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大学同学曾经从事过一段时间院前急救工作,在交流中时常会谈起他在院前急救工作中碰到的各种人和事,他曾经谈起一次出诊经历,出诊任务为一名孕妇呼救,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建议患者就近就诊,但是患者及家属执意要求转送至距离较远的指定医院。如果你是急救队员,你是断然拒绝,还是遵循患者及家属的意愿?

120救护车
事件经过:
某日凌晨3:20,某急救站接120中心出诊电话,任务为:38岁孕产妇,孕39周,腹痛及阴道流液20分钟,地址:某小区#楼#单元。
120急救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患者,询问病情得知,患者此次为第二胎,目前已开始出现规律宫缩。120急救小组立即飞速前往现场。凌晨3:35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患者家中,快速询问病史,并进行胎心监护、检查宫口情况,胎心监护128次/分钟,宫口已开。
由于之前曾经听前辈提及,在出诊接送孕产妇的各种情况:在出诊时由于患方要求舍近求远,最终导致在转运途中生产、胎儿窘迫、羊水栓塞等情况发生的案例,所以他万分警惕。

转运途中生产
120急救人员:鉴于产妇为高龄产妇,目前是第二胎,且胎膜早破、宫口已开,存在胎儿窘迫及急产等可能,建议就近转送。
患者及家属:我们产检都是在某省级妇幼医院,他们比较了解情况,我们要求转送至该妇幼医院。
120急救队员:120急救原则是“就近救急”,该医院离此太远,最快也要约1小时才能送达,而且病人的情况不适合长途转运,如果你们执意转送该医院,有可能出现胎儿窘迫、途中急产的可能,有可能会危及产妇及胎儿,我们建议转送最近的市人民医院。
患者及家属:之前我们第一胎也是在省妇幼医院生产,当时的情况也是破水,也是救护车从家里转送至妇幼医院,那里我们信得过,我们二宝也想去该妇幼医院生,如果你们担心,我们可以签字要求转送,风险我们自己承担。
矛盾所在:
患者需尽快送往医院,但患者及家属执意转送至较远的妇幼医院。
凌晨3:42,120急救人员给患者及家属签字后,立即开始进行转运。
在转运途中,凌晨3:52,患者腹痛加剧,宫缩规律且密集,120急救人员建议改变路线,前往最近的市医院,但患者及家属仍坚持前往妇幼医院,鉴于患者的病情,120急救人员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改变路线,于凌晨4:00,将患者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后经追踪得知,该产妇入院后,于凌晨4:25,产下一名女婴,母女平安。
这就是院前急救的现实存在。
同学告诉我,当该产妇躺在市医院急诊科的转运床上的时候,整个急救小组的人都松了一口气!
事后,同学因为该事件,而被患者家属投诉。由于工作压力太大,且年龄的增长,同学现已离开院前急救工作,从事社区卫生医疗工作。


探讨:
120院前急救,当面对患者及家属的特殊要求,是该遵循病情还是患方的意见?
在以往的工作中,不管是院前急救还是院内诊疗,面对患方的合理要求,我们都是尽可能的满足。但是,当面对不合理或者对诊疗起到负作用的要求,我们该如何,是给患方签字自甘风险,还是理直气壮的拒绝,而且拒绝之后而不用担心会被投诉?
各行各业都会有类似的情况,你们遇到过、如何面对这种特殊情况的?一起交流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