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洪泉
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布后街12号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价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规定,游客必须进一家土特产店,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据介绍,如果游客不进店的话,440元的价格是做不下来的。九寨沟黄龙门票观光车都是510。(环球网 5月4日)
五一劳动节放假,介绍旅游如何有趣的基本都是宣传稿子,而曝光旅游黑幕的,往往更吸引读者看下去。蚕丝被6998元一床,梳子卖千元,在平时根本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在旅游中却顺理成章。其实,看似便宜的购物旅游,各项费用最终还是游客出,羊毛不会出在狗身上。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各级旅游监管部门反复强调不得“购物游”,而事实上,很多游客喜欢看似便宜的购物游,这又验证那句“存在就是合理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过多强调限制“购物游”,显然不是太合适,建议疏导。
这些年来,旅游景点如雨后春笋般的涌出,景点特色、旅游景点推销品、创意等雷同化严重,对于游客来说,除了那些像*安门天**、故宫、长城一样的景区,很多湖光山色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出去地方人文景观外,其它景色很难找出特色,所以一些景区开始放弃收门票,更有向去香港和某些内地的“负费团”:只要你组织队伍到我这,我给你钱。这些都是市场竞争因素造成的,对任何景区来说,只要需要都可以搞。
但是,无论是“低价团”、“零价团”,还是“负费团”,只要你推出,就要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所需要管理的,就是要求景区、旅行社、游客的行为进行规范,让旅游合同没有漏洞,让景区购物相对坦诚;一旦发现强买强卖的,必要依规严肃处理,让市场在市场规律正常运转。
像新闻中称:“记者花了1487元购买了一只银手镯,一位大妈一下子就购买了三只银碗和一只手镯,一共花了一万二。”估计都是在正常情况下购买的,记者作为思想敏锐、熟知“购物游”利害的人,也进行了购买,可见景区推销手段的巧妙。这告诉那些热爱“购物游”的朋友们,在导游和景区猛烈的推销下,一定要记住:羊毛不会出在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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