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父亲分尸16块后续 (19岁小伙杀父分尸)

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和遭遇,才能引得亲生儿子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残忍杀死,事后还将自己父亲的身体一步步肢解成400多个大大小小的碎片存放在家中的碗柜之中。最后这些“碎片”竟然还被姐姐当成猪肉带回了家。

儿子把父亲活埋尸体突然不见了,18岁男孩杀父分尸

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实发生在广西省的一处村镇。

事情还要从姐姐赵文丽(化名)开始说起。

赵文丽出生在广西省柳州市鹿寨镇的一户人家,家*共中**有四名子女,赵文丽排行老二,父亲名叫赵武明。家里一共有四个子女,人丁兴旺。

赵文丽从小的时候就不太喜欢这个家,家里虽然有众多的兄弟姐妹,不过彼此之间的关系却不是很好,她本人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三弟有些交集。

三弟名叫赵荣华,小时候是个懂事的大男孩,头脑聪明灵活,懂得替他人着想,经常会帮助家中的母亲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赵荣华也和家里其他的兄弟姐妹相处的非常融洽,就像是家庭中氛围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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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赵文丽的这个三弟唯独对自己的父亲不怎么样,赵文丽对此感到非常疑惑,按理说父亲和母亲都是生育他们,养育他们的人,为什么自己的三弟只对母亲好。

赵文丽也曾经试图问过三弟,可是赵荣华每每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一改和善的笑容,整个人脸上也挂满了一丝阴霾,仿佛想要把人吃掉一样。

长大后,赵文丽在父母的介绍下,嫁给了镇上一户老实人家,随着丈夫前往了新的婚房,和娘家人的交集也变少了,对于家中一些琐事知之甚少。

在她的印象里,这些年父亲对待自己的母亲非常不好,两人甚至为了生活费和父亲不检点的事情闹到了法庭,母亲痛斥父亲一把年纪还在外面包小三,将老脸都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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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由于常年操劳,这些年拉扯几个孩子长大过度劳累,身子板非常孱弱,生了许多老年病,再加上经常听到周围人对她和父亲的闲言蜚语,不幸离开了人世。

母亲的离世让赵文丽感受到,小时候交情不错的三弟赵荣华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他不再像小时候那样听话懂事,而是到处惹是生非,偷鸡摸狗、不务正业。她的老婆也因为赵荣华这些种种恶行跑了。

早前,赵荣华和妻子在结婚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老婆跑了之后,赵荣华只好带着儿子一起生活,两人还搬进了父亲赵武明的家中。

邻里乡亲一见到这对父子就像见了瘟神一样,避而远之。没过多久这个儿子也因为犯事进局子里了。

赵文丽自从父亲一人独自居住之后,每天经常会来到父亲家里,帮助父亲做一些家务事,做一些可口的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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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养育之恩大于天,照顾父亲是自己作为儿女的责任,三弟搬过来之后,顺带着也能给自己的三弟和侄子做一份。

2009年11月份,一个寻常的日子,赵文丽照常来到了父亲赵武明的家中,想要帮助父亲忙活一些家务事。 收拾碗柜的时候,赵文丽发现柜子中摆放着许多“猪肉”。

这让赵文丽感到很是不解,这么多的肉要是放在碗柜中那还不都坏了,随即收拾碗柜里的“猪肉”,刚好自己家没有猪肉了,正好把这些拿回家做好之后再给几人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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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眼前这个“猪肉”散发着一种非常奇怪的腐臭味,赵文丽定睛一看,这肉里掺杂着人的手指,这给她吓了一跳,碗都差点摔到地上。

赵文丽赶忙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之下,死者不是别人,正是赵文丽的父亲赵武明。 警方刚准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的时候,赵文丽的三弟赵荣华就来到警局自首了,说是自己将父亲杀死的。

