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仁亲| 我唱山歌给*党**听(三)

第26章法不公骨肉情碎

黎明,大东海东方飞过一道黑云,吞噬了黎明的曙光。

突然一阵嘈杂的敲门声响起,几个似鬼模样的人闯入,纠缠着我,我踩着棉花似的拼命跑,可怎么也跑不快,不逃就没命了——一阵挣扎,我从恶梦中惊醒,可两腿不听话,语言又不清——突犯脑梗了。嘟嘟嘟!120救命车飞驰到瑞海豪庭,保安抬我上了急救车,直驶医院。躺在病床上天天输盐水,一日七八个小时,后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生命,但不能离床,神志慢慢在恢复……

脑梗前,*靠我**两条老弱的腿,早赴省城,晚宿京都,奔波忙碌。也许老天留给的时间很有限了。脑梗差点儿让我成为植物人,但脑子还清醒,两只手没有废,还可以写写什么的,改变枯寂的病床日子。

有人笑我:大忙人,快九十岁的人吗?

我也笑笑说:

白发栽花君莫笑,西沉太阳东边升。

折舟沉畔千帆竞,病佬前头万木春。

天上人间走一回,打虎反腐打头阵。

踏平东海万倾浪,气得龙王泪汪汪。

医生给药,我收下放一边,写书比吃药还优先。护士看着生气了:健康是本钱,没了健康你能干什么?我点头,搁笔吞药。药是治病的救命法宝。三亚农垦医院是好医院,护士后来每次送药时当场监视我服下。人在病房,心在中兴。护士的热情护理关照,我恢复得很快,后来慢慢可以下床走路、生活自理了。

关于钢厂产权界定与转让的问题,因为也涉及到我个人的资产权益被侵占,代理律师已经写好了行政诉讼状,我也已经签了字,但没有送法院。我心头很矛盾,告现任政府法人,让现任当政者做替罪羊?与政府对簿公堂,我实在是于心不忍。但不告,该又怎么办……

脑梗是我患的第二个大病,经医院抢救保命出院,但留下了后遗症。生死是宇宙规律,有生就有死,不可改变。万物寿命由基因决定,人的寿命可超百岁,我86岁了,生命离死亡越近,病魔频频上门。近日,我原有的*毛老**病肠病又复发,住进了海南*013院医**,经检查,结肠部位长起三个鸟蛋大的肿瘤,经手术切除,又延长了死亡时间。

二十世纪末,我来海南三亚住了几天。三亚蓝蓝的天,蓝蓝的海,碧浪绿波,群鸥在浪空飞旋。青山隐隐,芒林绿野,百花争艳。我在大陆走路常感费力气喘,在三亚轻松神怡。古人陶渊明没有看到三亚美好天堂般的风光,他还活着的话,他会补游三亚,可惜他早已离开当今社会已好多世纪了,为之惋惜。三亚人寿长,我听当地人说,这里住着许多个民族,都友好相处很和睦。他们热情好客,待我大陆来人胜似亲人。这些少数民族群居的地方,因海南地理独特,四面环海,大气质量最好,来过三亚的人称是东方夏威夷。冠于这样的美名一点不过头。三亚市区西边的南山,住在这里的居民有很多超百岁寿星,是全国密度最高寿星村,寿命也超全国。南山人被人们称之为不老人。我听介绍后去南山,也游海南名山名水,增加了我对海南的认识,海南确是中国最美的地方,胜过当年陶渊明的世外桃源。

我从海门到了三亚后,把存在家乡银行的钱汇入三亚银行。银行行长建议我开发房地产,他说钱不够我帮你融资。我笑了笑说,年纪大了。但我是一头不会吃喝的牛,只会耕田,算命人说我是有钱没有福的人。我不愿乱花钱,是“守财奴”,钱要它用在为人幸福上。改革开放时我已有十多个家庭式厂,是改革让我先富起来的。*党**让我们先富起来,我富了要帮助带领未富的人共同富裕。此时,三亚建设还是起步阶段,各种服务设施不佳。我从另一个世外桃源香格里拉转机到三亚,这晚我等了两个多小时。等车,一俄罗斯人排在前头,他上车了,我还在等,看到我年纪大,要我搭乘他的车同到大东海。深夜,乘不到车的人仍在排队候车,他们大都是大陆外省人,在人陌生、路不熟的情况下,给他们的心里增加了忧虑和不安……我想在三亚开办旅业宾馆,建车队接送旅客住宿,帮助初来三亚的陌生客解决找不上宾馆的困扰。设想中的世外桃源客房为五星客房,只收同等级酒店50%房费,专车免费接住,公司的宗旨是价廉质优,只收成本费,只追求让旅客舒适实惠称心,完全服务型公司。

2005年1月,突然传来一个令人惊愕不已的消息:钢厂被腐官贱卖了!而竞得钢厂的是女婿仇云龙!

怎么会是这样呢?!10亿多的钢厂怎么只被以2230万元贱卖了?仇云龙能有什么财力一个人拍卖下了钢厂?2230万元的竞买资金,又是从哪儿来、怎么支付的?钢厂股东这么大的损失谁来负责?拍得钢厂后,真的是仇云龙一人经营,还是在这表象背后另有一种不可告人的预谋?凭朱一夫如此顺合着腐官,难道朱一夫他们对钢厂拍卖就没有半点……

我彻夜难眠,总觉事态不对头。但我对事也总往好的一面去想,因为仇云龙已买下是事实;女婿买下,也就是说钢厂还有希望,还可以让原钢厂股东们一起经营,不受损失。我虽然受诬陷被整,71岁离开海门故乡,落户三亚,但钢厂如果因此阴差阳错的真的又是回到了投资人手中的话,那我董仁亲愿意在三亚二次创业,创建一家神兮国际配送公司,为中兴股东、钢厂助力,帮助钢厂股东们的产品远销到更多的国际市场,让中兴更强、更富、更美。

然而时不过多日,又一桩大事意外发生了——失厂股东为被侵股权纷纷上街维权声讨,在海门闹得轰轰烈烈。经了解,仇云龙一人拍得钢厂只是一个噱头花招,其实朱一夫等人私下早已密议好为共同参股经营者——钢厂不属于仇一个人的,也根本没有再回到原投资人的手中,且原股东们的股份被新厂主伪造股东签名转走,而成为了新厂主们及其子女名下的个人财产,原股东们手上的股票全被作废!

我闻讯后,为失厂股东们的权益,多次找朱一夫及仇云龙等,动员他们说你们以如此行为拍得三企业,白白的赚了那么多钱,应该拿出一些钱来,补偿一下村中股民的损失。但被拒绝。我再去做女婿的劝说工作,结果弄得闹翻了脸,从此翁婿两家几乎断绝了往来。

新厂主不给股东对账,也不予分文补偿,股东们的维权之声闹得越来越凶,有的*访上**,有的起诉,新厂主陷入应对之中。

然奇怪的是,就在我神兮国际配送公司即将开业之际,钢厂新厂主们也突然与我断绝了合作,解除了合作协议,我神兮国际配送公司在三亚已买下的房砸在手里,只好改做旅游服务——桃花源度假宾馆,但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人不批准,原因是称××酒店已经营业了,一栋公馆内不可两家旅业公司开业。遭拒批,3600多平方米的48套房被搁置开业,投资无收益,年付物业管理费等好几十万元,经济陷入极度困境……为了日常生活开支、医药费和支付诉讼费等,与妻子吴士芬协商同意后,签字出售几间房屋以接续上述开销。

卖房消息传到海门,谣言四起:钢厂股东维权是要花钱的,他们股票被废,吃饭靠救济,失厂股东维权哪来钱呢?都是董仁亲在后面支持来的……

2017年、2018年,注定是我最为艰难的两年,也是几乎走到四面楚歌、拳脚全被夹击而无缚鸡之力的两年,除了疾病交加,“内乱”令我始料未及——突然收到家乡海门法院受案吴士芬告董仁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确权的封房令!

