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发生在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集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工作部署和省联席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及防范工作,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来临之际,检察机关整理了近年发生在我省的典型网络诈骗的典型手段,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电信网络犯罪风险防范意识,擦亮双眼,警惕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财产损失。
利用直播平台添加好友
骗取他人钱款
具体案例: 2021年4月至8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某直播平台开通网络直播时,隐瞒其已婚事实,谎称自己单身,在北京开货车并有一个车队,欲找一名男友。当被害人进入其直播间后,朱某某主动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确定“恋爱”关系。其后,再以编造过生日、生病、开车没时间吃饭、需要对方表示爱意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给予其微信转账、微信红包及直播平台礼物。期间,朱某某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授意被张某某、周某某以其大女儿、小女儿身份添加被害人微信,张某某、周某某再以希望对方与母亲进一步发展关系为由,索要被害人微信转账、红包及快手礼物,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经核实,朱某某实施诈骗犯罪六起,实施犯罪数额合计人民币21.5万元;周某某实施诈骗犯罪四起,实施犯罪数额合计人民币1.1万元;张某某实施诈骗犯罪一起,实施犯罪数额人民币4700元。
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直播虚构商品诱骗他人刷礼物
进入“粉丝团”骗取钱款
具体案例: 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10月24日,闻某强(另案处理)在某直播平台利用 “雷迪嘎嘎”、“百变猴嫂”等9个直播账号,分别在视频直播时,诓骗网友刷“飞机”礼物可以加入粉丝团,便可低价购买苹果耳机、南极人袜子,或加入管理群开通管理权限后有资格以1元购买“苹果”手机,同时在直播现场展示虚假的苹果手机、苹果耳机吸引网友参与。网友刷礼物加入粉丝团后无法实际购买耳机、手机、袜子等产品。被告人杨某辉提供了办理开通直播平台帐号注册用的电话卡、为假“苹果”手机盒贴膜、拆封,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闻某强、杨某辉通过直播平台分成共计骗得赃款人民币24.5万元,杨某辉分得赃款人民币2.3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冒充直播平台主播骗取他人钱款
具体案例: 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借用朋友微信帐号、支付宝账号以及各类收款码,利用某直播平台随机寻找骗取对象,把微信姓名和头像换成直播平台主播相同的姓名和头像,冒充平台主播与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以带货、交学费为名对相某某、武某某等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共计骗取人民币2.5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冒充亲友、领导、熟人
骗取被害人钱款
具体案例: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罗某甲、杨某甲、杨某乙、阙某甲、阳某甲等人有分有合,通过“央行数字备用群”等微信群,冒充群主或被害人朋友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以虚构投资返利、保单套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核实,该团伙实施诈骗10起,其中被告人罗某甲涉嫌诈骗6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8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谈恋爱为名获取他人信任后
骗取钱款
具体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房并配置多台电脑,其组织被告人张某某在*友网交**站上寻找交友对象并添加对方微信,通过聊天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随后以互送礼物为由,向对方发送由李某建立和掌控的淘宝店铺代付链接,诱使对方在该代付链接上支付购物款,进而骗取对方钱财。同期,李某又发展了被告人都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都某某又发展了被告人李某甲、魏某某、李某乙。李某负责向都某某传授诈骗方法,并提供电脑、话术文本及淘宝代付链接,都某某继续向李某甲等下线传授诈骗方法并将李某提供的电脑、话术文本、淘宝代付链接提供给其发展的下线。期间,都某某、张某某、魏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还分别将自己的支付宝帐户提供给李某用于建立诈骗所使用的淘宝店铺。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元不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获取被害人好感后利用赌博网站
骗取他人财物
