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安徽合肥行政处罚显示: 肥西顾凤琼妇科诊所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被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并警告。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7月13日,是一家妇科诊所。2023年5月12日,城西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药房内发现上述药品待使用。当事人称因负责人顾凤琼年纪较大,日常管理疏忽,没有及时排查出过期的药品,才导致上述过期药品到期后没有及时清理掉。涉案的(1)媛葆宁?聚甲酚磺醛溶液1瓶销售价格为8元;(2)肛泰栓(荣昌制药)3盒(规格:1克×6粒),每盒售价10.5元;(3)宝菱?氯化钾注射液1盒(规格:10ml:1g),每盒售价10元;(4)得菲尔?复方氨酚烷胺片1盒(规格:12片),每盒售价5元;(5)瑞百乐?布洛芬缓释片1盒(规格:0.3g×28片),每盒售价6元;(6)麝香保心丸上药牌?1盒(规格:42丸),每盒售价16元;(7)朗致?勒马回注射液1盒(2ml×10支),每盒售价7元;(8)具茨山?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盒(规格:1ml:5mg 10支)每盒售价14元;(9)平光?乌金口服液2盒(规格:10ml×18支),每盒售价15元;(10)恒健?甲紫溶液1瓶(规格:20毫升),每瓶售价1.5元;(11)安灯?醋酸泼尼松片1瓶(规格:5mg×100片),每瓶售价18元;(12)维生素B6片1瓶(规格:10毫克×100片),每瓶售价4元。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36元。当事人称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使用,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另,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来说明上述过期药品的来源。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提交《减轻行政处罚申请》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劣药;2.罚款10000元。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其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处罚如下: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