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柳江区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和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这3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于2020年6月22日起由柳江区行政审批局移交给各镇人民政府审批办理。

5月29日下午,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了柳江区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会议暨乡镇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会议举行了3项行政许可事项交接仪式,并对乡镇政务服务进行了工作布置。为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接得好,区行政审批局将加强对乡镇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业务培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事项在乡镇办理?哪些事项还在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区行政审批局承办区本级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包括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柳江区冲马岭鹿岭分场,广西农垦新兴农场)及公益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承办行政管辖范围内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本级县道审批;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乡、村道审批。
三、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本级县道审批;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乡、村道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