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没开出4s店就降价 (男子买车后还没出4s店就降价)

陕西西安,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吉利的银河L6,官网报价是13.28万元。经过讨价议价,最终将裸车的价格定为10.72万元。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自己的这辆车是*款贷**购买的。下午4点半左右的时候,支付了这辆车的首付款,5点多的时候,办理了*款贷**分期手续,7点多的时候将车从4S店开走。

然而,将车开回家以后,提车的喜悦之情还未过去,王先生就意外发现,这辆车直接官降1.7万元。更令王先生气愤不已的时候,下午3点多钟的时候,就已经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车辆降价的信息。

由于汽车销售人员屏蔽了王先生的朋友圈,所以导致王先生对降价一事毫不知情。王先生认为4S店太没良心。

对此,销售人员解释称,自己的朋友圈对所有人都屏蔽,并没有刻意屏蔽王先生。

4S店表示,客户是4点多开的票,4S店也不知道厂家降价的消息,所以造成了这样的误会,后续会联系厂家解决此事。

男子买车还没开出4s店,买车没出4s店降价一万后续

网友:这吃相太难看了

此事引发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4S店作为专业卖车的,怎么可能不知道官方下调价格的消息,这吃相太难看了。”也有网友称:“降价不是很正常的事吗?试问王先生,如果汽车涨价,还会给4S店补差价吗?”

男子买车还没开出4s店,买车没出4s店降价一万后续

律师:厂家事后的降价行为,并不能影响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以案普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就此事而言,王先生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且生效。故单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厂家事后的降价行为并不能影响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此次事件中,王先生尚未证据证明4S店有故意降价信息的行为。退一步讲,纵使4S店真的知情,也没有告知王先生的法定义务。更何况,厂家的降价信息属于官宣的信息,任何人都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知悉。

(帮帮团综合star 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