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把核心人员变成企业的股东,更努力地为企业付出。让企业的根更多、更长、更深,树才能更茂密、更长寿。那么,这个股权从哪里来?

1、大股东转让;
对于非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大股东转让是最常见的一种模式,就相当于是大树根根尖分开长,通过分开长的模式,使根部更加发达。
此模式下注册资本总量不变。采用此模式的前提是,大股东的股权比例还是非常大的(一般是股东就一个人,或者就是他们夫妻、母子等)。
此时做股权激励,如涉及到行权资金的问题,其实就是大股东卖股权,钱给大股东。
税务上是按照个人所得税交纳的。在股权激励的相关程序上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最重要的是进入、干活与退出机制的约定。
2、增资扩股;
股东较多,或者大股东家也没有余粮了,比较适合采用增资扩股的模式,就相当于是在树根与树干的连接处生长出新的根,使根部更加发达。
增资扩股是要扩大注册资本的,但不是所有的行权资金都转成注册资本,比如,公司的估值大于注册资本,新进入的股东根据出资认购数量占据一定比例,这个比例是新出资与估值加新出资的比例,此时,则有一部分资金成为注册资本,剩余资金成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投资人进入,一般都是采用增资扩股,所以给投资人预留股权是多余的。但是,一定要给团队预留股权!
也就是说,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给未来的团队预留出做股权激励用的股权,我们称之为“期权池”。这也是最正宗的、最合适的股权激励来源。

对于期权池的处理,一般是由一人(大股东)代持,在做股权激励时,从代持人身上转出。对于期权池部分的股权,在未使用之前,分红怎么分?使用之时,行权资金怎么处理?这是两个问题。
在成立之时,谁交的这部分注册资本,谁可以享受这部分的分红和行权资金;或者是,交纳期权池注册资金的人享受分红和原始投入资金,如果有股权溢价的部分,纳入公司或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分配,都可以约定。
不管股权激励股权的来源怎样,其价格一般是要有折扣的,否则加入约束条件就比较难,当然,也不能送,白送的话,那不如不做。
丨股权激励退出怎么处理丨
如果不走法律程序,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在章程里写不进去的,股东之间可以以协议的形式共同约定。特别是退出机制,有几个要素:
1、退出形式
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共同努力产生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比如,可以规定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允许退出。公司成立满一年未满三年,退出需分期进行,每期间隔3个月等。
公司成立满三年,股东可正常退出。还有的是,公司成立时投入了资金,人离开公司时,股权部分退出、部分保留。还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退出的人,应该如何退;对于因年龄、疾病等不能工作的人,应该如何退。

2、退出价格
合伙人半道离开,股价的计算困扰着很多的创业者。如果退出机制有约定,就少了很多麻烦。退出的价格,与退出的形式有相当大的关系,比如,约定不能退出期间离开的,可以按照0元或1元的价格退出。为了防止不签字,也可以约定:符合退出条款的,收到款项即为完成退出等,都可以想办法约定。
对于其他按照不同的退出形式退出的,其价格可以约定为原始投入资金与其股权所占账面净资产低者为准。对于正常退出的人员,可以约定按照公司净资产退出,也可以按照上一次融资时对公司的估值价格。如果公司出现亏损,退出者需承担相应亏损后再退出。
另外,股权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时,一般是以什么样的价格模式进入的,就以什么样的价格模式退出。如,进入时股价的计算按照净资产,那在退出时股价也应按照净资产计算。
每一个公司有每一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去做相关约定,有一个原则可以参考一下:把人想到最坏,然后去约定。这种最坏不仅包括对方,还包括自己。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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