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自发布到网上之后就迅速发酵并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关注。
首先,我们先来理一下事情的时间线!
2023年1月30日(腊八节),男方席某某与女方通过阳高县某婚介所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席某某母亲言道:两人感情深厚,并且彼此认可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理想伴侣,女方还经常到席某某到婚房内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

2023年5月1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2023年5月2日,按照当地习俗,女方家宴请男方,饭后两人返回婚房内休息。就在下午两人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后,女方母亲单独把儿子叫到孩子车上谈话,并用手机录了音。准丈母娘给准女婿说:“‘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们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该结婚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说话算数,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

当天谈完话后席某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期间女方母亲又打来电话,“督促问席某说商量好了没有,并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说‘嗯,是的’,女方母亲说‘那你*暴强**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席某也说‘嗯,是的’。”
5月3日上午,席某某上班没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门商量事,要求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席某某母亲说咱们不是订婚时约定好了为什么悔约呢?并且觉得女方家提出来的条件太过分,无法接受。便没有同意女方大哥提的要求,他很不高兴地走了。”
男方母亲声称: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但他儿子由于是初次*生活性**,并没有实施插入对方隐私部位的行为。并且事情发生后女方的身体检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DNA鉴定意见:“女方*裤内**及阴道擦拭物卫生纸均为检出人精斑”。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被告人席某某并不接受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2024年1月29日,男子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女方)履行与原告(席某某)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审将于2024年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审理。

事情发展到这儿,谈一点儿自己的拙见。本该步入婚姻的两人,如今却对簿公堂,不禁让人唏嘘。第一:既然是在女方家里举办回门宴,但宴后两人却为何舍近求远前往婚房内休息?并且电梯拍到两人在电梯内就有亲昵动作,但回房休息后,楼道监控却拍到女方逃跑并被男方带回房间,我只能说实在蹊跷;第二:事情发生后,女方母亲找席某某谈话并录音,要求男方给付另一半的彩礼并在房本上加名,遭到拒绝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细节请各位细想;第三:事情既然发生了,男方父母应该给付另一半彩礼并促使两人尽快完成婚姻登记,我是觉得男方反倒想以此为筹码迫使女方与男方进行登记,并不想付另一半彩礼,不成想,女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事情终于脱离了双方的预期,在网上发酵后失控。
只能说,双方父母都不是省油的灯,女方设套想尽早拿到所有的彩礼,男方想赖掉另一半彩礼,协商不成只能对簿公堂,夫妻是做不了了,但彩礼还是想拿回来,这才有了男方起诉女方的荒诞行径。至于后续,请大家静待2024年2月 26日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