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派出所报案不受理怎么办 (在异地报案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受理)

合同诈骗案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一、受理刑事报案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按照此项法律,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是“应当”接受而非“可以”接受,从法律语言角度来讲,“应当”等同于“必须”。同时,该法条明确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先受理、后移送。

二、探究公安机关不受理刑事报案的原因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被害人报案“受理难”的问题呢?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留了“口子”,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报案是“应当”受理,但极少数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也不接收报案材料,也不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既然受理案件是必须的,因此压根就不存在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文书,被害人苦于无法提供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的文字性材料和相关证据,无法开展举报或投诉等救济工作。这样一来,即便相关机关追查起来,涉事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以“被害人从未来我处报案”为由进行搪塞。二是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刑事案件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受理刑事案件作为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均有着明确规定,拒绝受理案件从本质上讲是违法行为,是“失职”“渎职”行为,但从实际来看,即便是被害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涉事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刑事案件,对相关办案民警至多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很少上升到纪律处分层面。不予受理刑事举报往往是上级部门或领导授意为之,如果相关追责工作不能直达决策人,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

三、公安机关不受理刑事报案的救济途径

1.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核心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全局刑事案件,从办案角度来讲是全局对外的唯一“出口”。

督察部门是落实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智能部门。

2.提请检察机关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向监察委控告

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开辟了一条新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民警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此民警也是监察对象。

四、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态越来越复杂,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复杂,当事人往往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但侵权者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自己到底应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权,往往并不清楚。其实这一点,不但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当事人不清楚,就是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律师也不清楚。因此刑事犯罪案件中,不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聘请律师,被害人也应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这一点对经济犯罪的被害人尤其重要。

律师在经济犯罪举报案件中的主要作用如下:

1.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对案件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还是既有经济纠纷又有经济犯罪;

3.分析论证该启用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民事诉讼,还是经济犯罪举报?还是既要启动民事诉讼,也要启动经济犯罪举报;

4.起草举报材料,编制报案用的证据材料及说明;

5.模拟经侦接报案的过程,消除当事人紧张心理;

6.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聘请有关法学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7.经侦受理报案后,负责就案件中的问题与经侦及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沟通;

8.在必要时,与被举报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9.如果经侦对符合经济犯罪案件条件的案件不受理、不立案,可指导当事人依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