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委派郭红召律师接受北京环球中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中语)的委托,针对部分网络用户分别于百度贴吧(百度贴吧昵称:eva201305)及天涯论坛(天涯论坛昵称:梧桐树开花澜)重复发表六篇贴文,歪曲事实诋毁环球中语之商誉,以逞一己私利之行为;根据我委托人环球中语提供的信息及初步核查情况,现声明如下:
一、环球中语是一家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其所从事之业务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成立至今,环球中语并不存在上述网络用户你所称欺骗学员之行为!
二、上述网络用户发表贴文中,所称申请退款被拒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1、所称申请退款被拒涉事主角,不予配合我委托人,致第一次面试失败,然其心有不甘,又主动联系预约二次面试,在我委托人全心指导及安排后,其有因个人原因突然放弃!随后提出全额退款申请,其虽违反双方协议中押金退回条款,但我委托人仍积极与之协商退款事宜。
三、上述网络用户发表贴文中,所称虚假宣传及学历造假一事,在没有准确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对相关网络信息断章取义,显属恶意诱使公众对我委托人产生负面认知,且已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百度贴吧昵称为“eva201305”及天涯论坛昵称为“梧桐树开花澜”的网络用户,你已涉嫌触犯刑法221条,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上述侵犯我委托*权人**益之行为,我委托人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将交由司法机关评判及惩处!
百度贴吧昵称为“eva201305”及天涯论坛昵称为“梧桐树开花澜”的网络用户,望你收到此函后,立即删除含有上述信息的贴文并在上述网页公开致歉!我委托人即保留追究你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特此告知!


(证据保存缴费单)和(律师函)
环球中语面向广大对外汉语教师宣言
1.环球中语致力于国际文化交流,海外学习,推动汉语行业发展,为海内外所需搭建沟通桥梁,个人发展提供机遇。
2.在汉语教师服务期,公司未尽事宜敬请谅解,或给予合理建议,公司会根据情况进行意见采纳。
3.在协议期间希望大家信守承诺,避免双方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环球中语在此承诺,如公司原因和项目考查出现问题,给大家造成不便,就项目本身事宜公司全额退费,绝不收取任何费用,该项目损失费用有公司自行承担。
5,环球中语致力于创造机会,提供机会,发展机会,共同推动中国文化,为中国伟大复兴点燃语言的加速器,为个人生涯发展打开世界的一盏窗,照亮未来的方向。
6.介于汉语发展的推广属于启蒙期,中外汉语教师交流合作,受限于项目的未成熟体系,期间会产生很多阻力和困难及国家政策性问题。会产生很多复杂问题,希望大家给予理解,给予支持。给予信任。
7.在协议期间环球中语会尽力尽责,满足各位汉语教师申请者要求,如未尽人意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