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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时,公司有义务变更工商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属于必须登记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则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可见,一旦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其他股东不配合、公司僵局,无法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成了烫手的山芋,这时候想摆脱法定代表人的束缚并不是一件容易事。那么,能否起诉公司和大股东,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呢?

基本案情:小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竟然无法完成变更手续
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2016年7月25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股东为何某、刘某某,其中何某持有公司5%的股份,刘某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新)股东会决议》,载明"选举何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刘某某原执行董事职务;经执行董事提名,聘任何某为公司经理,免去刘某某原经理职务。"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6月5日何某向某公司递交《离职信》,载明"本人于2018年4月25日因身体原因至今未到贵公司上班,为了避免给贵公司造成困扰,特向贵司提出离职。贵公司至今尚欠本人年终奖31万余元,本人处尚有贵司部分款项,故请贵司收到本离职信7日内与我联系进行结算,并为我开具离职证明,办理保险转出手续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
某公司回函表示同意何某辞职,但迟迟未为其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何某诉至法院,表示其只是普通员工,对某公司没有决策权,不享有法定代表人的任何权利,刘某某才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某公司及大股东刘某某办理法定代表变更登记手续。本案经一、二审,法院最终未能支持何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前提为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现某公司关于变更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并没有作出,何某向某公司、刘某某主张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至于何某否仅为某公司的名义股东,以及某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均非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审理范围。
类似的案例还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315号” 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多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在原告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做出了法定代表人任免决议的情况下,不具备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法院也不能强制其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不能在登记上出现空缺或者待定状态,即使公司股东会曾作出了免去原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但未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之前,法院一般也不支持原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判决中认定,被告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虽然就原告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宜形成过内部意志,但未能进一步达成与之相应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完整决议,也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原告请求确认原告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缺乏法律依据。

实践中,破解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的困局确属真空地带,一旦股东会或董事会不能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作出有效决议,法定代表人很难真正实现"辞职",摆脱法定代表人。
未完成变更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以下三类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风险。
1、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或不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不能购买房产、不能旅游、度假等。
4、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被实施信用惩戒。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款贷**或办理信用卡。

(二)行政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风险主要来源于行政机关对企业处罚时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不但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来源于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因企业主体违法犯罪而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事责任。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私走**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涉税的犯罪等。

律师建议:公司应加强完善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明确其离职程序、违约责任等
1、法定代表人责任重大,应当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全面的了解, "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极大的风险,不作"挂名"法定代表人。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任法定代表人时,应当与委派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法定代表人的离职程序、违约责任等事项。
3、法定代表人一职对公司极其重要,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做好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既是防范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风险,也是预防公司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应积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积极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出现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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