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会后募投项目变化有效期 (ipo业务怎么做)

#财经新势力#

问题10.关于业务分类及披露的准确性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 公司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19.52%、9.83%。对于通过外购获得但已掌握核心工艺流程及技术的温控器,公司将其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主营业务为“公司是一家集恒功率伴热带、自控温伴热电缆及相关电缆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次申报披露的主营业务为“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

(3)报告期内,公司的电伴热产品(自控温伴热带、恒功率伴热带)超70%,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超70%, 但发行人和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没有“电伴热产品”字眼,合同内容主要为电加热电缆和发热软管;发行人专利没有“电伴热产品”,主要系加热电缆相关专利。

(4)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中存在“复合管束”、“新型高温线缆”等产品,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相关产品是否在报告期实现量产或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购销合同的约定,说明发行人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的内容、金额、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采购定价公允性,相关业务本质是否为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将相关业务计入核心技术收入的合理性及对应的核心技术的应用;

(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和本次申报材料关于业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外销业务合同内容不存在“电伴热产品”的原因,发行人专利主要系加热电缆相关领域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将电加热电缆和发热软管等产品纳入“电伴热产品”的统计口径 ,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披露相一致;

(3)“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的依据和客观性;

(4)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相关技术储备,与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关联性,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补充提示相应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 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业务分类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进行修改完善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购销合同的约定,说明发行人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的内容、金额、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采购定价公允性,相关业务本质是否为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将相关业务计入核心技术收入的合理性及对应的核心技术的应用

(一)结合购销合同的约定,说明发行人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的内容、金额、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采购定价公允性

1、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各期,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温控器

76.45

3.25%

1,834.14

62.45%

2,709.62

66.29%

配件

2,274.90

96.75%

1,102.89

37.55%

1,377.32

33.70%

电伴热产品

-

0.00%

-

0.00%

0.43

0.01%

合计

2,351.35

100.00%

2,937.03

100.00%

4,087.38

100.00%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6.76%

9.83%

19.52%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52%、9.83%、6.76%,占比较低。

2、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产品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采购定价公允性

(1)主要供应商情况

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涉及的供应商包括工程配件供应商和温控器供应商。报告期内,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合同约定的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占比

2022年度

陕西伟懿电气有限公司

1

工程配件

641.82

21.77%

芜湖永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

工程配件

356.83

12.10%

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3

工程配件

258.79

8.78%

上海颢倚实业有限公司

4

工程配件

166.00

5.63%

江苏斯泰尔电热电器有限公司

5

工程配件

144.31

4.89%

合计

1,567.75

53.17%

2021年度

米修智能

1

温控器

512.85

20.41%

英曼特

2

温控器

217.02

8.64%

天津开发区大丰谷物有限公司

3

工程配件

144.90

5.77%

浙江魅豆科技有限公司

4

温控器

129.42

5.15%

芜湖永威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5

工程配件

122.95

4.89%

合计

1,127.13

44.85%

2020年度

米修智能

1

温控器

1,184.17

40.24%

安徽宏源特种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

工程配件

223.58

7.60%

英曼特

3

工程配件

200.32

6.81%

苏州凯堡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

工程配件

150.54

5.11%

南京赛固

5

温控器

140.73

4.78%

合计

1,899.34

64.53%

注:以上数据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统计。

2021年公司从浙江魅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低端温控器,2022年公司已具备自产该款温控器的能力,故结束了与浙江魅豆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2021年公司对浙江魅豆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为129.42万元,采购平均单价为12.57元/件,当年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种低端温控器的平均单价为16.07元/件,二者相差不大,故公司对浙江魅豆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公司从上海颢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斯泰尔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主要采购MSF矿物绝缘电缆、FCW电缆,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工业或工程类项目的特异性需求,所采购的工程配件不属于公司常用物料,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无其他可比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米修智能采购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请参见本回复问题16之“四”之“(一)”中的说明,对于英曼特和南京赛固的采购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请参见本回复问题16之“四”之“(二)”中的说明。除上述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16之“一”之“(三)”中的说明,除上述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定价公允性请参见本回复问题16之“一”之“(二)”中的说明。

