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角色和定位。
刑事律师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到底代表什么?该追求什么?对此,我的朋友朱勇辉律师这样认为:
·第一,他/她是一个天生挑错人,要用"怀疑一切犯罪"的眼光和思维指导具体的刑辩工作。因为刑事辩护和侦查、指控的工作方向是相反的。正因如此,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可能表现出鸡蛋里挑骨头,甚至有时候被人误解为"捣乱"。但这其实是符合刑辩工作内在应有逻辑的。当然,刑辩律师应该依法挑错,挑错要有根有据。
·第二,追求公平正义。刑事辩护追求公平正义,但刑辩本身并不代表公平正义。辩护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来实现司法的普遍正义。

·第三,追求法律真相。刑事辩护通过追求客观真相达到辩护的目的,但辩护本身不以追求真相为己任。注意刑事辩护追求的是法律真相。
那什么是法律真相呢?现实中把律师当做*家侦私探**,认为律师有责任去查明真相,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其实律师只是利用证据证明事实,也就是法律事实的真相。简言之,证据能证明什么就是什么。

·第四,追求可能性。刑事辩护希望追求确定性,但实践中经常要追求可能性。因为律师不需要证明被告人无罪,只需要证明被告人可能无罪,不能排除。被告人无罪的合理怀疑,辩护就成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刑事辩护工作中经常碰到要做选择,选择最优的应对策略是刑辩的重中之重。面对多个方面,律师该怎么选?选择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于其他问题则不是律师关注的重点。经常有律师无意中把自己定位为法官,这是一个角色认识上的错误。

·第六,法律制度的维护者,其实辩护直接维护的是个体利益。律师在个案中表现为保护具体的被告人个体。其实律师是通过保护个体来维护法律制度,如果保护了制度就能保护所有人。这是刑辩工作更深层次的意义所在。
·第七,有效辩护不等于有效果的辩护。刑辩律师通过有效辩护追求辩护效果,但辩护效果不能苛求律师,律师也不应该承诺结果。

·第八,在公正和效率。发生矛盾时选择公正。公正与效率永远是一对矛盾,公正是目的,效率是手段,公正和效率,公正永远第一。辩护律师要始终不忘法治初心,牢记辩护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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