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公安反诈骗 (静海传销骗局揭秘)

传销 ,这个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教邪**”,各地警方的打击力度从来没有放松。

回顾2016,盐池公安局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六大战役”的第一战役,集中发力,迅速展开疾风暴雨般的打击,全力侦破曲某芳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及群众面广量大,在盐池辖区参与人员有100余人,涉案资金达79万余,社会影响较大。

盐池县公安局反诈骗视频,盐池县公安反诈骗

尽管警方的工作卓有成效,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打击传销已逾十年,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依然活跃?传销人员究竟中了什么魔法而执迷不悟?

带着这样的疑问,盐池公安打击传销第一线的侦查员们,一一为您揭开传销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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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销,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即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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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一种叫直销的销售方式,这个方式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区别在于,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产品的价值而是下线入会的费用,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甚至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更是纯属虚构。

在具体细节方面,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包括:1.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传销参加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

2.直销企业拥有柜台式店铺,直销员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传销的经营者没有店铺或进行“地下”经营;

3.直销企业对直销员按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4.直销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传销敛财的手法?

“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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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就是被传销组织追捧的致富“圣经”。传销凭什么能让人们如此失去理智、违反常识?据警方最新通报的预警信息,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种最新的传销敛财手法。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通过面对面集中授课“*脑洗**”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人参与。

3、通过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风险投资”、“纯资本运作”、“境外债券”、“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在“有钱就是成功”的理念指引下,通过传销组织者的竭力鼓动和策划,参与者被不断激起的暴富欲望所迷惑,从而如飞蛾扑火般投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