(2)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序号

合同约定的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占比

2022年度

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

1

工程配件

641.52

27.28%

山东斯凯尔

2

工程配件

378.34

16.09%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3

工程配件

293.19

12.47%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4

工程配件

204.20

8.68%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5

工程配件

60.97

2.59%

合计

1,578.22

67.11%

2021年度

MAGNUMHeatingB.V.

1

温控器

350.08

11.92%

Theunderfloorheatingstore

2

温控器

268.07

9.13%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3

工程配件

182.12

6.20%

EASTERNINTERNATIONALLOGISTICS(HK)LIMITED

4

温控器

150.65

5.13%

TotalTiles

5

温控器

113.09

3.85%

合计

1,064.01

36.23%

2020年度

MAGNUMHeatingB.V.

1

温控器

956.26

23.40%

Theunderfloorheatingstore

2

温控器

582.91

14.26%

ConduitAPACLtd.

3

工程配件

291.77

7.14%

TotalTiles

4

温控器

152.42

3.73%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5

工程配件

142.64

3.49%

合计

2,125.99

52.01%

注:以上数据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统计。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主要涉及温控器和工程配件,随着公司开始自产温控器,2022年该模式主要涉及工程配件。

(二)相关业务本质是否为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是商品流通的其中一个环节,不会对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起到指导或促进作用,也不会改变产品的性状和功能。公司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以下从温控器和配件两方面分别说明:

1、温控器

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所涉及的温控器包括代工生产和直接外采两种方式。

(1)代工生产的温控器

代工生产的温控器均由公司自行设计,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从设计层面来说,该部分温控器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结合自身电伴热带的性能,针对性地提出设计方案,提高了温控器与电伴热带之间的协调性和控制效率。从研发和生产层面来说,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由公司提供,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也是在公司的指导下建立和优化,成品的质量标准亦是公司制定。由于该部分温控器生产制造的核心环节均由公司掌控,故该业务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2)直接外采的温控器

公司直接外采的温控器主要涉及ODM模式,该模式下生产的温控器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主要是因为:

1)该部分温控器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包装、说明书、印字、程序和语言等;

2)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是主要责任人。 具体来说,公司与客户对接具体需求、协商发货事宜。同时,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管理,构建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产品质量;

3)公司从供应商采购的低端温控器不会直接发货至客户,而是经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承担存货毁损灭失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自主承接客户的订单,产品定价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并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质保责任。 采购价格则由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产品的质保责任由供应商向公司直接负责。公司直接外采温控器的购销业务具有独立性。

2、配件

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下涉及到的配件主要是工程配件。 工业电伴热系统除了电伴热带以外,还包括控制柜、信号电缆、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等配件,具有较强的集成性和复杂性。电伴热带是工业电伴热系统的发热主体,电伴热带生产商对于配套配件的最优参数较为了解,因此,对于同一伴热系统中的电伴热带和配件往往委托电伴热带厂商供货,以便其从整体层面做好方案设计,确保伴热系统整体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高运行效率。

公司从整体层面把控电伴热系统,根据不同工业项目中电伴热带的特性按照最优配置选购配件,并使其成为伴热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保伴热系统整体的性能和效率最大化,故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三)将相关业务计入核心技术收入的合理性及对应的核心技术的应用

公司充分考虑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产品的特点,将其中体现了公司核心技术的部分产品计入核心技术收入,具体如下:

类别

是否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温控器

代工生产的温控器

直接外采的温控器

配件

如上表所示,公司将代工生产的温控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未将直接外采的温控器及配件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1、将相关业务计入核心技术收入的合理性

