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名字了。
第一眼的感觉,是个很斯文的男人,高高大大,五官端正,总是笑咪咪的,年轻时应该挺帅的。
他也是“三个大胖子”家的租客 ,时常在厨房碰到,难免就聊聊天。
他是台湾人,曾当过海警,退休后日子原本过的也不错,但来了美国后却不太如意。因为英语不好,能找到的多是仓库管理员、酒店门房、外卖速递之类的工作,工资也就$2000/月左右,应付洛杉矶的开支勉勉强强,所以他的笑里便染上些讪讪的落寞的颜色。
可他又不能回去,因为他有个强势的老婆,要求他必须在美国混下去,混到拿到美国公民护照那天为止。
他老婆出身世家,势力强大,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老婆家族直系、旁系多在美国,早就帮他们一家申请了美国的“亲属团聚”,经过10年的等待,终于得到了绿卡—是那种落地美国下了飞机就得到的。这种豪爽痛快的机会,是人可能都不会轻易放弃。有意思的是,他老婆要求他在美国打拼,她自己和孩子却其乐融融的在台湾生活,钱也在她老婆手里攥着。 就好像,说好一起喝茶聊天的,茶楼是找到了,主人却走了,留下一个口袋空空无所适从的客人,可以想象他的郁闷了。

在美国,这种年过半百、存款寥寥、英语基本为零的男性移民是最孤单寂寞的,所以教会成了他的第二个家,那地方人多热闹,吃的免费,而且还有很多女人聊天。为了博得大家的欢迎,他总是很迎合的态度,表现的特别助人为乐,帮教友搬家、接送小孩儿、看个家啦,大事小事,绝不推辞。轮到他带领大家学习经书,他会很认真的提前阅读,备注好圣经片段,以便在查经班上能为大家做好铺垫。既然他如此真诚的助人为乐,大家就真的很放心请他帮忙了。加上他没有一般鳏居男人的满嘴油滑,显得毫无公害,妇女们把他归类于男闺蜜一族,做了好吃的,也很乐意招待他。
长话短说。我搬离了“三个大胖子”的家,租了个三层楼的“康斗” —类似国内的联排别墅,一楼是车库,二楼是厨房客厅+卫生间,三楼是两个卧室(每个都带独立浴室)。宽大舒服,自由自在,关键是心情舒畅,再无“三个大胖子”家的压抑。
购置好家具厨具,高高兴兴做了顿丰盛的晚餐,邀请了包括他在内的几个美漂朋友来庆祝乔迁之喜。记得他上上下下看了几遍我们的新家,啧啧称赞,尤其是对楼上两个卧室满是羡慕之色,直说好啊好啊,太适合安安静静研读圣经了,比他那里好多了!他住的那个脏兮兮的家庭旅馆,和人共用卫生间,每个月还要600块呢!看着他的一脸向往,我心中一动!
我想请他看护我的儿子。
我当时读研究生,每周一、二晚上有课,18:00-22:00。儿子才8岁,按法律规定不能独自在家呆着,所以我上课只能带着他。每次回家涮洗完毕上床,已经11点了,第二天早上7点又要起床,每次儿子都疲惫不堪。请个不认识的人吧,不太放心。现在看到他这么喜欢我的住所, 我就想到一个自认不错的主意:把房子便宜一点租给他,作为交换,请他帮我晚上上课期间看护下孩子。 我的想法是基于以下原因:
1、 他现在租的房子比我的次卧房间小,没有独立洗手间,还要600美金一个月,而且夏热冬冷—房东夏天不开冷气、冬天不开暖气—绝大部分华人出租的房子都这样,住的肯定不舒服。
2、 晚上除了教会的活动,他基本不出门。而且教会的活动99%安排在周四~周日。周一、周二晚上的时间刚好合适。
3、 我儿子8岁了,可以自己做作业、看书、玩玩具、刷牙、上床睡觉,不需要像照顾婴幼儿似的时时刻刻小心提防,只需要有个人陪伴即可,而且两个卧室门挨着门,他只要探探头,确定下我儿子安全即可,不会令他负担太重,也不会太累。
4、 他已经60多了,和我爸爸一辈,我们有些共同的教友,这里又是美国,不用担心对方有吃“天鹅肉”企图。