其实,每个失厂股东维权,都是他们自己出的诉讼费用,怎么胡编乱造信口雌黄说是股东维权的钱都是我董仁亲在后面支持给的呢?这真是天方夜谭,这一行为说词太荒谬了!所以,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彻底切断了董仁亲的资金链——不让他卖房回笼钱,就可以阻止了失厂股东的维权和后续诉讼。为此,这帮腐官和新厂主就阴险的在背后设法挑起了我妻子吴士芬诉告我夫妻共同财产确权之诉之事,以达到他们封我财产、断我资金、寸步难行之目的。

不得不说,这一招很灵,也很毒辣。但我被莫名的躺枪了。

外孙挺挺他得知外婆封外公48套房子,起诉费要21.3万、律师费50万。挺挺的母亲董亚芳还告诉他,外公房子被封不能过户,买方依合同违约追诉受损百万。这两笔数字都是外公、外婆要承担的。挺挺赶忙乘飞机从国外回国。

挺挺在外婆家长大,外公忙公司,外婆勤朴持家,外公说话外婆听从,不打折扣的,几十年夫妻俩人没有吵闹过一次,是中兴村的五好家庭,外公和外婆是一对被人羡慕的夫妻。出售房屋夫妻俩不是都商定签字同意的吗,外婆怎么上法院告外公?一个顺从支持老公的善心农妇,怎么变成如此仇人?挺挺想不通。外婆是个善心人,挺挺有亲身的体会,因自己的父母忙于外事,对挺挺关爱照顾就少。挺挺说:生我的是父母,抚养我长大的是外婆。挺挺不见外婆就哭得连饭都不吃,他和外婆是寸步不离的,人家叫他“随婆娃”。他6岁离开外婆去上海上幼儿班,读完初中赴国外就读。外公外婆填词送别:

《乳燕飞·中华荣》

——于2007年8月27日上海国际机场出境厅

浦水悠悠涌。浦江边、群楼玉宇,鲁班今何在?补“天”不求洋客佬。崛起东方中华。出境涌,外孙登美航,望白云飞处云深暗。鹏不见,鼓声回。

忆昔日睡蓝陪伴。外婆摇,外公喜逗,欢乐无尽。挺、外公眠一枕醉,骨肉情深浓重。造学子、挺挺赴美。离别思情悠悠流,苦、寒窗十年功夫化。满园凰,中华荣。

挺挺离别登上国际航班,波音航机升空,消失在白云深处。十年寒窗苦学,挺挺从哥伦比亚毕业被高盛录用,成为高盛高级员工。他往返于纽约、香港、北京之间。他获悉外婆告外公,赶忙乘飞机回家。

外婆当时正回了海门,住在乡下。外婆家在钢厂里边南端,挺挺已离开外婆家12年了。因村民维权,钢厂的保卫工作管得很严,门卫不让他进入。他说吴士芬是我的外婆,才准许进入。外婆家还是12年前的样子,屋角旁是外公的养父母墓坟,屋四周的树木比过去高大了。挺挺见了白发苍苍的外婆,像幼童一样拥抱外婆。吴士芬看看离别了十多年的挺挺,快乐得展露着满脸笑容,和挺挺聊起来。但这欢乐的时光很短,当挺挺问到外婆您为什么要告外公状时,外婆的脸色骤然灰了下来,吴士芬不说话。

“外婆您……怎么告外公的状?谁给您支付的近百万元的诉讼费和房产查封保全费?”挺挺忙着寻问,求外婆:“您撤诉吧,这是你俩两败俱伤的事,被人愚弄了啊。”多位家人劝,吴士芬仍然沉默不语。

法院开庭,挺挺没有出庭,他假期已满返回。我远在三亚,委托老家小女儿董亚芳夫妇应诉。吴士芬没有到庭,由委托代理的两位律师出庭。他们宣读起诉书,说董仁亲侵占吴士芬夫妻共同财产出售。女婿季劲松严厉抗议:“这是背后有人在挑拨离间搞鬼,三亚48套房子是董仁亲和吴士芬的夫妻共有财产,卖房是夫妻俩共同协商同意的,告董仁亲侵占是诬陷,明明是在分裂破坏家庭,你们律师搞虚假诉讼,有没有职业道德?请法官秉持公正,查明事实真相判案。”

1962年,我和同龄的吴士芬结婚,育有二女均已成家立业。婚后,吴士芬长期主持家务,我在外工作,获取的工资收益给付吴女士作家庭生活费用。早在1951年起,我先后在当地乡、镇、县和地委担任公职,1978年辞职回村,先后投资创办了东方特钢、特种钢厂和亚洲钢管三个企业,至2004年总资产达10亿多。2004年秋,我携妻子移居海南,夫妻俩人办理了居住证,后因气候潮湿,吴士芬回海门农村老宅暂居,由弟媳妇及保姆照料生活。

一审判决竟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以不知我董仁亲去向为由,在网上送达判决书,查封48套房产三年,并被“限高”消费。

晚年的妻子行动不便,大脑也不太好了,常常不爱多说话,就喜欢与人打打牌,消磨清闲单一时光。我也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赌钱,省吃俭用,常年就穿那么几件老布衫,这是妻子及乡亲都众所周知的。我明白,这都是大女婿他们挟裹着吴士芬干的。

我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因当时急发重病,过了上诉期)。

一、我与吴士芬夫妻五十多年,无论贫穷日子还是创业收益,除了承担家庭生活养育子女外,都是主动将投资股权分享登记注册在妻子名下。即使晚年房产租金收入,我也是将其收益主动给付妻子使用,双方相濡以沫,从无夫妻共有财产争议。因本人主张原投资权利诉讼时,被女儿女婿认为影响其拍卖所得钢厂财产利益,故控制其母吴士芬假以其名义对我提起诉讼,以达到实际控制我俩夫妻共有财产,阻止我依法主张申请夫妻二十几年投资钢厂的财产权利,并最终获取继承尚余房产的目的。因此本案诉讼不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文化的86岁妻子吴士芬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本案诉讼不能成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所有是法律规定的,双方无共有争议事实时无需诉讼判决确定。我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有五十年夫妻共同生活投资理财事实为证并无争议,更无纠纷,不存在诉讼的法定案由和事实,依法不应予以立案。主张不存在纠纷的“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查封夫妻双方房产的理由不成立,以保全夫妻双方的房产阻止夫妻行使合法财产权利,并由此强加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20余万元法院诉讼费损失,更是对我和吴士芬夫妻共有财产的严重损害。本案诉讼不仅违法禁止了我和吴士芬行使夫妻共有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由于查封房产三年,造成本案发生之前本人已委托销售部分房屋合同不能履行将承担的近百万元严重经济损失,且因房产纠纷对我名下银行存款19万元保全,不仅阻止了我正常生活开支,还妨碍了我通过正常诉讼行使财产权利。

三、本案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民及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自2004年11月后即长期定居三亚(妻子吴士芬也长期在此居住)。本案假借吴士芬名义起诉时,依法应由本人长期居住地及因房屋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三亚市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另外,本案没有具体的争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诉称“为了说服被告”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案由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称“在未取得原告的同意下,被告将变卖财产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没有事实依据。首先,本人变卖房产前均已经与妻子吴士芬协商同意才委托销售的,其用途用于我们夫妻投资1.846亿元股份维权和日常生活之用,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其次,该次变卖房产均与其协商承诺将收益一半给付吴,并未损害妻子财产权利;再次,本人维权用夫妻共有不足十分之一财产的个人部分是行使《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即使夫妻一方不同意时,在不影响该方正常生活和财产权利时,对方仍有权行使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且本案婚姻关系存续期本人正常行使共同财产家事权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尤为重要的是,本案诉由“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无具体财产争议数额和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条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不需要由人民法院向每个无争议事实的公民夫妻判决确定并采用司法查封其财产强制性措施;一审法院也不应以本案无财产标的诉由趁机收取夫妻共有财产巨额诉讼费用来侵占原、被告财产损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才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人从未否认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在出售房产且需经妻子吴士芬同意签名才能成交时,不可能造成损害吴士芬的财产权利。本案假以吴士芬的名义“确定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毫无诉讼主张意义,夫妻一方也不可能通过保全夫妻共有财产来阻止婚内一方平等行使夫妻共有财产的个人部分处理权,即使诉讼也只能就已经实际发生损害的具体争议纠纷行为主张权利,而不能以不存在的事实提起诉讼并保全夫妻全部房产,损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故本案确权之诉采取查封措施,明显超出了诉讼请求。