公司将代工生产的温控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研发中心进行温控器的研发及设计 ,对温控器代工厂家亦设置了严格的生产要求和技术规范,以确保温控器的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维护品牌形象,公司在温控器生产方面构建了多项能力,包括研发能力、设计能力、工艺改进能力等,以此为基础指导代工厂家完善和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由于公司严格控制温控器的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牢牢掌握销售渠道,因此,将相关温控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具有合理性。

(2)公司在温控器研发和生产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 公司掌握了温控器智能设计技术,成功将GFCI控制、WiFi控制等控制系统引入到温控器的设计中,显著提高了发行人温控器产品的安全性与智能化。此外,公司目前正在研发温控器智能联网控制系统、温控器整体式安装结构等专项技术,公司温控器业务的智能化水平未来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综上,公司将代工生产的温控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具有合理性。

2、对应的核心技术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一种电地暖、水暖控制器的GFCI控制系统(专利号:ZL201710558932.1)、一种电地暖、水暖控制器的GFCI控制系统(专利号:ZL201720837169.1)、一种易拆装电地暖温控器(专利号:ZL201920190266.5)三项与温控器相关的专利。公司将代工生产的温控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该部分温控器应用了温控器智能设计技术,该技术内涵丰富,主要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难点

技术介绍

1

GFCI(漏电保护器)控制系统

北美市场的控制设备需要接地故障电流漏电保护器,在控制设备中都会配有漏电保护插头,由于应用场景的限制,在电地暖或水暖控制器中无法配备漏电保护插头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可以自动检测用户设备是否漏电,一旦漏电,则自动切断设备电源,能实时检测电路是否正常,并具有TEST按键,可随时人工检测漏电保护电路是否正常

2

周编程功能

常规温控器无编程功能

客户可根据生活习惯,预设置不同时间段的温度。

3

防冻模式

常规温控器无防冻功能

自动检测房间温度是否过低,当室内温度低于5℃时,温控器会自动开启加热模式,提高室内温度

4

开窗检测

常规温控器无法在室内温度剧降时进行监测

自动检测室内温度是否剧降,当室内温度在短时间内剧降一定数值,温控器会对用户发出提示,有利于降低能耗

5

远程控制

常规温控器无法远程控制

可将温控器与WiFi连接,实现远程控制

6

双控温模式

常规温控器只监测室内温度,不监测地板温度

可检测房间温度和地板温度,实现双控

二、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和本次申报材料关于业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外销业务合同内容不存在“电伴热产品”的原因,发行人专利主要系加热电缆相关领域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将电加热电缆和发热软管等产品纳入“电伴热产品”的统计口径, 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披露相一致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将产品分类为恒功率发热电缆、自控温伴热带及其他产品。本次申报时发行人产品类别相较之前更加丰富,在原有产品基础之上延伸或新开发出伴热水管、复合管束以及温控器等产品。 本次申报材料中将发行人主营业务描述和产品分类进行了提炼总结,将恒功率发热电缆(恒功率伴热带)、自控温伴热带、伴热水管、复合管束等产品统一归类为“电伴热产品” ,其中恒功率伴热带和自控温伴热带两类产品在业内又被称为“发热电缆”或“加热电缆”。

发行人外销业务合同中将产品描述为“Heatingcable”,申报材料的翻译机构将其 直接翻译为加热电缆或电加热电缆,对应的产品主要为恒功率伴热带或自控温伴热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恒功率伴热带和自控温伴热带的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系发行人最为重要的两类产品,因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中关于加热电缆相关领域的专利较多。发热软管为电伴热技术的复合衍生产品,其主要核心功能构件为恒功率伴热带或自控温伴热带,产品具有较为独特的伴热功能,相关收入一同归类至电伴热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将电加热电缆和发热软管等产品均纳入电伴热产品统计口径。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尚无完全相同的产品类别,因此无法就上述披露问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综上,本次申报材料对发行人业务信息进行了提炼总结,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相关产品财务数据均纳入“电伴热产品”统计口径,相关信息披露准确。

