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两名干部在负责辖区商铺店招优化提升工作时,未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即采用“大拼音、小汉字”方案更换店招,在商家反映经营受到影响、希望恢复原店招后,依然消极应对,干部被处分“罚当其过”,引发多方关注。
不能让“权力审美”坏了生意、毁了声誉,管理部门要克制追求整齐划一的“权力洁癖”,作为领导干部要处处为民着想,秉持公心。这些年,由店招门楣而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只准店家写名称、标识和图案;有的地方店铺被统一换成黑底白字;有的地方要求店铺统一牌匾。这样千店一面的闹剧“你方唱罢我登场”,争相在各地上演,显然“一刀切”式的“权力审美”不是城市管理的良策。店铺既是商家门,也是街区、城市门面,对一些违背公序良俗、存在安全隐患的招牌有必要及时整改,但规范要避免拍脑袋决策,避免因头脑发昏滑向“权力美学”一端,最后很可能留下一堆后遗症。相关部门应多想办法为商户纾困解难,而非以城市治理等冠冕堂皇理由给商家经营增添困扰。政府工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要尽可能地服务好群众,服务好商铺才是根本。
市场行为应进行妥善引导规范,需要坚决杜绝不经充分研究论证就匆忙拍板决策的情况,应该更多遵循专业意见建议,诉诸明确的科学管理制度,而不是运动式治理或是“一言堂”,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声音,不断优化管理方法。结合当下经济新形势看,实质上是城市管理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过度干预的现实注脚。一家店使用什么风格的广告牌,只要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广告法中的规定与公序良俗,就理应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范畴,所以城市管理之手不该轻易介入。店招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区域功能、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等相适应,店招管理制度也需要充分尊重店铺经营主体的真实意愿,考虑阅读辨识的方便程度,一切要以店招为经营主体实际带来的生意好坏为衡量标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顺应市场行为。为完善城市店招广告设施管理,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邀请开发商、专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对店招标牌、导视系统等事项的制度要求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探索打造店招广告治理的亮点和精品,助力城市风貌“焕颜提质”。
商家们对外界的"招牌",既是城市靓丽的风景线,也是城市文化的风向标。沿街店招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改用拼音的做法可能会带来文化断裂和遗失的风险。我们要平衡传统文化保护和现代发展,在推动语言规范化的时候,应该更加注重文化多样性和社会的共识。招牌的多样性不仅彰显城市的特色,还体现着城市的烟火气和创造力,错落有致、风格不一的招牌映证着城市的繁荣发展。如果说是为了应付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选检查,这无疑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选的初衷相悖,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店招牌采用汉字大大方方的,而且一看就很清晰,改用拼音总让人感觉有些奇怪,和某些变铺的自身文化属性很不搭。在不少地方,门头店面招牌随性而自由,无论是日光之下还是华灯初上,都呈现出与众不同的个*交性**融之美,这样才是城市文化的点睛之笔。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上级上级主管单位,可以学习借鉴港、澳、台以及内地某些城市街景优势经验,在不违背国家和地方关于店招管理条款前提下,对店招字体使用的管理适当放宽。在美观、实用、和谐的基础上,对城市文化底蕴进行深度挖掘,不断创新店招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