再审结束,当庭没有宣判。而明白了整个案情自己是被利用的吴士芬,即与我一起回到了三亚。

吴士芬回到三亚,也成了一位维权之士。她看到,签合同的买房人知道我方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与房产中介公司上门来讨要定金和违约金,我和中介公司刘经理商量,每个合同赔偿违约金2万了事。但刘经理说,难点在于买房户已付完款,房屋被封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客户要价很高,赔偿违约金按20%赔。

超百万违约金,我袋里无钱用什么赔?不兑现违约金,他们天天上门跟踪着我,天黑时还不走,逼得我无处躲藏脱身,闹得我没吃过顿太平饭,真如上天无门入地无缝……

吴士芬离开海门重新回到三亚团聚,揭开了海门腐官指使吴士芬女儿董亚红,骗母吴士芬状告董仁亲虚假诉讼封房案真相。但当吴士芬亲眼目睹了因法院封房影响了房产出售过户时间,购房人状告我们售房违约而纠缠不休的情景,吴士芬的心情甭说有多沉重和难受,可见卑鄙手段对人的伤害有多大。她说,自己受骗又害自己!

吴士芬的封房保全诉讼案,也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报道后,法院解除了查封,而案有头无尾的结束了。

但接上而来的事叠加:她年大多病,加上生气,血压超二百,心跳也超二百,回到三亚不久就入住华侨医院。陈展望医师是高资质的权威专家,对于吴士芬的心肺多发疾病,建议上解放军*013院医**治疗。

住院需要护理人,请保姆陪护。吴士芬病初愈出院在家疗养,保姆有事请假回青海夫家。我请外甥欢欢来陪护吴士芬。保姆去丈夫家一个月后又来我家。

60岁的欢欢和当年一样风流不减,戏弄保姆被外甥媳妇知后闹事,外甥媳妇要我开除保姆,我说等吴士芬病好转后再辞退。外甥媳妇不罢休,要欢欢亲自把保姆赶走。后来,两个女儿接走母亲吴士芬去上海治病,随行的保姆有一天结束陪护回酒店住宿时,保姆遭外甥欢欢殴打。

打人是要处理的,我给其欢欢严厉批评并停发奖金。但欢欢提出不干了,要回上海。我同意他回家。欢欢曾在上海打工,辞职后来三亚陪护吴士芬,他提出要赔偿他辞去工作的损失。我试着问他要赔多少?欢欢说赔到65岁,计21.6万元。我说现在国家规定男性工人退休是60岁,你怎么要多赔5年,合适吗?欢欢不见这钱不走,还说要支付他帮我们出租房屋的奖金。欢欢连日持续大闹,我很无奈,为缓和关系,平息事态,我便答应。但家里没有现金,星期天银行又不办业务,而他急着要走,我跑了好多家银行都没有取到这钱,最后跑到三亚工商总部,给外甥欢欢转了账,连其工资和所要的赔偿金、奖金共计52.99万元。

小女儿董亚芳得悉欢欢收到52.99万元后,打电话给我说:“外孙在上海买房你不给钱,为什么给欢欢52.99万元?我也不罢你……”

我是一个重病人,2017年肠瘤住院切除后,发脑中疯住院医治30多天,我成了一个行动不便的半残疾人,2019年我又查出前列腺癌晚期,进解放军*013院医**治疗,2021年患肠出血至今。我和吴士芬同年生,她也年老多病,被法狼矇骗,悲伤得泪水汪汪,夜睡合不拢眼,病情恶化,我知道会加速她死亡早来。

骨肉之间为什么如此断情?落尽泪水,悟之曰:“我”横行。我越悟越明。五千年私有社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社会常态。我这样一想心平静了。骨肉亲人无情“我”横行,是我的责任。是我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父母是子女的造魂师,我没有把她们的脑袋染红,世训说“子不孝,父之过”!

欢欢走,亚芳吵,法院封房引发的事还在闹,加重了吴士芬的病情。我心酸得仰天大喊——法狼呀!你徇私枉法横行,害得我多苦呀!我请律师写诉书状告海门法院。

我是太空一粒沙尘,为地球美当绣工,付出了人生宝贵岁月,践行无“我”,人民胸中装。今忙私事奔走诉告海门法院。

有人笑我:董仁亲你又浪费了自己的人生……

是呀!人生短暂,光阴如箭,无“我”我为人人,把有限的人生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

我也笑笑说:有你们的关怀,是我进步的动力。告海门法院的诉书正交由快递公司填发,当即追回。

“你不诉了?”有人惋惜问,“告海门法院是合法的,你有权诉。”

我说:“人生短暂,钢厂被侵维权反腐是大事,诉海门法院是我私人小事,我不诉了!”

“董仁亲的活法是对的!热烈鼓掌。”欢声持久不息。

第27章 央媒痛揭黑内幕

北京多家央媒公开报道发文后,当地有关腐官惊慌不已,在网上发文,对三厂镇有关领导利用原集体企业东方特钢厂改制之机支走集体资产1700万元一事作出回应,称该网传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经调查,在东方特钢改制过程中,2004年8月份由三厂镇财政所开具的三张收据共计1750.36万元显示了所谓1700万元款项的去向,分别是收据号为8604662#的工业管理费418.78万元、收据号为8604663#的防洪保安基金190.37万元、收据号为8604664#的建筑管理费及规费1141.21万元,足以说明相关网帖中提及有关领导支走1700万元与事实不符。

腐官的网上推文一经发出,便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未有的网战!2015年9月21日,《<三厂镇蛇吞1700万>一文再曝新真相》:

几天前,全国有多家权威媒体对暗藏十年之久的《三厂镇蛇吞1700万,搞垮样板中兴村》的详细经过、背景、如今村(股)民状况,尤其是政府及镇领导违法违规的做法等公开报道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海门以三厂镇镇政府的名义也给予了“公文式”回应。但三厂镇在《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以下简称“不实”)一文的回应中所示的涉及支走1700多万元的“三张票据”及所称“不实”的事实等,被指故意偷梁换柱、欲盖弥彰、扰乱视听,并再一次暴露出了镇政府编撰制造假公文,胡扯改制旗号,徇私枉法盗吞股民股权的事实新真相。

  当地政府在“不实”一文中列举的欲证明其是依法合理支取1700多万的收费名称及数额明细是:“三张收据”分别是收据号为8604662#的工业管理费418.78万元、收据号为8604663#的防洪保安基金190.37万元、收据号为8604664#的建筑管理费及规费1141.21万元。镇政府回应称“2004年8月份由三厂镇财政所开具的三张收据共计1750.36万元显示了所谓1700万元款项的去向”。

1、镇政府开具的三张票据均为“收据”而非正式发票,严重违犯了国家严格的财政与财经纪律。

2、巧立名目,狂吞民资。即使就以镇政府的口吻说这是以工业管理费、防洪保安基金、建筑管理费及规费名义所收1750.36万元,但这也应该是由不同部门征缴收取的,根本也不应存在这“三张收据”连号、镇政府一权独揽的情形。

3、再从法规来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及其附件十七《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企业管理费的缴纳对象是“乡(镇)、村举办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改为:乡镇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且乡镇企业投资?所占比例在51%以上(含51%)的,按乡镇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上缴给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企业投资比例在49%以下的,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而原特钢厂一直是民股私营企业,并不是乡(镇)、村举办的企业。

在海门“防洪保安资金”是包括在“综合基金”项目内的,有地税局征收,委托银行向企业扣缴。而三厂镇如此再收“防洪保安资金”属严重违规的重复收费。其所收“防洪保安基金”190.37万元,更是远超出了国家标准的30倍之多,且以“收据”形式所收,完全是行掩盖违法违规收费的鲸吞之事实。

“规费”,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登记、注册、颁发证书时所收取的证书费、执照费、登记费等。而三厂镇镇政府没有注册、颁发证书的权力,何谈有收“规费”的合法性?