三、“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的依据和客观性

“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相关描述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的文件,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在国内电伴热市场占有率排在国内企业前三位。该文件中并未明确前三名企业中的其他企业以及具体排名情况。

(二)2021年5月,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价了发行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氟碳树脂基高温PTC材料的研发及其在电伴热领域的应用》,并形成了《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该报告中指出,发行人该项目研发的中高温伴热带在国内处于技术空白状态。发行人该项成果形成的产品为自控温伴热带HT系列产品,HT系列产品目前为发行人自控温伴热带的主要产品。

(三)2021年5月,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询中心,出具了《科技查新报告》,关于发行人“氟碳树脂基高温PTC材料的研发及其在电伴热领域的应用”项目查新结果为,在所检文献以及时限范围内,国内外未见完全相同文献报告。

(四)根据经济参考报2021年3月发布的《佳宏新材中标中海油电伴热材料项目》一文,发行人中标该项目巩固了其在国产电伴热行业的领军地位,为公司成为国际一流电伴热系统供应商奠定了基础。

(五)与发行人同处于电伴热领域曾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为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铭新材、代码:830998)以及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阳新材、代码:835098),与发行人相比其收入利润规模均较小。

其中,大铭新材2021年营业收入为2,939.63万元、净利润为-1,386.07万元;科阳新材2019年营业收入为3,346.92万元、净利润为-202.60万元。

(六)根据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反馈,认为发行人在国内电伴热行业领先于国内其他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系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

通过上述分析综合判断,“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依据充分并具有客观性。

因国内电伴热领域仍主要被外资品牌占据, 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相关描述修改为“发行人是国产电伴热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四、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相关技术储备,与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关联性,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补充提示相应风险。

(一)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相关技术储备

1、研发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复合管束、自控温除冰融雪伴热带、高温发热伴热带、新型智能控制水管加热伴热带、新型高温线缆五种产品,各类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储备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产品类别

研发情况

涉及的研发项目

相关技术储备

专利

1

复合管束

处于研发阶段,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和销售

复合伴热管系列产品研发及关键工艺研究

多层绕包与复合挤出工艺与装备技术

/

2

自控温除冰融雪伴热带

掌握了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了成熟的生产体系,目前处于持续研发阶段,力求不断提高产品性能

/

自控温复合伴热尿素管融冰产品技术方案

/

3

高温发热伴热带

掌握了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目前处于持续研发阶段,扩大产品系列和温度等级

高性能氟塑料基材PTC复核材料及相关产品研发

高温PTC材料配方设计与配混技术、超高温自控温伴热带研发

/

4

新型智能控制水管加热伴热带

掌握了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了成熟的生产体系,目前正在探索新的技术方案、扩展新的型号和其他延伸产品(如复合伴热水管),在尺寸、伴热方式、发热功率等方面持续创新

电加热柔性饮用水管、新型智能控制水管加热电缆、自控温水管发热产品开发

自控温及恒功率复合伴热水管产品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水管防冻装置(专利号:ZL201320717155.8)、饮用水加热软管(专利号:ZL201620581807.3)、一种汽车防冻油管结构(专利号:ZL202023238060.7)

5

新型高温线缆

处于研发阶段,部分温度等级和结构的产品型号已经研发完成,仍将持续研发新的温度等级和结构

并联限功率伴热带、新型氟塑料绝缘高温线、无机材料绕包型高温线

并联恒功率高温伴热带工艺技术

一种组合加强耐高温的发热电缆(专利号:ZL201420298288.0)、一种新型并联恒功率电热带(专利号:ZL201820090348.8)

公司已掌握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均已实现批量生产或小批量生产,公司已掌握了募投项目产品生产相关的技术和工艺,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生产及销售情况