具体案例: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间,曾某某、麻某某以厦门市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成立一个架构分明组织严密的电信诈骗团伙组织,团伙中有组织者、核算财务人员、洗钱出纳人员、境外电信诈骗话务组成员。该团伙窝点设在福建省厦门市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电信诈骗话务组设在境外缅*果敢甸**老街团商宾馆,境外缅甸话务组诈骗成员利用电信网络加微信好友,通过与被骗对象聊天获取好感后,引诱对方参与团伙设置的赌博网站赌博,网站后台控制开奖结果,被骗对象投注资金少的可以中奖提现予以引诱,等被骗对象投注资金大的的时候后台控制不予提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资金进入到团伙银行卡后,团伙成员利用手机网银将被骗钱款转移至二级卡、三级卡,最后在各个银行网点利用ATM或者柜台提现。经侦查,该电信诈骗团伙共对900多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总金额1429.8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罪分别处被告人曾玉洪、麻广强等十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至2万元不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设立虚假跑分平台骗取他人钱财
具体案例: 2020年3月,谭某某通过网上渠道搭建了名为“汇博”的虚假跑分网站,骗取被害人黄彪彪等四人钱款。同年9月,被告人丁甲召集其哥被告人丁乙、朋友被告人陈某共同在丁翼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紫云小区5栋2单元609室的家中实施网络诈骗,丁甲让谭某某通过网上渠道搭建了“汇博”的同名虚假跑分网站,利用“大飞机”网络信息群发程序,大量发布为赌博网站进行资金结算赚取佣金的广告信息,在网站上以充值抢单(也称“跑分”)的名义让被害人把钱打到指定的银行卡上,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在被害人将钱充入刚开始进行抢单时,会将佣金及少部分钱返还给被害人,等到被害人感觉确实能赚钱,继续充值累计到一定金额后,就以系统网站维护等原因推脱,把被害人充值的钱留下不再返还,从而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谭文杰单独实施网络诈骗5起,涉案金额共计66,143元,获利66,143元;被告人丁玉实施网络诈骗4起,其中3起共同犯罪、1起单独犯罪,涉案总金额共计32,908元,获利23,444元;被告人陈宇与他人共同实施网络诈骗2起,涉案金额共计20,364元,获利6,500元;被告人丁翼与他人共同实施网络诈骗2起,涉案金额共计8,726元,获利2,964元。上述非法获利均被各被告人用于日常零花全部挥霍。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谭某某4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元不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利用虚假炒股平台骗取他人钱财
具体案例: 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8日,被告人罗某某为首组成一个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电信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犯罪。罗某某负责该诈骗集团的总体运营,并将人员分为话务组、引流组、讲师团、技术维护、财务部门,通过“吸粉”、“圈粉”、“养粉”的模式,利用“大牛”、“大犇”、“融燚”、“鼎辉”、“淡马锡”“恩颐”六个模拟炒股平台,以投资股票并配以十倍杠杆资金为名诱惑被害人进行投资。罗某某从被告人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处多次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交由话务组进行人员筛选,将有投资意愿的客户拉进由被告人易某某等人组成的引流组创建的微信股票群,引流组人员及讲师在群里发送直播链接、让客户听课,由讲师团在群内进行股票知识讲解,向客户介绍并推荐炒股平台,然后引导诱骗客户到罗某某等人搭建的模拟炒股平台开户入金。但该资金并没有实际进入到平台,而是由技术人员曾某某在后台登记并手动在平台内上分,让客户在平台内能看见自己投资的金额。待客户大量入金后再进行手动更改平台内资金显示数额,造成客户资金亏损,并制造客户自然炒股亏损的假象,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期间,上述六个平台共计诈骗405名被害人,实际发生损失被害人共计390名,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971万元。
检察机关提取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罗某等17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至5000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冒充正规公司客服利用话术为
诈骗团伙 “引流”诈骗对象
具体案例: 2019年3月初,被告人陈某望成立武汉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5月被告人刘某阳以人民币2万元入股该公司,与陈某望共同经营,负责培训、督导业务员,教授“话术”,并将股票分析老师的微信或者股票交流微信群发送给业务员。被告人关某为业务组组长,同时负责统计业务员的业绩。被告人熊某为业务员。该公司由业务员通过网络购买的信息随机拨打电话联系客户,按照公司制定的“话术”,冒充平安等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在取得客户信任添加微信后,将其拉入事先设计的微信群,或向其推送股票分析老师,每添加一个客户公司非法获利人民币80-120元。截止案发,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2019年6月6日,被告人熊某通过电话与被害人武某安联系,假冒平安证券客服人员取得其信任,武某安添加熊某推荐的股票分析师微信后,在其推荐的“某某投资APP”平台充值投资股票,共计被骗人民币280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望等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30,000元不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过发布虚假*款贷**网络信息
进行诈骗
具体案例: 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通过手机或电脑发布虚假*款贷**网络信息,并预留两个QQ号码等待被害人上钩。被害人林某某、张某某、王某甲在网络上看到王某某发布的信息后,与王玉林取得联系,并添加为QQ好友。王某某以办理*款贷**需要预交钱款、为手机解锁等理由多次骗取上述三人钱款,共计4,887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鹤岗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