“1700万元”,指的是“镇政府”;而后文偷梁换柱自编的是“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否定的是“干部”吞1700万不实,而并不是否定“镇政府”吞特钢厂1700万元失实。既然后文发表的“公文式新闻”是回应反驳前文的,那为何会出现这指向上的严重差异或称是错误呢?深感这“公文式新闻”在事实核心与主体概念上故意游离实质,玩弄文字游戏欲盖弥彰,让人迷惑又费解,这实在是不该啊。

“三厂镇蛇吞1700万”一文,从标题及正文看,都令人很明晰地知指是“三厂镇”支走了特钢厂1700多万。三厂镇是一级政府,而镇干部是这1700多万元的经办者。“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一文看起来似乎是官方对前文“三厂镇蛇吞1700万”一文予以否认的回应,但该文中也披露称“三厂镇”财政收了特钢厂的钱。可见三厂镇政府拿走特钢厂1700多万是事实,而非失实。

这里请注意,千万别混淆了“镇政府”与“镇干部”的关系与概念:前面都承认镇政府支走了特钢厂1700多万,而后面却编用“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标题,想来驳称“三厂镇蛇吞1700万”一文“内容与事实不符”,这岂不是偷梁换柱的戏弄人的手法又是什么呢,同时这也是不合逻辑的。

网文反映,镇政府早在工作队下令收厂决定前就已经开始着手派人向特钢厂要1700多万元了,特钢厂两次拒付;且中间特钢厂还经历了二个来月关于“经济(贪污)*弹炸**”“肉(性)*弹炸**”以及“传令市府审问”等审计审查的过程。

中兴村原属汤家乡,后合并至三厂镇,当时三厂镇政府就向特钢厂一下子要收1700多万。特钢厂被“收厂”后,在镇领导的强劲意志下,镇政府得以支走了所需款项,“开具了三张共计1750.36万元”的收款票据(注意是:收据)。但这是镇政府开给特钢厂的字面收据,而网上“南通海门: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一文中,对此镇政府支走了特钢厂1700多万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镇政府拿到了1700多万后具体实际使用等情况,却根本不作任何详细的调查公布说明。从“三厂镇蛇吞1700万”一文中看,镇政府支走特钢厂1700多万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镇政府拿到了1700多万后具体的实际使用情况等是村(股)民本此追问的核心主体。因为这1700多万与特钢厂800多股民有关,因为这1700多万不是小数目,政策法规依据在哪里?所以,“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一文只列举了镇政府向特钢厂开具了三张涉额1750.36万元的“收据”,但这并不表明镇政府拿到了1700多万后就是有了“实际款项的去向”,也并不如文推导出“足以说明相关网帖中提及‘有关领导’支走1700万元与事实不符”的“失实”结论。

该文中,也是使用了“所谓”的词语——“2004年8月份由三厂镇财政所开具的三张收据共计1750.36万元显示了‘所谓’1700万元款项的去向”,这给人的感觉是自己对自己不深入、不确定的表述。这只是“收”却就称“显示”了真实款项的“去向”——“支”?如此公文式的“新闻”,按理说不应该在遣词造句上出现如此拙劣的现象,但网上的回应“文章”真就这么“高超”地出现了。如此“新闻”被公文遣词造句,实在是失信、失意。

由此看,镇政府支走特钢厂1700多万是事实!在拍卖厂后,镇政府又拿走130万和100.12万在“失实”一文中未公示,1700多万被拿走依据在哪里、又如何使用的,也未予清查公示。另从“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一文中,也未见到镇政府2005年一号文“分配细则”中当时给村委会600万元是一个什么样的境况披露。

镇政府“公文式”的回应中所示的涉及支走1700多万元的“三张票据”及所称“不实”的事实等,被指故意偷梁换柱、欲盖弥彰、扰乱视听。

企业“建筑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而特钢厂原有厂房都是有董仁亲设计、股份公司自己制造。两乡合并后,镇政府就向特钢厂强要这1700多万元(当时声称是“企业服务管理费”),但此时特钢厂又没有搞过厂房基建建设,更没有与镇政府建筑站签订过什么建设建筑合同,这巨额“收据号为8604664#的建筑管理费及规费1141.21万元”又从何而来?三厂镇政府如是例外的“特政”机关,想要如此“特政”收费,那也请首先履行告知政策程序义务,而非是“强征暴敛”。

《庭审:揭开股份企业被改制拍卖“造假”内幕》文/图 李莫 □陈浩

“‘股票钱还能要回来吗?’父亲在病床上使出最后的力气问我,我一边点头一边去擦从他眼角流下的两行老泪。这时,他的头一歪,圆睁着双眼就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说到这儿,陈德顺的女儿陈卫琴放声痛哭。

陈德顺只是中兴村800多名“失股”村民中的一人。不同的是,他曾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大股东之一。

创办股份制公司,财富如山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兴人深受鼓舞,争相办起了小作坊,也赚到了钱。“1980年前后,董仁亲主动离开地委的领导岗位,回到村里领着我们创业。”6月2日,老工人黄德中在受访时告诉记者。

“小打小闹没有多大出息,董仁亲就带领我们搞股份制公司。”曾任南通市特种钢厂(下称南通特钢)副经理的张金石反映,“1982年8月,中兴村的村民把办小作坊挣来的钱入股,创建起了中国第一个民营股份制公司——海门县飞宇有限公司(下称飞宇公司)。”

“飞宇公司创办初期,陈德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发展很快,但是大家仍省吃俭用,不置车、不置房,不取股息红利,全部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新进厂的职工,也用一半工资购买了公司股票。用职工的话说,就是‘学华西,不吃蛋,孵小鸡。蛋变鸡,鸡下蛋,蛋多捉蛋要用箩筐装’。”曾任南通特钢法定代表人的朱永昌说,“1987年中兴村村委会也把工厂占用的土地和房屋等折价88万元,入股飞宇公司。而飞宇公司的发展是令人吃惊的,投资100万,年盈利200余万。更让我们骄傲的是,在1990年南通特钢创建以后,我们生产的不锈钢管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还出口创汇。终于,我们这样的民企公司与国营的宝钢、鞍钢并排站到了一起,被誉为中国不锈钢管龙头企业。”

查阅史料,记者得知,当年海门县(后撤县建市)县委书记陈惠仁曾刊发署名文章——《中兴村股份制的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称道中兴村的股份制探索。南通市委政策研究室曾针对中兴村村民新型股份制投资经营模式,面向全国进行了推荐介绍。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1990年创建的南通特钢,这是中兴村村民投资的第二个股份公司。董仁亲控股,他投入了50万元,我和陈德顺、张金石等也投了钱。”朱永昌介绍,“1992年5月,飞宇公司扩股,更名为海门县东方特钢股份有限总公司(下称‘东方特钢’),确认南通特钢为东方特钢的下属企业。与此同时,南通特钢扩建,征占了村里450亩地。土地折价367.62万元,村委会继续入股。1999年量化到村民,每人分到6万元股票;村民在年底参加分红。2003年1月我们又创办了一个村民股份公司——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下称‘亚洲钢管’)。到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了东方特钢、南通特钢、亚洲钢管3个民营股份制公司,我们依照公司法制订章程,由董事会(股东会)管理下属的3个公司。”

朱永昌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有10万平米的厂房,按每平米1000元计算,是1亿元;我们有30万吨的不锈钢高速自动热连轧线,价值2亿元;有炼钢精炼车间、有450大型精轧机(俄罗斯进口,当时世界上共3台)等,我们的设备最少价值3亿以上;我们有3亿元原辅材料,在海门港我们有500亩土地,价值2500万元。”朱永昌说:“还有很多呢,就不细说了,总之保守估算也至少10个亿。”