单位:万米

产品类别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合计

复合管束

产量

0.37

0.86

2.39

3.62

销量

0.52

2.31

0.24

3.08

产销率

142.10%

269.34%

10.16%

85.08%

自控温除冰融雪伴热带

产量

303.79

270.95

186.22

760.96

销量

302.82

273.07

179.02

754.91

产销率

99.68%

100.78%

96.13%

99.20%

高温发热伴热带

产量

55.51

45.05

42.76

143.33

销量

57.11

43.49

36.59

137.19

产销率

102.88%

96.54%

85.57%

95.72%

新型智能控制水管加热伴热带

产量

108.47

99.70

80.24

288.42

销量

114.44

130.76

89.28

334.48

产销率

105.50%

131.15%

111.26%

115.97%

新型高温线缆

产量

43.42

59.35

7.51

110.28

销量

42.93

58.11

12.31

113.35

产销率

98.88%

97.91%

163.87%

102.79%

如上表所示,募投产品各年产销率较高,市场需求旺盛。2020年度-2022年度,募投项目产品产量占当年电伴热带成品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1.66%、12.10%、13.61%,占比较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产品的产量,助力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与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关联性

公司新型伴热材料智能组件产业化项目涉及复合管束、自控温除冰融雪伴热带、自控温高温伴热带、水管加热伴热带及其延伸产品、恒功率高温线缆五种产品,上述产品在伴热原理、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下游客户领域等方面与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从伴热原理的角度来看,募投产品涉及的整体伴热方案仍是基于自控温和恒功率的伴热原理,而公司常年深耕电伴热领域,积累了大量的通用技术,对于自控温伴热原理和恒功率伴热原理的应用具有深度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公司在结构和材料方面进行创新和延伸设计,从而完善了募投产品的技术路径和工艺流程。

从工艺角度来看,对于通用工序,如挤塑和配混,公司已具备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对于募投产品涉及的独有工序,公司亦掌握了关键技术。

从生产设备角度来看,公司现有设备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上述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工序可以使用公司现有设备,如挤出机、芯带机、配混设备等。

从下游客户的角度来看,募投产品和现有产品的下游客户所属领域不存在重大差异,如水管产品主要应用于民商用领域,而公司海外客户主要集中于民商用领域;自控温高温伴热带和恒功率高温线缆则是在原有高温电伴热带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温度等级系列产品,或是提高产品性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募投产品面向的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体基本属于同一领域,抑或是原有客户群体的延伸领域。

因此,从伴热原理、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下游客户领域等方面来看,募投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关联性较强。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补充提示相应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已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需的相关技术,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已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市场、资金、管理经验等资源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节风险因素”之“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八)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风险”提示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业务分类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进行修改完善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修订完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十 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商务合同”之“(一)重大销售合同”之“1、外销框架合同”中对相关产品的类别修订为电伴热产品等。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针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业务分类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已修改完善。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名单、主要供应商名单,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合同;

2、分析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定价公允性;

3、了解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的形成原因,分析是否构成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

4、了解公司核心技术收入的确定依据,评估核心技术收入统计口径是否合理;

5、获取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市场排名的相关文件;

6、查询了国内竞争对手公司的市场规模,并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进行比较;

7、查阅了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询中心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8、访谈了部分发行人的客户,了解了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9、访谈研发部门,了解核心技术产品具体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研发情况和技术储备情况、募投项目产品与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关联性;

10、获取公司销售台账,识别其中涉及到的募投项目产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外采购并直接销售模式所涉及的产品采购定价公允,相关业务本质不属于贸易类或代理类业务,将相关业务计入核心技术收入具有合理性;

2、本次申报材料对发行人业务信息进行了提炼总结,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相关产品财务数据均纳入“电伴热产品”统计口径,相关信息披露准确;

3、“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依据充分并具有客观性。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是国内电伴热领域的龙头企业”相关描述修改为“发行人是国产电伴热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4、发行人已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需的相关技术,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销率较高,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从伴热原理、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下游客户领域等方面来看,募投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关联性较强;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节风险因素”之“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提示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ipo业务,ipo业务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