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3号,一同到最近的一家电报局发了一个电报。然后,我们交了一辆马车,到雷斯垂德给我们说的哪个地址去。

“没有什么比第一手证据更为重要,”他说,“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心中有数。不过,我们还是应当把要了解的情况弄个明白。”

“你真令我感到惊讶,福尔摩斯。”我说,“想必你对于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并非如你表现得那么确信无疑。”

“每个细节都不会错。”他回答说,“我一到那儿就注意到马车道上留有两道车辙。昨晚下雨以前地面很干,所以留下轮迹的马车一定是昨天晚上到那儿的。还有马蹄的痕迹,其中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显得更清晰,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既然这辆马车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而整个早晨都没有马车来过,那么那两个人肯定当天夜里乘马车到过那里。”

“这好像挺简单,”我说,“可你又怎么知道另一个男人的身高?”

”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他的步距推算出来,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从屋外的你弟和屋内的尘土上,我测出那个家伙的步距。然后,我用另外一个方法验证我的计算结果。一个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写在与视线平行的地方,而壁上的字迹离地面刚好六英尺。“

“那他年龄呢?”我问。

“噢,要是一个人能毫不费劲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肯定不会是个老头。花园小路上的水坑这么宽,而他明显一步跨过。漆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却是跳过去的。这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的一些观察和推测理论,应用到现实当中。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手指甲和特里其雪茄烟呢?”我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看出,他写字时刮落了灰泥层。要是他的指甲剪短了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从地板上收集了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看上去一层一层的,只有特里其雪茄的烟灰才会这样。只要看一眼,我就能识别出来。正是由于这些细节,才令一个出色的侦探有别于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之辈。”

“还有脸色红润呢?”我问。

“啊!这是一个更加大胆的推测,我确信不会出错。”

我用手按住额头说:“我的脑子一片混乱。倘若现场有两个人,他们究竟是怎么进入这间空房子的?那个车夫将他们送到了之后又怎样?一个人怎么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从哪里来?那凶手的动机又是什么?那枚女人的戒指怎么会在那里?最令人费解的是凶手在逃离现场时,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PACHE’?我真想不出怎么才能把这些情况联系起来,并从中找出线索。”

我的同伴赞许地笑了笑。

“你简明扼要地归纳了案情的难点。”他说,“我对此案的一些主要事实已有所了解,但还有许多地方没弄明白。至于雷斯垂德关于血字的发现,只不过是凶手的伎俩,企图误导警方,让他们以为这案子跟社会*党**或秘密团体有关。这字不是德国人写的,因为字母A是按老式的德文印刷体写的,而现在德国人写字一般用拉丁字体,所以我可以断定,这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所写,这不过是他企图把查案引入歧途的圈套。魔术师一旦揭穿自己的把戏,就无法赢得别人的喝彩。要是我把探案方法毫无保留地说给你听,你就会说福尔摩斯也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人。”

“我决不会这么认为。”我回答道,“你让侦探方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就像它迟早会在世界上享有应得的地位。”

我的同伴听到我用诚恳的态度说出这番话,兴奋得涨红了脸,如同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一样。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他俩手挽手一起走过那条小径,看起来关系很好。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的人始终站着没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却走来走去。我是从地板上的尘土推断出这些情形的。同时,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夸越大,这就表明他边走边说,显然怒不可遏,最后悲剧发生。 现在我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全都告诉了你,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想和推测。我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欣赏若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

在我们交谈的过程中,马车穿过一些沉闷、肮脏的大街小巷。突然,车夫把车子停在一条肮脏、阴暗的小巷上。“那里就是奥德利大院,”这位车夫指着一排深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我在这里等你们回来。”

奥德利大院是个不起眼的地方。狭窄胡同的尽头是个四四方方的大院,铺着石板地面,四周是一些破烂不堪的住宅。我们来到46号,只见门口吊着一块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的名字。我们问询之后,才发现这位警察在睡觉,随后我们被领进前面的一间小客厅,在那儿等他。