村委会“卖掉”股份制公司

“官员们自编自演了一出‘改制’闹剧。先由已升任三厂镇副镇长的施卫主持产权界定座谈会,将‘东方特钢’‘南通特钢’和‘亚洲钢管’3个公司认定为村集体企业,并形成座谈会《纪要》,这样看起来好像合法;然后让盛岳兵(村支书、村主任)在兴虹村向三厂镇政府申请改制的材料上签字盖章,然后申请改制,然后由镇政府发文件同意申请,最后就由兴虹村村委会把3个公司给卖了。”朱永昌说:“很多改制的材料,都是假的! 都是权官伪造的。”

查阅股东所说的“弄虚作假”的改制材料,记者在《关于南通市特种钢厂、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海门市东方特钢责任有限公司产权界定座谈会纪要》中,看到这样的表述:一致同意,将南通市特种钢厂、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海门市东方特钢责任有限公司作为村办集体企业性质进行改制,产权界定为三厂镇兴虹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他们有什么资格认定啊?我也找几个人说你家房子的产权归我了,可以吗?”知情人士白亮(化名)手指《纪要》说:“‘东方特钢’‘南通特钢’和‘亚洲钢管’3个公司的领导朱秀仁、仇云龙、陈卫平、季劲松等人参加了座谈会。可最后,这3家公司就落到了朱秀仁、仇云龙、陈卫平等人的手里!”

“仇和季都是董仁亲的女婿,但座谈会开完之后,季劲松退出了‘改制’。”白亮说着,递给了记者一份署名为“季劲松”的《声明》。

该《声明》还有这样的内容:《纪要》成了权官侵占钢厂的护身符,我中了权官设下的圈套。官企结盟,10亿资产只卖2230万元,800股东30年奋斗,流血流汗付东流……《纪要》违反国家法律。

该《声明》还称,《纪要》的日期造假:“签署的日期是12月14日,写成了8月9日。提前了4个月零5天……签订的《纪要》是非法的,我声明收回签字。”

记者随后采访了季劲松。他当场表示:该《声明》是他作出的,态度不变。

“在2005年1月25日的拍卖现场,10多名民警站着,主持拍卖的人要求发言者必须举手,经同意才能说话。”张云珍称,“前两次拍卖,都因为我们这些股民的坚决反对,没有成功。可朱学明从一开始就举手,他一直举了40多分钟也没人让他说话。拍卖结束了,有人问他‘有什么事儿吗’?”

“有固定资产10多亿元的3个厂,只以2230万元的低价被拍卖,最终落到了仇、朱、陈等人手里。他们就是在座谈会上认定3个厂属于村集体的人。”朱永昌说,“后来,他们把企业改名为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钢厂都是百分之百的民营股份公司,你镇政府给改什么制?你村委会有什么资格出卖?尽管‘南通特钢’的企业登记是‘集体’,但那是因为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股份制公司只能登记为‘集体’,这就是所谓的红帽子企业。”张金石说,“我们用几十年血汗换来的3个厂子,还是被人家假借‘改制’之名夺走了,侵占了。”

买家暴富,许多股民股票归零,靠政府救济度日

张云珍说,“买下3个公司的当年,他们就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车间转卖给了北京某公司。不仅收回了全部买厂投资,还赚了3000多万元!2013年底,他们将钢厂以19.2亿元的价格,整体出卖给广东一上市公司!”

张云珍的说法,得到了朱永昌、黄德中、沈仁安、张金石等人的证实。

“他们赚了这么多钱,还不满足,还要通过在《股权转让协议》上伪造我们签名的违法手段,将我们名下的股份,偷偷地转入到了他们的名下!”张金石称。

800股民十分愤慨,不知他们怎么弄的,制造了如此多的材料,竟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005年1月25日钢厂被拍卖成交,镇政府即以分配细则之名付给了村委600万元!我们一直在*访上**。我们是股份公司,全部财产属于各股东,投资者有真凭实据,你镇政府、村委会有什么资格拍卖属于我们的财产?为什么2230万元就拍掉了?朱永昌说,上边派人来调查过,但没给予正面结果。

参与改制的村领导:钢厂是股份制企业,不是村集体企业,改制材料造假

2016年4月13日,在二审听证中,钢厂被改制时的时任兴虹村村支书、村主任盛岳兵、副支书沈盼、总账黄会计等3位村干部,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了当年钢厂性质及钢厂如何被改制掉的实况。

庭审中审判员问一审中为什么没有申请证人到庭?陈德顺方称我们认为我们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村委会并不是这个公司的产权人,而且村委会不具有产权人主体资格。但一审法院在没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了村委会是公司的产权人。我们为了进一步证明我们的观点,所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盛岳兵是从湖南的打工地,赶到南通中院法庭作证的。

他在陈述钢厂改制情况时表示,我清楚他们是股份制企业,根本不是村集体企业。东方特钢与南通特钢没有关系。2004年的时候,南通特钢的法人代表朱秀仁给我打电话,说南通特钢要改制,要由村里出面向上级部门打申请,后来我就和朱秀仁到乡*党**委书记那儿去,当时的镇书记说1996年已经进行过改制,不能再以股份制名义改了。回去后,南通特钢即写了改制申请报告,申请上说1996年改制没有完成,现在要以村集体企业改制。后来镇里又告知我称经讨论,特钢属村里的了。具体改制的事都是工作组和厂里完成的。

关于公证书33、34页《纪要》上面有村委会的盖章以及盛岳兵本人的签字问题,盛岳兵当庭否定称,会议我们肯定没有参加,后让补盖的章是事实。

关于公证书35页《改制申请》、公证书第36页《关于同意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37页《承诺书》、38页《关于成立南通特钢、东方特钢、亚洲钢管(股权)产权竞拍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材料,证人盛岳兵看了后当庭表示,公证书,包括这些在内的材料,都是改制完成后补的。“批复”是改制完成后拿给我的,当时老百姓已经拿到钱了,我不知道这个“批复”还有什么用。

证人盛岳兵还陈述,改制的资料原来在我们村里保存一套,改制一年后,施卫说材料不齐,让我们村里送一套资料给他,然后就把我们村里的一套资料给了他,而现在村里没有改制资料!

在回答审判员关于厂里的资产是不是由你们村管理的核实询问时,盛岳兵明确陈述,从并村到改制我没有看到厂里的什么东西,村委会账上也没有对这个厂记载有关的财产状况。他们说钢厂是村集体企业,实际上不是村集体的,如果是村集体企业,为什么我作为村的法定代表人都不知情?拍卖公告、公证等都是别人搞的。

还有,对于三厂镇政府对企业改制有一个竞拍的领导小组,盛岳兵被列为是这个组的副组长一事,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钢厂3份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盛岳兵均指出,这也都是改制完成后补的,让其及村委会盖章、签名。

对于这些改制后而补弄的材料,时为村干部的盛岳兵当时为什么会在他们交给的材料上予以盖章签字?盛岳兵当庭大声地表示:如果我不盖章不签字,当时就干不了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了……

证人黄会计到庭陈述,2001年村合并后叫兴虹村,2006年以前是兴虹村的会计。村委会的财政与东方特钢的财政没有任何关系,东方特钢是股份制企业。我也并没有经手过东方特钢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在村的操作流程中东方特钢的资金从没有进村委会的财务账。村委会在钢厂经营改制过程中也没有台账的记录。如按照镇政府钢厂属集体的定性,应该要进我们村委会的账,但实际上没有进。

关于公司改制时有一个竞拍领导小组名单上黄会计是该小组的组员一事,黄会计表示我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

“盛岳兵、黄会计两位村干部为了证实钢厂的性质,还为我们分别出具了书证。”叶海丰说着,就将落款分别为盛岳兵、黄会计的两份材料交给了记者。记者看到,这两份材料主要说明了一件事:钢厂是股份制企业。