我那个次卧按市场价可以租到650-750美金/月,我自信这个提议不会令他吃亏,于是和他商量:我把房子按400美金/月租给他,作为交换,他每周一、二晚上帮我看护一下儿子,这样既帮他改善了条件,也帮我照顾了孩子,互惠互利。他听了也很高兴,很快就收拾收拾搬了过来。
前面二周大家相处和谐。 为表示感谢,每次上课前,我会提前做好几个菜请他和我们一起吃,他也很坦然接受了。晚上我回来呢,他会很愉快的告诉我:今天帮你儿子纠正了个错别字;或者:今天我还找出本字帖让你儿子练。 局面一度大好。
但从第三个星期开始,情况就变了。儿子总在我上课期间打电话来,“妈妈你啥时候回来?”,“妈妈我害怕!”,“妈妈你快回来呀!”我问儿子“叔叔不在家吗?”儿子说“在”,“那你为啥害怕?”我很奇怪。儿子带着哭腔说:“叔叔把门关上了,我很害怕,你快回来吧!”我打电话给他询问情况,他则说:“啊,我可能不小心带上了吧,没事儿,我开开就是了。”但儿子的电话依旧不断。等我回家仔细询问儿子后才知道,除了开始那二周,我不在的时候他基本不理我儿子,有时候我儿子叫他他也当听不见,还总是把他的房间门关上。后来变成我一走他就整晚关着门,留我儿子一个人在偌大的房间里害怕。 我听完心都碎了 —我可怜的儿子!我们可是说好的呀,他怎么能这样呢?!就小心翼翼的找他谈,他这时候的神色已经没有之前的谦卑了,但依旧还是笑笑的答着“好、好、知道了”,明显带有敷衍。
第四个星期,他依旧故我。
再找他谈,他就有了不耐烦:“你儿子这么大了,自己完全可以照顾自己了,难道还需要我时时刻刻看着他吗?!我也有自己的事要做!”我问他忙些什么事,他理直气壮的回答:“我要读书啊!读英语啊!读圣经啊!”我问他能不能在我们房间和我儿子一起读书学习,他翻了翻白眼:“对不起,你就给我便宜了200多块钱,却要过度使用我,不可能!”然后转身走了,留下我一个人瞠目结舌!
这可大大违背了我的初心!我减少的200多美金和他节省的200多美金可是实实在在的!更何况大家口头协议说好的,这样不负责任的违约,那怎么成?!
思考了一夜,第二天我和他摊牌了,态度上还是尽量婉转客气:“X先生,你知道我这个房子市场价是650-750/月,当初我之所以400元租给你是有条件的,就是每周两个晚上你帮我看护下孩子,你也完全同意的。但现在,你说不愿意再帮我带孩子了,那没关系,我尊重你的意见,咱们原来的约定可以解除。至于这个房间,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我恢复原价,你650元租我这个房子,我另外请人带孩子;二是,如果你不接受这个价格,那你就搬出去,以后大家还是朋友。你看你选哪个?”他想了想说:“那我先找找吧,如果有合适的房子我就搬出去。”“没问题,那你需要多长时间找房子呢?”,“二个星期吧。”
一个星期过去了,他没有一点动静。
二个星期过去了,他还没有任何要搬家的意思,连东西都没收拾。这是几个意思???
这天早上,送完儿子上学回来,他刚吃完早餐,正在他自己的房间里踢腿伸腰做广播体操呢,看来我这里真是修身养性的好地方啊!我走到他门口直接问道:“X先生,你的房子找的怎么样了,啥时候搬家呢?”
他回过头,一脸淡定的说:“我没时间找房子,也不想搬了,就先这么住着吧。”
“可以啊,没问题,那这个月我就按650元一个月收租了哦。”
“650元?太贵了!我不想交,就交400元!”
“什么?!”我火了:“交400块就想住这么好的房子?开玩笑呢吧!那你给我马上搬出去,我不租给你了!”
他-居-然-冷-冷-一-笑“呵呵,我就不搬,你能拿我怎么样?把我赶出去吗?没门儿!加州法律是保护租客的,我想住到什么时候就住到什么时候,而且我们也没有协议,谅你也拿我没办法! ”
紧接着他又恶狠狠的补了一刀:“现在请你走开,我要关门读书了!”
这厮明摆着赖上了!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在异国他乡无依无靠!

