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案情摘要】
在山西太原,有一名马某男子其因为多次对女友的孙女王某,实施猥亵、强奸行为, 而且王某今年方才13周岁而已,其一生就要这样被毁了。

马某的行为让不少网友都愤慨不已,直呼其为*兽禽**。
好在法院最终根据犯罪事实以及其所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重罚。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等多种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据悉,马某与王某的奶奶于2020年12月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事先知道马某是存在着强奸前科的男人,但依旧义无反顾地选择同其来往。

马某见到王某年仅13岁的孙女,果然见色起意,多次在多个地方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过后,王某的孙女跑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时候,发现其已经不幸患有了多种妇科病。
事情暴露之后,警察立马将其逮捕。
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实施有期徒刑19年,同时在民事方面也要求王某赔偿2万块钱。
这2万块钱或许能够医治好王某孙女所感染的妇科病,但却无法医治得了其在此次事件中所遭遇到的精神损伤。

【以案释法】
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争议性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法院对于马某进行从重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2.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对于强奸罪明确作出了规定,通过*力暴**、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需要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同时对于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做出来明确的阐述,存在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强奸罪。
1.行为人通过*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2. 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会按照强奸罪判处。
3.强奸罪是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即便犯罪分子没有达到奸淫的目的,也可以对其进行依法立案追诉。

如果被确定犯有强奸罪的人,存在着以下行为之一的, 需要进行从重处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的具体情节十分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
2.在公众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
3.进行两人以上的聚众轮奸的;
4.所奸淫的对象是不满十周岁的*女幼**;
5.奸淫妇女造成对方重伤、死亡或者其他后果的。

本案中的马某光是强奸罪就被判处了15年,由此可以得知,他确实是被法院进行从重处罚的。
不过马某对于王某的强奸行为 , 既没有在公众场合进行,也没有进行两人以上的聚众轮奸, 虽然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的妇科伤害和精神损伤,但法律意义上也难以达到重伤的范畴。
此外, 受害人王某本身也已经过了十周岁了,所以上述的第2-5点都并不适用。
法院之所以选择对于马某进行从重处罚,所采用的就是第一点的依据。 认定马某选择对自己女友的孙女下手,而且他是属于有犯罪前科依旧再度犯罪。
这明显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范畴,而且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法院依据此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

二、前文已经提到过了,本案中马某所犯的主要为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定义不同。
猥亵儿童罪所强调的是采取*力暴**、胁迫等手段去猥亵未成年人;而强奸罪所强调的是,采取*力暴**、胁迫等手段去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
其次,罪罚不同。
猥亵儿童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处五年以下至五年以上有期;而强奸罪则通常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 两者之间所适用的范围不同。
猥亵儿童罪其犯罪对象在于未成年的儿童,无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只要犯罪者存在着抚摸、舌舔、吸吮、搂抱等行为的,都可以被定性为猥亵。
而 强奸罪其犯罪对象在于妇女,无论是成年妇女还是未成年妇女,只要存在着*行为性**都可以构成强奸罪。

孩童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未来。
马某因为个人私欲侵犯了一个未满13周岁的少女,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如今马某因为自己的行为遭受到应有的处罚,也希望作为受害者的王某能够尽快从创伤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