“1996年8月,我岳父出资25万元,入股东方特钢,占公司3.88%的股权。当时朱秀仁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我岳父发现股份被朱秀仁转让给了仇云龙,协商不成,我岳父起诉了朱秀仁、仇云龙及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朱秀仁与仇云龙于2005年2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中兴能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叶海丰说。

“我岳父没能得到判决下来的那一天就辞世了,我的岳母邢启英、大姨姐陈卫菊、妻子陈卫琴继续起诉。”叶海丰告诉记者,“但海门法院没有支持我们的诉请。”

说罢,叶海丰将《判决书》交给了记者。

该《判决书》:本院认为,在企业改制中,东方特钢公司的产权性质经所在村、镇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该公司股权经实际产权人兴虹村村委会委托南通新华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拍卖,被告仇云龙竞买取得了全部股权,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完成了对登记在陈德顺名下的股权处分,陈德顺作为监标人,参加了拍卖活动,对该事早已知晓。虽然2005年2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陈德顺”的签名与工商档案中其他签名有明显差异,不排除他人代签名的情形,但在此之前,公司股权已被处分,陈德顺已经不具有东方特钢公司股东身份,故无必要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作出判定。

“东方特钢是属于陈德顺等人的股份制公司,受《公司法》保护,他人有什么资格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他人界定的结果怎么能合法有效?兴虹村村委会不是东方特钢的产权人,有什么权利处分公司资产?村委会、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进行的所谓拍卖,难道不违法吗?仇云龙说他已经支付了东方特钢的拍卖款,证据是一组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能做书证吗?海门法院在没有原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了该组复印件的效力,符合法定程序吗?”叶海丰说。

“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请,我们随后上诉到了南通市中院。目前,已经开过庭,还没有判决。”叶海丰说。

就朱永昌、张金石、张云珍等人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在6月7日上午,在兴虹村村民的居住小区,找到了“改制”的核心人物——正在自家楼房左侧小菜园子里的朱秀仁,向他求证、核实。

得知记者的身份和来意后,他立即以“我退休了,你去找单位”为由,婉拒采访。

记者说明“只是想了解一下‘改制’的情况”后,朱秀仁告诉记者:“那是10年以前的事了。”

记者立即告诉他:“人家反映,是您和仇云龙等人利用‘改制’,把人家的厂子给侵占了。对此,您不想说点什么吗?”

朱秀仁再予拒绝:“你去找单位,找政府。”

告别朱,记者来到中兴能源公司,公司办主任告诉记者“仇总不在公司”。

记者告诉公司办主任,无论是否接受采访,请在上午下班前告知。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后离开。截至发稿,记者也没有收到来自中兴能源公司的任何音讯。

《股份企业横遭拍卖 十余年维权路漫漫》文/佚名 高绪朝

……

据记者了解,当年中兴村的渔轮出海打渔,有一艘被撞沉了,多人遇难;钢厂曾发生过严重的事故,牺牲了几人。死难者的家属分别得到了一定的抚恤,于是就有人用抚恤金购买了公司的股票,结果也是“血本无归”,至今过着贫穷的生活。

讲到陈德顺的股份“被伪造签名盗走”的情况,叶海丰激动起来。

“我岳父用他人生中最好的几十年时光,换来了几百万元股票,却全被他们偷走抢走,那不仅仅是股票,是我岳父的生命!”叶海丰说,“老人原本应拥有一个富足幸福的晚年的。”

“我岳父在2015年8月辞世,他享受低保没有几年。以前,什么保障都没有。他治病的钱,主要就是由我们提供。如果有钱进行系统科学的治疗,他还能多活几年。我岳母已经81岁,有严重的冠心病,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靠我们赡养,为了减轻我们的负担,如今还在开荒种蔬菜卖钱。”

“在中兴村,像我岳父、岳母这样的老人很多。”叶海丰说,“3个公司被贱卖后,兴虹村就变成了全市有名的贫困村,从2006年开始接受政府救济了。岳父带病维权,市法院判败诉,承担诉讼费,岳父不服上诉到中院,没等到开庭审判,岳父辞世了。”

“岳母年迈,出行不便,我陪她出庭”

……

因为这些改制材料已经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且3个民企也早已几经转卖,虽然改制中的行为、钢厂性质、有关改制文件材料等已经村干部证明,但这些证实的事实,对陈德顺在诉其东方特钢的股权被仿造签名转让无效上有何作用?

二审审理认为:证人盛岳兵、沈盼、黄会计作为时任兴虹村村干部,均参与了东方特钢的改制,其当初在相关改制材料上的签字、盖章应视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言中与当初改制材料不符的陈述,本院不予采信。

二审还认为:陈德顺虽曾为东方特钢的股东,但其在东方特钢改制前已将股金以“付投资款”的方式取回(注:陈德顺方对此付款依据存异议),其已不再具有东方特钢的股东资格。无论此后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陈德顺的签名是否真实,均不影响仇云龙基于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东方特钢的整体股权。因陈德顺去死前已非东方特钢的股东,其去世后,其继承人也不能继受取得陈德顺的股东权益。

最终,又被判决败诉。

陈德顺夫人邢启英不服,再上诉至省高院。法院以继承人不能继受陈德顺的股东权益为由,而予驳回。家穷财空多病的刑启英,不吃不睡闭门不见人,刑启英日渐消瘦,走路摇摇晃晃……陈德顺在世时都由他来关怀她,现在她还有什么?她的尸体,是在卫生间里被意外发现的。

……

第28章 怕追责诡谋复函

回顾民营股份公司钢厂消亡,三厂镇政府接管后,副总陈卫平、副总季劲松被留用,朱秀仁、仇云龙暂未封职,我被审查下车间劳动。

朱秀仁见风使舵快,紧跟“改制组”,得到徐权官看重,虽没有封职,但却仍然领导三企。

股东会保安委员朱永昌没有变动,但他不愿当权官奴才,上班一星期后退出,加入股东维权讨厂队伍,见权官进出钢厂,朱永昌就出示工商局股东注册证书,责问权官:三公司产权界定为村有,你们有证据吗——钢厂不是兴虹村村有企业!权官无话可说,只好不搭理。股东抗议齐声高呼:还我钢厂,“改制”违法,收厂侵犯民财犯罪!

12月14日徐权官令改制组造假,出台产权兴虹村村有座谈会议《纪要》,出文日期却写8月9日。改制组没有职代会决议,只公布《纪要》。朱永昌带头又上钢厂抗议:8月9日晚上改制组才来了二个官员,《纪要》上却称施卫主持了该座谈会议,鬼也没见到他来开过啊,你们《纪要》造假!镇官说:《纪要》已经徐权官确认……

2005年1月拍卖三企公司,失厂股东*坐静**钢厂大门外,高呼:不还钢厂,誓不回家!海门出动警察驱赶维权讨厂股东。警车一走,失厂股东又上钢厂北大门……多次和警察发生扭打,被抓股东被关在三厂派出所。*力暴**讨厂被压后,失厂股东又*访上**,海门市府大门前站满了人,高呼还我钢厂!县官不理,朱永昌带维权股东又上州府南通,不还钢厂,上省府南京。

一旦高层介入追责权官的违法行为,那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徐权官于是急忙寻求上级政府庇护——出具文函《请示》文件(2007)135号,请求市转省对钢厂产权界定为村有及拍卖钢厂行为确认有效合法——

鉴于原钢厂在2005年集体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确认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现特请市政府转报省政府确认如下事项:1、原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兴虹村集体所有合法有效;2、钢厂集体产权转让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产权交易结果合法有效。原钢厂2005年集体产权交易不存在纠纷或任何潜在纠纷。若发生纠纷,本市承诺负责予以协调解决。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通政请 (2008)1号:关于呈请省政府就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

中兴能源公司是我市一家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开发生产不锈钢管高端产品,为国内最大的不锈钢管高端产品生产基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位于第一,是国内不锈钢管高端产品第一品牌、产品曾八次填补国内空白,被广泛应用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各大中型企业。是国家核电、神华煤制油等国家重点工程急需产品,并被国家国防工程采用。

