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生误诊造成治疗延误怎么处理 (因医生误诊耽误病情导致患者身亡)

医方延误诊疗,致患者肿瘤多部位转移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0日,原告无明显诱因出现阴道出血,色鲜红,量约300ml伴凝血块,出血约10分钟后自行停止。

2020年7月27日就诊于被告医院。查体宫体增大如孕3+月大小,质地中等,活动度尚好,无压痛。行妇科超声,见多个大小不等的低回声团。入院诊断多发性子宫肌瘤。

2020年7月30日,被告为原告行腹腔镜下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术后病理报告:子宫内膜巨细胞癌。出院诊断修正为:

1、子宫内膜巨细胞癌IA期;

2、多发性子宫肌瘤。2020年9月1日,原告再次就诊于被告门诊,行妇科检查:两侧小阴唇内侧可见囊性包块,表面淤血样,直径40mm,无压痛,耻骨后见一直径5mm结节,色淤紫,无触痛。诊断为阴道炎;阴道壁囊肿;淤血?子宫内膜巨细胞癌。经抗炎治疗症状未见好转。

2020年9月5日,在某县医院行CT检查,意见:子宫切除术后,术区见团片状低密度影。

原告遂于2020年9月7日就诊于北京某医院,诊断为肿瘤复发转移可能。

后于2020年9月9日到某总医院就诊,胸部CT平扫:双肺见多发大小不等结节。初步诊断:外阴肿物性质待查;2、子宫内膜癌术后。入院后,病理科会诊原病理切片,结果回报:子宫内膜绒毛膜癌。遂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12月3日住院治疗83天,共进行六次化疗。共用去医疗费52516.95元(不包含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费用)。经化疗后两肺结节变少变小,阴道右侧壁肿物消失,阴道左侧壁肿物明显缩小。原、被告因医疗损害协商未果成讼。

鉴定意见为:

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主要因素;营养期限300日,护理期限180日,误工期限自2020年8月10日至鉴定之日计528天。因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过程性损害,损害最终结果现在尚无法确定。虽然治疗后现病情稳定,但仍需定期进行复查检测,防止复发。所发生的损害后果等实际发生后另案主张。

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病史采集不详细、不准确,术前检查不全面,没有进行详细的鉴别诊断,且病理诊断存在误诊。原告术后复诊时,被告仍未对原告病情变化进行详细的鉴别诊断。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导致原告延误治疗,从而致肿瘤多部位转移,被告的过错行为与李桂萍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此,鉴定机构认定被告的过错参与度为主要因素。双方对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本院根据被告妇幼保健院的过错情况、原告的病情以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医疗纠纷#

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病情恶化,因医生误诊导致贻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