兰斯很快走了出来,他看上去有些不高兴。“我在局里做过报告了。”

福尔摩斯掏出一枚金币,拿在手里不停拨弄。“我想听你亲口讲一遍。”

“我很乐意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他盯着那枚小金币回答说。

”只要把你所知道的一切情况原原本本地告诉我们就行。“

兰斯在用马鬃填塞的沙发上坐了下来。

”我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10点到早上6点。昨夜凌晨1点,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哈里.莫切,他在荷兰园区一带巡逻,我俩站在亨利埃塔街的拐角处上聊了一会儿。大约2点或2点稍过一点儿,我想该到布里斯顿路去转一转。那条路十分冷僻,又满是泥泞,路上只有几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往前走,这时,我突然发现那幢房屋的窗口透出亮光。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的那两幢楼房一向空置,因为房东硬是不肯请人修理排水沟,尽管其中一幢房子的最后那位房客死于伤寒,他还是不肯修。我看到窗口的亮光,顿时吓了一跳,怀疑发生了什么事。我走到门口时————”

“你停下脚步,又走回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打断说,“为什么呢?”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异常震惊地盯着福尔摩斯。

“嗯,的确是这样,先生。”他说,“可你怎么知道?我走到门口时,四周冷冷清清,我感觉有些恐怖,想要找个人做伴。我倒不怕活人,只是想到可能是那个死于伤寒的家伙回来了。这个念头吓得我掉头就走,回到花园门口,想瞧瞧能不能望见莫切的提灯,可连个人影都没看见。”

“街上没有一个人?”

“别说是人啦,就连条狗也没看见。我只好鼓起勇气走回去,推开屋子的大门,走进有亮光的那个房间,只见壁炉上有根烛光闪光的蜡烛,透过烛光,我看见。。。。。。。”

”行了,你后来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你在屋里走了好几圈,然后跪在尸体旁边,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开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里,蹭地一下直起身来,满脸惊恐,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你躲在哪里看见这些?”他大声说,“你知道的太多了。”

福尔摩斯笑了笑,隔着桌子把他的名片递给了这位警察。

“可别把我当成逮捕凶手的警察,”他说,“我是猎犬,不是狼。好吧,请接着说,后来你又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露出疑惑不解的神情。“我走回大门口,吹着警笛。莫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到现场。”

“当时街上没有人经过?”

“没有,至少没有一个看上去像嫌疑犯的人。”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这位警察咧着嘴笑笑说:“我这辈子见过不少醉鬼,可没见过谁像那家伙,酔得声嘶力竭地大叫。我出来时,他正背靠在门口的栏杆,扯着嗓子大声唱着科伦芭茵《新式旗》之类的歌曲。他几乎连脚都站不稳。”

“他是怎样的一个人?”福尔摩斯问。

“他倒是个不同寻常的醉鬼。”他说,“要是当时我们不那么忙,他免不了给送进警察局里。”

“他的外貌和衣着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他说。

“我想,我当时应该留意到,因为我得扶着他莫切和我一人扶一边。他个子挺高,脸色红润,下巴上长者一圈..........”

“行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怎么样?”

“当时我们忙得根本没有时间理他。”这位警察悻悻然地说,“我敢断定,他还能认出回家的路。”

“他穿着什么款式的衣服?”

“一件棕色的外衣。”

“他手里拿着马鞭?”

“马鞭?没有。”

“他肯定把马鞭丢在车上。”我的同伴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发现或听到一辆马车碰巧经过?”

“没有。"

"这半镑金币归你了,”我的同伴说着,便站起身来,“兰斯,恐怕你永远不会有升职的机会。你的脑袋不应只是用来装饰,昨晚你本来有升职的机会。你扶着的那个人就是这桩案子的关键人物,我们要找的就是他。现在谈论这些已经没有用了,我只是告诉你事实。走吧,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