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共举杯,接龙中国年#
当前,我大A如扶不起的阿斗,很脆弱、很敏感,稍有风吹草动,就“跌妈不认”,比如,近期网上又流传大股东“减持新套路”:
大股东通过各种渠道把股票质押出去,让股票下跌20%,达到平仓线,让其爆仓。然后让券商直接清仓。这样从形式上来看,他们并没有任何违规减持行为,不是主动减持,而是被动清仓,但实际上却达到了减持套现的目的。目前这一新的减持手法,上市公司大股东都在暗地里操作,大家彼此之间都心照不宣,忙得不亦乐乎,套现获利后,在背地数钞票、偷着乐!
那之前广受诟病的限售股转融通业务又到底是个啥回事呢?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证金公司)出借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2023年2月,为进一步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提升市场交易活力,上交所、深交所对《转融通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规定可参与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1)无限售流通股;
(2)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3)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与此前规定相比,上交所、深交所参考科创板转融通业务经验,放宽了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范围。符合条件的限售股可以参与转融通。表面上看,限售股持有人出借证券只是在出借期间让渡其对“限售股”的使用权获取证券借贷收益,“限售股”的所有权未发生变更。
从业务实质上,对于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而言,在出借期间实质变更了限售股的流通状态,确实违反了证券持有者对其限制期限不得转让的承诺,存在绕道减持的嫌疑。
目前我国A股市场存在三大类限售股: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取的股票就属于新股限售股。不论何种限售股,限售股之所以要被限售,削弱其流动性,原因在于该股票获得的成本低于二级市场股民买入的成本,因此就需要通过对其流动性进行限制来实现权责对等。
而允许限售股通过融券借出并在二级市场流通就打破了这种权责平衡。因此,应当对战略配售股的转融通新增一些限制性条件,以达到在保护新股股价的同时又能避免绕道减持、利益输送的目的。

2024年按下暂停键——抑制融券 恢复市场信心
1月28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这两项措施本质上都是抑制融券交易进而加速市场信心恢复的举措。第一项措施是从融券券源数量上加以限制,第二项措施则是通过拉长交易流转环节来达到抑制效果。经过此次改动之后,融券多空策略由T+0只能变成了T+1。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司法判决剖析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可仲裁性
笔者介绍:资产管理&商事仲裁,经管法复合教育背景,博士后,法律职业资格,兼任中国贸仲、北京、上海、武汉、成都、重庆、杭州等主流仲裁机构仲裁员,在金融与法律交叉领域跨界融合,期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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