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是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 申请社会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小编就北京咨询中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试用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我希望它能解决您的疑问。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单位应当自收到营业执照或者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1)(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信息:
①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社会团体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单位所属国家机构的行政介绍信;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批准执业的其他相关证明及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商业机构在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
在京境内非法人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授权函。
单位填写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立即被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受理,并签发《北京市社保缴费专用账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书》发给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以下简称《开立专用账户通知》),单位依据本通知,于5日内到指定银行开立专用支付账户; 社保经办机构凭银行开户回执对单位进行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明》。
2. 注册变更
单位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表1-1)(以下简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注册证书》;
③工商执照变更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④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信息。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不予变更,原《登记证》予以撤销。
3. 注册与注销
单位解散、破产、被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必须自其所属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注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