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本案是发生在本人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将其公开出来,一是希望身边的各位朋友远离诸如此类的套路贷,二是把这些个恶心的公司扒出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调查。
普通百姓在面对这些套路贷时往往顾忌太多,不愿报警,担心惹来麻烦。当事人不想报警,我也没办法,但是心中愤慨难以平复。只能借此文以警示身边人。
案情回顾
姑且将借款人称之为甲,甲因为经营需要亟需一笔小额*款贷**,找到了一个专业的小额*款贷**公司-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下甲以为该公司应该是业务运营规范,所以没有顾虑太多。甲的本意是借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在得知甲的需求之后,给甲制定了一套方案。方案如下:
甲需要支付11750元的服务费、中介费等相关费用,至于服务费的详细内容仅仅是业务员口述,5万元的*款贷**首先是这笔服务费就达到了11750元,这是什么搞法??该公司其实自己也知道,这种搞法肯定是不行。然后搞了一把骚操作,这把骚操作在我看来真是没水平。该公司将该比服务费做成了*款贷**的形式,且与甲签订了*款贷**合同(下图)。然后将11750元的服务费转入甲的银行账户,转入以后立马划走了(见图二)。然后继续要求甲按照图三的还款计划还款。且已经先后于2020年2月1日划走1290元,2020年2月28日划走1180.09元,2020年4月1日划走1180.09元,2020年4月28日划走1180.09元,共计4830.27元。(见图二)
*款贷**合同(图一)

转账流水(图二)




还款计划表

然后对于实际到账的5万元,重新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实际就是借款合同),仍然具有相关的服务费项目约定。







总结:
我们先来总结一下,如果甲按照以上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甲一共需要支付多少钱。


借款到账5万元,一共需要还65893.32+14271.04=80164.36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半。
法律分析
刑事责任:
通过对以上行为的分析已经不难得出这就是一场由出借人也就是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包括(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合达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策划导演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甲的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套路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力暴**、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力暴**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民事责任: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11750元的借款,*款贷**合同虽然成立并生效,但其实际并未被甲所使用,故甲也并不需要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5万元的借款,也只能在利率24%的范围内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借款一年本息一起最多还6.2万元。注意,此种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建立在借款期限一年而言,如果是分期还款的方式,利息应该用另一种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