现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根据申报要求,公司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性置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经对有关文件的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能源公司前身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均履行了法律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省、市企业改制有关政策,合法有效,现恳请省政府对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

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产生任何纠纷,如果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专此请示,盼予示复。二OO八年元月八日

附件: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界定以及集体产权处置的情况(内容略)  

省府办接函后批转省工商局审查。工商局审查发现,兴虹村有《纪要》产权转让只朱、仇、陈、季四个人签字。公司法规定:企业转让需50%以上股东同意,四个人签字是违背公司法。公司转让由股东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无权决定产权转让的,故他们編造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也违公司法的。兴虹村村委会拍卖钢厂更是违法的。工商局即向省府办回报——

《关于呈请省府办就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经过审阅南通市府办请示和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对照工商企业登记资料,发现:请示中表述的集体产权界定与转让的情形,与企业登记情况严重不符。

一、集体资产界定缺乏合法证明

根据南通市府办请示及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反映:2004年8月9日,由三厂镇人民政府、三厂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三厂镇兴虹村(现已更名为三厂镇中兴村)村民委员会与特种钢厂、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签署《关于特种钢厂、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产权界定的座谈会议纪要》,确认上述三企业产权界定为兴虹村集体所有并作为村办集体企业进行改制。

  而从登记档案来看,亚洲钢管公司自 2003年1月10日设立至2007年12月30日注销时止,均为全部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特钢公司自1997年1月3日设立至2007年12月30日注销时止,均为全部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财产权归属上讲,如要将私营企业界定为集体企业,无非两种办法:一是有权机关作出决定,认定原企业产权归属错误,剥夺私人非法占有的集体资产,并将两公司重新登记为集体性质的企业。但是,两公司的登记材料却反映,它们均作为私营公司在历年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直到2007年12月30日办理注销,从未恢复其集体性质。二是由原产权人参与协议,自愿放弃产权,并同意产权归属于新产权人所有,但是,两公司的登记材料并未如此反映,而“会议纪要”的签署方,却恰恰不是原产权人(企业自己是不能作为自身产权归属的确认方的)。

  二、集体资产转让的相关表述不符合逻辑

  “会议纪要”上反映:“特种钢厂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注册时为股份制企业,但三个企业实际为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将特种钢厂、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统一作为村办集体企业性质处理,将原对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的投入统一作为借款处理,……”

  按照上述说法,则这三家企业或者实为一家企业,共享一块资产;或者就是三家企业、三块资产,只是同一批人经营。此为表述不清。

  如为前者,则除特种钢厂外,另两家公司应当撤销登记或者当即注销。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如为后者,则何来产权竞价公告中所言“上述三企业系紧密型关联企业,整体竟价转让”一说?更甚者,在产权界定尚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兴虹村村委会如何有权处置该两司资产?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县官一看无望派人活动,省府办令省工商局重写。省工商局受令后二次向省报告。第二次审核报告则称,……我局认为,将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界定为集体资产,并与特种钢厂集体资产*绑捆**整体转让,保证了集体资产全额计算,未导致流失。对此,我局予以认可。

省府办收到工商局二次报告即发文(2008)24号:你市(南通)关于呈请省府办就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通政请(2008)1号]悉。经审核,现确认如下——省府办关于确认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

1990年3月,中兴村出资设立海门县中兴特种钢厂;1990年11月,企业名称变更为南通市特种钢厂;2005年1月,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在南通新华产权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自然人仇云龙,随后仇云龙将南通市特种钢厂部分产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卫平等17人,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为南通市特种钢厂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南通市特种钢厂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特钢有限公司;2007年3月26日,南通特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中兴能源公司”。

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履行了法定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这一“改制合法性复函”,颠覆了股东依法维权,让失厂800股东维权跌入冰窟。股东*访上**,政府出示省办公厅该复函压回。股东诉讼,被法院以该改制合法性复函判败诉。

钢厂被侵,有理无处申,年老的投资股东,天天坐在钢厂大门口唱夕阳悲歌,唱哭了来来往往的人,引发媒体记者的关注与报道……

第29章 历历假令曝公堂

陈德顺的权益之诉,2016年1月6日海门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在企业改制中,钢厂的产权性质经所在村、镇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该公司股权经实际产权人村委会委托南通新华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拍卖,完成了对登记在陈德顺名下的股权处分。虽然2005年2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陈德顺”的签名与工商档案中其他签名有明显差异,不排除他人代签名的情形,但在此之前,公司股权已被处分,陈德顺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故无必要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作出判定。

媒体记者在报道文章中,对此也有详尽披露。

  “钢厂是属于陈德顺等人的股份制公司,受《公司法》保护,他人有什么资格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新厂主说他已经支付了拍卖款,证据是一组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能做书证吗?一审在没有原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了该效力。”叶海丰对记者说,“一审驳回了诉请,我们随后提起了上诉。”

南通中院在二审庭审中,钢厂被改制拍卖时的时任村支书、村主任盛岳兵、时任村副支书沈盼、时任村总账黄会计等三位村干部,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了当年钢厂性质及钢厂如何被以“改制”之名贱卖掉的实况。

在此不妨再回放一下:

  庭审中审判员问原告,一审中为什么没申请证人到庭?

原告陈德顺方称: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村委会不是公司的产权人,且村委会不具有产权人的主体资格。但一审在没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了村委会是公司的产权人。为了进一步证明我们的观点,所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沈盼在回答钢厂是股份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的庭审核实调查时,她明确称:是股份企业。按照这家公司的性质,在做处分资产的时候不需要我们村委会参与。之所以盖章,还有一部分文书资料需要我签字,这是有背景的——朱秀仁为村土地入股款之事栽赃诬陷我。村土地入股费4800万元,却被朱在“证明”凭据上写成了480万元。且朱将我老公已经先从钢厂辞退了。我村委会不但没从朱秀仁处要回来村土地入股费“证明”,后来镇上还找我谈话,却说我破坏“改制”。当时我的签字是被迫的。

  盛岳兵是从湖南打工地赶到法庭作证的,钢厂拍卖后,就不在村里任职了。

  他表示:我清楚他们是股份制企业,根本不是村集体企业。2004年的时候,钢厂法人朱秀仁给我打电话,说钢厂要改制,要由村里出面向上级部门打申请,后来我就和朱秀仁到镇*党**委书记那儿去,当时的镇书记说1996年钢厂已经进行过改制,不能再以股份制名义改了。回去后,朱秀仁即写了改制申请报告,申请上说1996年改制没有完成,现在要以村集体企业改制。后来镇里边又告知我称经讨论钢厂属村里的了。具体所谓改制的事都是工作组和厂里完成的。

  关于《产权界定座谈会议纪要》上面有村委会的盖章以及盛岳兵本人的签字问题,盛岳兵当庭称,产权界定座谈会议我们村委肯定没有参加,《纪要》是镇官施卫和钢厂朱秀仁等伪造的,后让我们补盖的章是事实。

  关于《改制申请》《同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批复》《承诺书》《成立竞拍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盛岳兵看了后当庭表示,也是改制完成后编造的,“批复”是改制完成后拿给我的,当时我们已拿到钱了,不知道这“批复”还有啥用。

  证人盛岳兵还陈述,改制的资料原来在我们村委会保存一套,拍卖一年后施卫说镇企管站材料不齐,让村里送一套资料给他,然后就给他收走了。

  在回答审判员关于厂里的资产是不是由你们村管理的核实询问时,盛岳兵明确陈述,从并村到改制拍卖,我没有看到厂里的什么东西,村委会账上也没有对这个厂记载有关的财产状况。他们说厂是集体企业,实际上不是集体的,如果是集体企业,为什么我作为村的法定代表人都不知情?

