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闵行检察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平地而起,基于互联网渠道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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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5月起,铁锤成立甲公司,精心策划推出互联网众筹平台,宣称寻找投资者一起参与投资实体、店铺。项目方在众筹网站上宣传称“投资生效后一定期限内保证投资人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也就是在该期限内如果发生项目亏损,项目方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

一年之内,铁锤的公司共计筹集2000万余元资金。2016年5月,公司网站突然关闭,铁锤不知所踪。2018年10月,铁锤被抓获归案。
案例评析
铁锤自称开展股权众筹活动,但实际上却向投资者允诺还本付息,其行为本质是通过互联网以还本付息为回报底线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

调查发现,投资款进入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转入公司账户,再按时间段将投资款转给项目方。所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负责收取、支付资金,没有监管职能。铁锤设立的平台已不再发挥单纯的中介职能,而是从事资金自融。
经审计,铁锤的公司共吸收2000万余元资金,其中约600万资金未放款至项目方,另挪用200万余元至个人控制公司经营使用。

最终,铁锤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刑。
检察官友情提示

01 认识“股权众筹”的本质
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以股权回报的形式筹集资金,投资人获取收益或者承担亏损。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亟需寻求愿意与其“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投资者,即便项目失败也不必还本付息。
02 警惕“无风险投资”
风险往往与收益并存,真正的股权众筹,融资者不会承诺保证还本付息,或者必然给付回报,而是由投资者与融资者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