原来,赵荣华在小的时候就经常看到自己的父亲家暴母亲,经常给母亲打得鼻青脸肿的,赵荣华每次想要维护自己母亲的时候,得到的也是父亲的拳打脚踢。

一次偶然的机会母亲发现了赵武明在外面经常和别的女人不清不楚,美名其曰是收了个“干女儿”,其实是*养包**了一个“情人”,做些见不得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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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武明经常把自己的钱都花在了这个情人身上,母亲怕惹人闲话,也很少去管他每天在外面做什么,这些都被赵荣华看在眼里。

为了帮助自己的母亲,赵荣华和赵武明据理力争,虽然最后闹到了法庭,作了判决,但依旧没有什么成效。

直到后来,母亲去世,赵荣华彻底黑化,或许是继承了父亲赵武明的*力暴**倾向,赵荣华也成为了一个具有*力暴**倾向,遭人厌恶的性子,经常和自己的父亲吵架。

这件事情的导火索也不是其他,正是两人的每天日常的争吵。 赵荣华喝了些酒,突然联想到了自己母亲这么些年的不容易,外加上赵武明在外面不检点,一把岁数还找女人,情绪上头的赵荣华随手拿起*器武**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残忍杀死。

弑父之后的赵荣华感到害怕,为了逃避警察的搜捕,将死去的赵武明用家中的厨房刀肢解408块之多,放入家中的碗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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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二姐赵文丽前来探望自己的父亲之时,才将其发现,赵荣华也承受不住内心的压力选择自首,案件至此也落下尾声。

等待着赵荣华的将会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法律评价:一、赵荣华的行为法律如何进行定性?

对于本案中赵荣华的杀害亲人的行为该如何进行定性,首先要知道,赵荣华这种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另一种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对于犯罪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和行为故意杀死受害人的,当地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较轻的情节时,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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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赵荣华主观心理为故意,在客观上以非法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亲生父亲,致使自己的亲生父亲赵武明惨遭死亡,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中归属于行为犯,行为犯的含义为,只要犯罪人在现实生活中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这一行为,无论是犯罪人砍死了受害人,还是犯罪人砍伤了受害人,甚至是犯罪人没有砍到受害人,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刑法对其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而在此案件中,赵荣华的行为无疑是作为犯。

二、赵荣华杀害父亲之后肢解尸体的行为法律如何进行规定?

在这起事件中,赵荣华不仅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杀死,更是将年近八旬老父的身体用菜刀一步步切割,肢解成408块,其残忍程度可见一斑。这种行为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法条和规定也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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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辱侮**尸体罪是指以暴露尸体、猥亵尸体、毁损尸体、涂划尸体、践踏尸体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辱侮**尸体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孕妇腹中的死亡胎儿,即使具有人的形体,这种形体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是尸体。

尸骨是指尸体腐烂后剩下的骨头;骨灰是指尸体火化后骨骼烧成的灰。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的一部分的,也可能成立该罪。

例如,在空难事故后,行为人窃取死者尸体的一部分的,也成立该罪。盗窃,是指无权处分尸体、尸骨、骨灰的人将尸体、尸骨、骨灰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抢劫、抢夺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当然符合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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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侮**尸体、尸骨、骨灰,是指直接对尸体、尸骨、骨灰实施凌辱行为,如奸污女尸,抠摸尸体阴部、使尸体裸露、将尸体、尸骨、骨灰扔至公共场所等。

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是指毁损尸体、尸骨、骨灰完整性的一切行为,如分割尸体、砍掉尸体的某部分、破坏尸体外表的完整性、抛洒骨灰盒中的骨灰等。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利用对尸体管理之便,为他人提供条件从而将尸体盗走的,则成立盗窃尸体罪的共犯,如医院停尸间负责人或公墓管理人员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从而使尸体得以顺利被偷运走,那么该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构成盗窃尸体罪的共犯。

综上,赵荣华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辱侮**、毁坏尸体罪。

2010年1月7号,经柳州市中级人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犯罪嫌疑人赵荣华犯故意杀人罪,其手段极其残忍,故判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