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和古代奴隶的区别 (中国古代富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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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如今越来越成为众人共同关注的热点。“房奴”一词顾名思义就是房子的“奴隶”,即选择*款贷**买房后,终日为还贷而奔波劳碌。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房奴”是不是今日才有的新鲜事物呢?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交易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情,而售楼部、开发商、分期付款、按揭、房奴这些热门词汇出现的时间还更晚。其实,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虽然“房奴”的说法是现代才有,但实际意义上的“房奴”,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就有了。

古代房奴买房的悲惨,中国古代富人的房子

土地和房屋的买卖,在三千年前就存在。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不过,那时候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餐历子被变掉,实给第二代业主,然后再交给第三代、*四代第**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回别明有,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或米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

古代房奴买房的悲惨,中国古代富人的房子

到隋唐时,出现了“开发商”,他们专门开发商铺,在盖好之后租出去或卖出去。有个叫窦又的商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古代的开发商还有中国史一些是官员,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叫作“修完京城所”。这个机构本来是修筑城墙和宫殿的,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就开始转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怎么搞创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请示,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了,有的卖给老百姓,有的租赁给老百姓,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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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古代,这些“开发商”都不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没有谁只靠卖房子吃饭。因为中国一贯重农抑商,单靠造房子赚钱,会被大伙瞧不起,钱庄也不肯借钱给人搞这种“低贱”的事情。在中国古代,最不利于职业开发商生存的,还是政策因素。具体来说,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以唐朝为例,唐玄宗在位时,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答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十大板。商人属于贱民,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所以根本买不到多少地,无法进行大规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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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房价也有高有低。就说唐朝,首都长安的房价就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起的,连很多名人都买不起房子。比如白居易就是租房子上班。他28岁考中举人,29岁考中进士,32岁参加工作,干的是“校书郎”,就是在中央办公厅负责校对红头文件的工作人员。级别是正九品,相当于一个小县的县长,工资是每月一万六千钱。白居易在长安东郊常乐里租了四间茅屋,因为离上班的地方远,又养了一匹马代步,此外还雇了两个保姆,这样每月的开销是七千五百钱,剩下八千五百钱存起来。但是存了十年,他也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后来白居易觉得这样长期租房不是办法,就跑到陕西渭南县,也就是长安城的卫星城,买下一处宅子,平时住在单位,逢假期和休息日就回渭南的家。有点和现在的大都市白领差不多,在郊区买房不住,而在城里租房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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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房价也不低。苏东坡一生也没能在开封买到房子,只是在其他小地方买了几套。他儿子在开封结婚,没有新房,苏东坡很着急,最后还是借了一个朋友的房子,总算把喜事办了。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为房子发过愁。苏辙参加工作几十年,到七十岁那年才买上房子,而且不是在首都开封买的,是在开封西南的一个城市许昌买的。在买房之前,苏辙写过一首诗,说“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又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意思是,我活了大半生,头发都花白了,还没弄上一套房子,搞得自己在儿子们面前抬不起头来,他们还老是抱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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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古代是否也有“房奴”一说呢?

宋朝江浙一带出现过房奴。有个叫张仲文的宋朝人写了一本名叫《白装髓》的书。书中描写了房奴生活:“妻孥皆衣蔽跣足……夜则赁被而居。”存款和借来的钱都砸到房子上了,只能节衣缩食还债,不但老婆孩子身上没一件好衣服,就连被子也是租人家的。

明朝的江南第一才子唐伯虎也是个“房奴”。唐伯虎看上了一处大宅院儿,据记载,他先向北京一位当官的朋友带了一大笔钱买了这处房产,而这笔钱是用自己一部分展书来作“抵押安欲”的,后来,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作画、卖画,他才势是的游放。他这也属于“按揭”,可算是典和的“房奴”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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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人们居住和买卖的房屋多以自建为主。从清朝康熙帝执政开始,大量建造官房。在这些官房中,一部分给贫苦的旗人免费居住,更多的则是被喜欢“奢侈”的旗人“按揭”购买。到了雍正十一年,政府专门颁布了“指扣俸饷认买官房”的具体办法,“俟价值照数扣完之日,听其拆修。”言下之意很明确,只有当你用俸饷如数还完所欠房款之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乾隆、嘉庆时,对于“按揭”买房有了更为科学详尽的规定。乾隆三十五年规定,如价银在千两以上,先交一半现银,其余银限八年完结。至千两以下,合计俸银可以五年完结者,仍按年坐扣;如五年不能完结,亦先交一半,其余银即于五年俸内坐扣。嘉庆元年进一步规定,八旗官兵认买房地俸饷坐扣者,其房价在一百两以下,定限四年坐扣;一百两以上,定限五年坐扣;三百两以上,定限六年坐扣;五百两以上,定限七年坐扣。如果俸饷不敷坐扣,先行交纳一半,其余仍按年限坐扣。价银一千两以上者,先行交纳一半,其余定限八年坐扣完结。于是乎,数量较多的“房奴”便伴随着政府主持的建房热潮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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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面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高档房产,普通住房则用不了当那么长时间的“房奴”,甚至不用做“房奴”。有人统计过,清朝普通人用一年的收入就能买一套普通住房。如果把收入的三分之一存起来,三年时间就可以全款购房了。例如,在乾隆十三年,北京内城新帘子胡同(长安街南,新华门与和平门之间),四间瓦房的价格是七十两白银。而当时一个仆人的月工资是6两白银,年工资即七十二两。仆人一年的工资足可以将其买下。

古代房奴买房的悲惨,中国古代富人的房子

到了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能贷到大笔的*款贷**,中国的职业开发商因此诞生了。受外国银行的影响,上海、广州等一些城市的钱庄也开始经营以房产为抵押的*款贷**业务,与现在的银行按揭非常类似,中国的“房奴”数量也越来越多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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