递发货过去,这些药店的需求还很大,有的一年要收个百来万的药,只要有一两家稳定的下家,就不愁销售渠道了。我这有几家认识的小药店,你可以先把药卖给这几家小药店。慢慢来,好好干,总有出头的一天!

刘兵
沈军很勤快,也很聪明,很快就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张欣欣也很给力,把沈军收回来的药整理得井井有条,账做得清清楚楚。张欣欣有时下午会到“茶坊”去跟老乡串一下货,按照客户需要从“同行”手中买点药,顺便跟老乡聊聊天。因为有很多老乡都在做药生意,“茶坊”是他们聚会交易休闲的重要场所,大家聚在一起,其乐融融。一年下来,沈军将“业务”拓展到全国各地,两个人挣了十多万,张欣欣还怀上了二胎。
幻梦易逝,沈军和张欣欣本以为生活会一直如此下去,过得滋滋润润的,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而发家致富的日子终是不长久的。2018年2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对“茶坊”等处非法进行药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抓捕,张欣欣等46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宣判,沈军因犯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欣欣犯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但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刘兵和李怡等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
本期
检察官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王昱入
检察官
说法
看完这个案例,有人或许认为
沈军、张欣欣没偷没抢没骗人
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怎么会违法犯罪?

事实上
沈军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回*药收**品后转售
非法经营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
这是因为沈军等药贩子的行为
严重危害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给社会医疗保险金的安全
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造成了重大隐患
非法买卖药品
危害大!
一些群众将自己未吃完的药品出售给没有经营药品资质的药贩,而很多药品在保管、储存、运输条件方面具有严苛的要求,药贩并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难以保障药品的质量,给购药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难以预估的风险。
这也促使部分群众将自己医保卡中的资金套现,到药店违规购物、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药品后低价出售,导致国家医保基金的流失。

注意!药品交易要持证!
买卖药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违反《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专营规定,无证买卖药品,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到十万,违法所得达到十万,即构成犯罪。因此,沈军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都说勤劳致富
但前提是守法
希望这起案例能够带给大家一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