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后怎么收益)

今有客户咨询,员工2023年度行使股票期权取得股权激励收入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员工个人自己将这部分激励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却无“股票期权激励所得”栏位进行填报。

员工激励股票行权后如何变现,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对于这个问题,请大家先看一下内容: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

某上市公司为激励员工提高积极性、继续创造价值,于2022年1月和员工王先生约定,如未来两年王先生继续在该公司任职,自2023年6月份起将有权以1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20000股股票,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2元/股。股权激励方案同时约定,被激励对象可分期行权。在2023年6月,王先生以10元/股的价格行权购入10000股,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为18元/股。2023年10月,王先生再次行权购入股票5000股,施权价仍为10元/股,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5元/股。

1、授予股票期权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在2022年6月接受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行权时

(1)、第一次行权

2023年6月第一次行权购入股票时,该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计算扣缴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的应纳税所得额=(18-10)×1000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0×10%-2520=5480(元)。

(2)、第二次行权

2023年10月王先生第二次行权购入股票时,股权激励的应纳税所得额=(25-10)×5000=75000(元),两次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合计=80000+75000=155000(元),两次股权激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5000×20%-16920=14080(元),减去第一次行权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那么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4080-5480=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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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哪里申报?

1、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个人股权激励收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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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行使股票期权的个税是员工自行申报吗?

答案是要区分情况来判断:

1、如果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从自己公司一次或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公司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2、如果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多个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可以将其他单位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进行合并申报计算扣缴税款,也可以由员工自己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即自行到税务局前台合并申报。

3、请参考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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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激励申报个税问题,相信大家看完后已经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