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吗 (股权设计按照出资还是贡献)

股权设计与激励哪里有,股权设计与分配激励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该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通俗地说,优先股股东以放弃部分表决权为代价,换取了优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权利。

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权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的“优先”性,除了体现在分配公司利润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还体现在优先股股东有固定的股息收益,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优先股。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配发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取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

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投资风险较小,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退股,但可以约定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公司之所以要发行可赎回的优先股,是考虑到赎回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会下降,继续按照优先股股息率分红不合算,或者出于其他经济考虑。赎回优先股的期限和价格是在发行之初就规定清楚的,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如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当然,也可约定可转换优先股,即持有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这里所说的期限和比例和可赎回一样,都是发行人在发行优先股的时候就规定清楚的。例如,假定公司普通股的市场现价为每股5元,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优先股时可以规定这样转换:自本优先股发行之日起5年内的任何时候,每一股本优先股可以转换成10股普通股。这种约定下,只要优先股股东在约定的时间内(5年内),觉得划算(每股涨到10元以上),随时可以行权,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兑换,就不能反过来再从普通股换成优先股了。

《公司法》授权国务院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做出规定,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持有优先股,《公司法》虽没有直接规定,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决定了其有更多的自治空间,《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享有表决权、认购权,当然也可以约定分配红利的具体方式及先后顺序,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对优先股的内容进行调整,灵活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应遵行《公司法》规定的分配顺序。

公司发行优先股,会直接影响到股东的权利,因此公司发行什么样的优先股,具备哪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应当有股东大会决定,并在章程中明确,或者由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授权董事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