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眼见好友炒股经验丰富,将毕生积蓄40万元转给好友帮忙炒股、投资。这样的举措靠谱吗?会不会面临纠纷?让我们看看济南市人民法院刚刚审理结案的一起案例。

案件情况
2021年初,小乐见好友小军投资股票,并且一年下来不仅换了新车,还小有结余。小乐便提出,能不能让小军帮自己炒股,感念之前小乐帮助过自己,小军便表示,愿意帮助小乐进行股票投资。
2022年年初,小乐向小军的银行账户转款4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收到转账的当天,小军就将好友的这40万元转入了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军突发疾病,于2022年6月去世。见好友去世,小乐一下就慌了,毕竟自己投入的40万元直接转入了小军的账户,并且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2023年,小乐无奈之下将小军的女儿、母亲及两个妹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人返还其本金40万元及相应收益。但在庭审中,四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小军的遗产,这下小乐更慌了,他还能拿回自己的投资款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点评
小军去世后,由于其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其遗产的管理人则交由区民政局。
为了搞清楚小军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政局可以向社会出公告,公告要求了解小军遗产及债权债务的人员,与小军的遗产、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限定时间内与区民政局联系。与此同时,法院也可以按照权限,对小军名下财产进行查询。
如果小军没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一定证据可以证明钱是小乐转给小军做投资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区民政局为小军的遗产管理人,便于日后的清偿。
根据遗产管理制度, 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
在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同时,对潜在的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基本查明,既明确现有纳入管理的遗产范围,也明确其他利害关系人,便于遗产管理人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