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进口,产自法国南部阿尔卑斯山脚下的依云镇,水质绝对纯净,矿物质充分平衡,高达10.8%的市场占有率,世界销量第一,这瓶十几元的依云矿泉水两周前高调的将两款山寨产品(某某泉、某某露两种纯净水)告上了法庭!

左右为“某某泉”“某某露”矿泉水,中间为依云天然矿泉水
就在昨天(7月24日),该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某某泉”“某某露”矿泉水构成不正当竞争,生产商被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共计43.8万元,并且其所属公司十日内向依云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依云公司称:
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未经依云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某某泉纯净水、某某露纯净水商品上使用了与依云矿泉水相近的包装、装潢,并在其主办经营的网站、淘宝网直销店铺、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推广、销售。
销售商亦在其主办经营的商店内,分别销售、展示、推广、宣传带有与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基本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某某泉纯净水、某某露纯净水商品。
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容易使公众将上述商品相混淆,或误认为二被告与依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违*中反**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故向法院请求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称:
依云的包装和装潢都是属于惯常包装,蓝色盖子、透明的瓶身。而某某泉和某某露肩上的波浪纹都已经在国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某某露水源地是保定的蠡县。很多水都来源于川藏地区,瓶身上山脉图形设计灵感来源于四姑娘山,以体现水的纯净清凉,突出水质。
另外,依云矿泉水商品没有在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所在地及周边省会城市宣传销售,销售主要针对高端人群。被告方主要是生产罐装水,对于瓶装水的生产十分有限。从市场占有率和大众的认知程度来讲,在国内不构成“知名商品”,且依云公司在该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
所以二被告均不同意并请求驳回依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过两个星期的时间,7月24日,法院经审理认为:
作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被告公司不可能不知晓依云矿泉水的装潢及其知名度,却仍然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其借助他人知名商品声誉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其赔偿依云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3.8万元。
经销商公司销售“某某泉”“某某露”纯净水时已尽到索证审查的注意义务并已停止销售,且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经销商公司参与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生产,故该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被告方称依云公司产品在国内不构成“知名产品”这条观点,知产君不由呵呵笑了,两年前热播剧《欢乐颂》中,霸道总裁安迪一言不发就喝水的场景,估计全国人民都忘不了,一部电视剧带火了一瓶水,而那瓶水就是依云矿泉水,如果这样还不构成“知名商品”,那么被告方简直是在质疑全国人民的眼睛吧。

侵权人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自己企业的商号,借助他人品牌知名度‘搭便车’,或者通过对产品产地、品质、成分及企业历史、品牌介绍进行虚假宣传,‘碰瓷’知名品牌,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产君发现以往侵权案例多为生产、销售侵权,而目前市场上侵权的行为渐渐从企业名称、网站名称、产品包装各方面进行仿冒,并从外资背景、商品历史等诸多方面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更严重的是,有一些企业本身做为知名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却顶着名号经营销售*冒商假品**,这样造成的危害极大,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出来。
山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使得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不过好在国家近几年对山寨局面管理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力图要将中国制造变成中国智造,而辰联知识产权也将在建造中国智造这条路上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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