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考试有免审名额吗 (执业药师免考2科和考全科)

近来,有培训机构公然宣称:执业药师考试,帮助申请两门*考免**,直接出成绩。(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以下截图为诸多类似广告中的其中一个:

2021执业药师免考2科,执业药师免考两科成绩

此事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其真伪激烈探讨。

我们先来看看政策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百通世纪药学事业部负责人*震王**向搜药表示,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与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通知》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部分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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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称: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由此可知,符合*考免**两科条件的人员,须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高级职称资格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因而,*震王**提醒广大考生,“*考免**门槛很高”。并且,他还提到,虽然这份文件中没有提及“工作年限”(以往的“免费条件”还有类似“从事相关工作满20年”的规定),但是,本政策仅仅只是《通知》,并不是详细的考务文件通知。根据历年经验,在6、7月份的报名通知中对于“免试条件”的年限规定,必然适时发布,报名资格审核也会按照考务文件进行。

另有一在医疗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岗位的专业人士告知搜药,“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是一个相当高的条件,在全国都是属于拔尖水平。“因而,并没有多少人真正能达到免试要求。”他说。

是助考还是诈骗?

为解开这个谜团,搜药君采访了一位熟知执业药师考试流程的专家,他表示,虽然目前尚无直接证据断定此举为诈骗,但是广大考生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因为其中肯定不乏混水摸鱼者,打着“助考”的幌子,行“骗取生源”之实。

他还告诉搜药,如果以“诈骗”的逻辑来推演的话,此举往小了说是不良商贩的无良行为,往大了说是挖“社会药店专业化建设的墙角”,“性质恶劣,影响巨大”。并且,此“诈骗”行为必然不能得逞,因为:

首先,就算某些不符合*考免**条件的考生从某些途径取得了“*考免**权”,其“*考免**证明”的来源,必然无法通过最后一关。因为,参加考试前,药监局、人社部、卫健委都会审核考生毕业证、资格证原件,而这些信息都是记录在册并可追溯的;

其次,退一万步讲,就算从某些途径取得了正规“*考免**权”,考生依旧会面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没有专业知识基础的人,想通过后面两门考试,几乎没有可能。举个现实例子:之前,北京某位考生,正规途径取得了专业知识*考免**权,但是,法规和综合这两科,由于缺乏基础,多次都没有考过。

因而,这位人士严正提醒广大考生,还是要到正规机构去学习,不要走所谓的“捷径”,旁门左道终将害人害己,还将背负法律的责任。

受骗的后果是什么?

事实上,对以不正当手段、欺骗、贿赂等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将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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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可能担负的法律层面的责任,就最快发生的结果论,盲目相信“免试”而错过2019年的考试也是令人惋惜的。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随着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政策大变,包括报名学历要求、个别专业取消报名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变动、新增社保要求的地区,也印证了“免试条件”只会提升,不会下降。

“证件”诚可贵,“清白”价更高。医药事业是国之根基,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医药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严监管,也处于关键的历史性拐点,在这一情形下,全行业更要凝聚一股正能量,正本清源,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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