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最残忍的行为 (古代女性的伤害)

古代女性被侵害定什么罪,中国古代对不听话女性的惩罚

环顾世界人类史,女子缠足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现象。古人是崇尚女人小脚的,“三寸金莲”(四寸称“银莲”,四寸以上称“铁莲”)是使用最高的赞美女性脚美的一句热词,赞人者喜笑颜开,被赞者闭月羞花。清代方绚《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了个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

晚清的奇人辜鸿铭对小脚有特殊嗜癖,酷爱把玩、品咂女人小脚。由于小脚“香艳欲滴”,玩弄起来使人“魂销欲醉”,方法竟然有48种,包括闻、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国古代,脚为女人除了阴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代小说《*瓶金**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之描绘,连小脚上的那双绣鞋也有了那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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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中国是什么时候兴起这种丧失人伦、戕害女性的“行为艺术”呢?

缠足有始于五代的说法。南唐李后主的舞女窅娘,楚楚动人,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为她制作了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高六尺的金莲,让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成为新月状,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漂亮迷人。但这个说法没有详实的依据。《南唐书》记载,李后主皇后小周后“手提金履,划袜潜来”,手提鞋子脚穿袜子而行,这也不是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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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从古代图画、雕塑以及考古发掘到的古代女鞋实物来看,宋朝以前妇女鞋子都很正常,这是女子不缠足的最好凭证。据考证,中国女子在宋朝以前是不缠足的,缠足行为起源于北宋,南宋时期推波助澜。

北宋初年妇女还没有缠足,《辍耕录》记载,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熙宁至元丰年间就是1068年至1085年。这就是说熙宁、元丰年间已有缠足习俗,但那时比较少,因此可以这样说,妇女缠足于宋朝公元十一世纪开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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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缠足起因,历朝历代歌颂美女身材妙曼,体态婀娜的诗句不胜枚举。古来就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说法,宋朝宫廷的推崇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

苏轼、辛弃疾、秦少游这样杰出的文豪都有歌咏缠足的篇章,这也证明缠足起自宋朝上层社会。苏东坡的《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是中国诗词史上描写缠足的第一首词。辛弃疾《菩萨蛮》有句,“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秦少游“脚上鞋儿四寸罗”之句,都足以证明宋朝文人推崇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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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这是宋朝宫中女子缠足的明证。苏轼称女子小脚为“宫样”。到了南宋,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至1125年)缠足风俗达到了一个高峰,南宋末年,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美的小脚有七点:瘦、小、尖、弯、香、软、正。

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大盛时期,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湖北襄阳时,剁断的妇女小脚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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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立国之后,统治者开始反对汉人缠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想要求汉人用满洲习俗,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只好罢禁。咸丰年间,不论贫富贵贱,社会各阶层的女子都纷纷缠足,就是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被“传染”。女人是否缠足将会直接影响到她能否嫁的出去,“三寸金莲”成为社会常态。

缠足,实际上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的女子从幼年就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变成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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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有识之士清醒地认识到缠足对女性的危害,他们反对缠足,提倡天足。袁枚呐喊,“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抨击缠足:“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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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明确反对缠足。康有为在《请禁妇女裹足折》说,缠足是当时中国在世界上“最骇笑取辱者”,奏请皇帝“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序》说:“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吟呻**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 康有为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先锋。

满清封建王朝被*翻推**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真正彻底消灭缠足这种陋习的是解放后,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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