没错,前面的文章讲过,加州法律确实倾向于保护租客,即使租客不交租,房东也不能把租客赶出去,只能上法院 。 我一个朋友把房子租给一个老黑,老黑总是拖房租,后面干脆不交了,她委托律师写了好几封律师函也没用,没办法她把老黑告上法庭,法官问他为什么不交房租,老黑说他新工作工资不高身体不好,交不起房租,结果法官判决给他三个月时间找便宜的房子,三个月到了,他说没找到合适的房子,结果又拖三个月才搬走,就这样我姐们儿生生损失了近8个月房租,而且老黑走的时候把房子搞的乱七八糟!选择租客不慎,后果就是这么麻烦。于是律师楼就诞生出“帮忙赶租客”的业务,也算美国社会一个奇观吧。
那一瞬间,我沸腾的大脑里涌出无数个念头:喊叫咒骂!使劲踹门!拿刀拼命!或者把他房间东西全部砸烂。。。。。。但,没错,咱毕竟是个弱女子,硬拼肯定胜不了,而且两败俱伤也是下策。于是,我冷静下来,转身回到自己房间,坐在椅子上,默默的想了几分钟,然后走进卫生间,舒舒服服的洗了个澡,挑了件漂亮衣服穿上,化了个美丽淡妆,拿上车钥匙,出了房间,礼貌的敲了敲他的门。
他一脸不悦的开门问我什么事,我微微一笑,手里晃着钥匙,语气轻快的说:“X先生,我现在出去办事,晚上6点半回来。我建议你最好在我回来前把东西收拾好搬走,不然的话我就打911,告你性骚扰!不信走着瞧!”然后我丢下瞠目结舌的他潇洒的走了。
晚上7点,我和儿子在外面吃完饭,叫上了隔壁W老师的大儿子一起回家。刚打开家门,就看见他快步迎到楼梯口,殷勤的招呼:“F小姐你回来了?”不等我回答,他就急忙补充:“我东西已经收拾好了,已经叫了车了,今天晚上就搬走,就等您回来呢,您来检查下房子吧。”我心中暗喜,脸上波澜不惊,上楼检查了下家具地毯没啥损害情况,就扣了50元清洗费,剩下的押金递给了他,他楞了下--没想到我还会退他押金。而我呢,也没忘记严肃的教训他:“你整天读圣经读圣经,上帝就是教你这样做人的吗?本来你违约,我完全有理由扣除你的押金,但看着同是教友的情分上我就不和你计较了,希望你以后说话做事重承诺守信用,做个真正的基督徒!”他多少还是有点惭愧吧,我说一句他就回答一句“是、是”,事后想起当时的情景,怎一个“爽”字了得啊,哈哈哈!
门,稳稳的关上后,我使劲亲了一口儿子:“来,宝贝儿,咱们请圆圆叔叔一起吃哈根达斯冰激凌!”
也许你会奇怪,一句“告你性骚扰”,在美国这么有效管用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我真的打911说他性骚扰,警察马上会过来把他关进警察局,他需要朋友交钱保释,如果我继续去法院追究他,他不光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还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绿卡都可能都会被取消,所以他怎么能不害怕呢?!
那什么是“性骚扰”呢?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置。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性骚扰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把性骚扰行为定罪入刑。
看到这里,很多女同胞可能会吃惊:这样的行为,周围不要太多啊!但大部分受害人不会去告,因为告了也不一定有用,弄不好还坏了自己的名声--明明自己是被欺辱的人,结果成了别人眼中的狐狸精,这就是中国性文化糟粕的一面!
但在美国,性骚扰可是很严重的罪名。

有一个护士,被所在医院开除后,状告医院的院长、医生对她长期性骚扰,行为包括拍屁股、讲黄色笑话、语言挑逗、发暗示短信等等,她向医院高层投诉,不但没得到伸冤,反而被开除。于是她怒告医院, 经过两年左右的审理,案件判决下来,法院判处医院性骚扰罪名成立,并判处医院赔偿原告2.3亿!!!2.3,亿啊!还是美金呢!!! 我想原告的律师肯定是欣喜若狂了!这类案子,委托人和律师都有协议的,委托人如果败诉不需要支付一分钱,但如果胜诉了,律师至少能获得赔偿款的50%甚至更高!
美国的孩子,从小学就会获得很多性骚扰的知识。 小学期间,孩子们就被告知“未获准许不得触碰、抚摸他人”。所以和美国人Dating,他们均很克制自己的行为,即使很喜欢很有感觉,在未明确对方意愿、或者获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也会很克制自己的言行。不管进行到哪个阶段,只要女方说停,男方必须终止,否则就是触犯了性骚扰!这点,相信国内的男性得分就比较低了。
虽然“性骚扰”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入罪,但并没有被社会重视,女性甚至男性被“性骚扰”、甚至被影响生活的情况并不少见, 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不管怎么说,能比较轻松的赶走这个老赖我非常高兴。后来我在“洛杉矶华人资讯网”找到一个大妈帮我看护孩子。大妈的女儿女婿在美国,就住我家附近,有个6岁的小孙女,我很欢迎大妈带女孩儿过来一起玩。大妈很上心,给孩子们讲故事啊,做小海报啥的,孩子们很快乐。
再说那个老赖,一年后居然在一个商场偶遇了。他先看到我,很热情的朝着我快走几步喊了一声:“F小姐~”,我看了看他,他一点没变,笑眯眯的,一副不计前嫌的样子。我淡淡的点了下头,一句话没说,转身扬长而去。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点没错。 他为了老婆高兴,不情不愿的混在美国;为了接近人群,又不情不愿的装热心;他讨好的笑脸下流淌着只有自己看见的血和泪。 这种长期被忽略、被轻视的人,一旦得了势(哪怕只是虚幻的一点点),也会加倍把之前的卑微痛苦补偿回来。
他不值得我恨,但也不值得我同情—是他自己选择的人生。更不值得我交往,于是沉默的转身而去是最好的态度。
我是芳达爱理想,谢谢阅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