  还有对于盛岳兵被列为竞拍领导小组副组长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盛岳兵均指出,这也都是事后编造的,让其及村委盖章签名。

  对于这些编造材料,当时为什么会在上面盖章签字?盛岳兵当庭回答:如果我不盖章不签字,当时就不让干村支书和村主任了。

  证人黄会计到庭陈述,村委会的财务与钢厂的财务没有任何关系,钢厂是股份企业。我并没有经手过钢厂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在村的操作流程中钢厂的资金从没有进村委会的财务账。村委会在钢厂经营改制拍卖过程中也没有台账的记录。如按照钢厂属集体的定性,应该要进我们村委会的账,但实际上没有进。

  关于有一个竞拍领导小组名单上面有你黄会计是组员一事,黄会计表示我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

  三位村干部为了证实钢厂的性质,还为陈德顺的家属分别出具了两份《情况说明》书证,内容与庭审证言一致。

  盛岳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厂是股份制企业,产权不是村集体的,拍卖文书材料是工作组后来编造的,当时我们只能服从,我除了服从签盖章外,没有参与其它什么。之所以出庭作证陈述,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书证,只因是实事求是!”

后来,在省高院的法庭上,朱秀仁面对法官复查农民股东陈德顺股权转让纠纷案时,朱秀仁也明确陈述:

拍卖活动都是政府主导的,当地有关部门都抽调人员作为工作组参与。当时三个企业之所以以“改制”拍卖,是因为有人举报当时的厂领导侵吞公司资产,后来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公司,认为公司股份制不规范,所以就把三个公司都界定为村集体所有。这个企业是我们这个村原老支部书记主持办企业。什么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会议等都没有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是工作组做的。关于产权界定座谈会《纪要》,也是拍卖后镇政府和工作组协商以后编造的,且这个文件是事后工作组领导起草的。

  朱秀仁当庭承认表示,职工代表大会无权作出“同意村委会对厂进行改制决议”“将企业整体产权竞价出让”等。

  “我岳父用他人生中最好的几十年时光,换来了几百万元股票,那股票是我岳父的生命。”叶海丰激动地说,“如果厂不被收、股票不被伪造转走,他还有钱,进行系统的治疗,他还能多活好几年。我岳母已经81岁了,她有严重的冠心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减轻我们赡养的负担,岳母还在开地种蔬菜卖钱。”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上述证人参与了钢厂改制拍卖,其证言与其当时签盖章的行为不一致,证言不予采纳。钢厂被拍卖,股权转让协议上的“陈德顺”签字虽不是同一人所签,但陈德顺不是钢厂股东了,其去世后,其家人也不能继受取得陈德顺的股东权益,驳回其诉请。

  年迈又多病的陈德顺的妻子邢启英面对一份份判决书,不吃不喝不睡,闭门不见人……后来她的尸体是在卫生间里被意外发现的。

  还有如股东张金石,他的3300万元股票被废,张金石也提起诉讼,法院依据钢厂产权村有座谈会议《纪要》等判其败诉,称他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张金石奔忙上诉,却不慎又发生意外车祸,被撞断了身骨卧躺在床……

  “历来行政之诉存难。也许时过境迁,人们总在风雨之后见彩虹吧。”我在此回忆写作时,心里在这么想着。

  其实,三位村干部及朱秀仁在法庭上所说的一套假材料文件,就是指以下这些。被依法传唤来的证人,出于良心和公道,也不得不说出真话、实话。

  如果没有这几年的股东诉讼,这些当年编造的假手续也就永远被掩藏,反之,有了村干部、朱秀仁等人的当庭作证陈述,才开始暴露出来,才被人家了知真相。

  《纪要》落款时间为当年的8月9日,盖的是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的印章。实际上,该《纪要》是在当年的12月 14日那天杜撰编造的,却将落款时间写成了“8月9日”,故意将时间提前了4个月零3天。该《纪要》内容就是“将钢厂产权界定为村委会集体所有”。这《纪要》表面看似没啥问题,实质是造假的。

  《村民会议决定》签盖章时间显示为当年的3月28日。这个文件比工作队8月11日宣布收厂时间提前了5个月多。钢厂还未经“纪要”界定为村有,怎么村民就已开始行文确定授权村委会办理“改制”所有工作?而实际此时的3月28日,火热的钢厂正在清资核产评估为上市忙着作准备!这程序怎么会是倒着来的呢?!村干部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该村民会议根本没有召开。

  《关于特钢等三企业改制有关事项的函》其落款时间也显示是当年的3月28日出台的。同理,这也是钢厂已被拍卖后编造的。

  还有一份时间标注为同年8月10日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钢厂职工、股东及庭审证明,根本没有召开过什么职工代表大会,不知道有此份“决议”。

  编造和倒签的行文编号材料还有很多,如12月26日的“审批办公单”:两位分管副县长批示同意以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形式进行产权转让的签发时间分别是12月23日、12月25日,而县长批示同意的签发时间却是12月20日!

据账目显示,钢厂三企业当时总资产10亿多,而《请示方案》中瞒评了东方特钢长期为特钢、亚钢投资加工自己造的价值5亿多元生产设备,瞒报特钢原材料、产成品及港口500亩土地价值。拍卖时,钢厂三个公司只被评估为5.823亿元。

为应对股东的诉讼,海门市出台了《三个公司产权处理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称“特钢和东方特钢成立较长,所以原来投入资金的明细已经无法找到”,还推责称“三企业产权界定村有并被拍卖,是村、厂双方自己同意的”,“政府只是对此上报的产权界定、改制拍卖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批复”。但这自圆其说自知难以服众,最后亮出了预备好的“改制合法复函”。

法庭上,当看到这份省府办《复函》时,诉讼股东一时惊呆了——这是2008年就作出了的!

第30章 维权反腐在路上

  话回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董仁亲践行改革开放政策,辞去地委副书记职务回到中兴,带头办企业冲压、注塑、金加工、涂模小作坊等,获利百万。共富才是社会主义。董仁亲后又将各户村民组织起来,组建股份公司。众人拾柴火焰高。十数年间,中兴村民大变样,却见厂房成排,钢炉高耸,机声隆隆,彻夜欢唱,“村城管都”在大江北岸崛起。

《人民日报》《江苏社联通讯》《文汇报》、国家计委《计划工作动态》……等,先后报道了《中兴村组织股份公司的情况和问题的调查》《中兴村股份制的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崭新的机制强劲的活力——海门县中兴村十年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调查》等文章。

狼山石头造,中兴金银堆。中兴是农业名村,又现“村城管都”,参访人络绎不绝,也引来了“黑衣狼”……

朱秀仁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而沈盼管村工作,不管三企公司。有小玩玩跟沈盼热心地讲:“沈书记,你应该当公司的董事长,朱秀仁抢了你位子。”沈盼默声。

杨维祥是三企公司的财务经理兼总账会计,他于2000年去世。小玩玩张某邀了杨维祥的儿子小杨,张出谋说:“造一份朱秀仁侵占三公司财产的材料,干了他这个董事长。”小杨说:“父死前已将公司账本都交公司了,不好办。”张玩玩说:“补造一份吧。”小杨受令照办,并拿着写好的纸在村里宣扬道:“这是我父亲交账时漏下的一份。”

我拿过来阅后,惊得发呆。朱秀仁他和我共处40多年,他……会贪?我反复看着这“贪污证据”,但上面的字不是杨维祥原笔体。我问小杨:“这不是你父亲写的,这你是怎么回事?”小杨只好说实话,称是与张玩玩等在黄某油厂里造的,沈盼也在场。

钢厂上市,请山西会计事务所评估上市。中兴村民土地股东480万元(村企、土地)加历年分红,升值4800万元,平分到每人6万元。评估上市开股东会,朱秀仁请村干部沈盼签字,但其签完字回去后,发现纸上的数据显示是480万元。沈盼找到朱说:“4800万元怎么变成480万元了?”沈盼指着朱秀仁说朱侵吞村土地股东财产。

其实上市评估,原值480万元和现值4800万元,是不一样的。沈盼误闹股东会,朱秀仁打击报复,开除沈盼老公秦二狗。镇官介入,支持沈盼召开讨股誓师大会,讨要人头股6万元。2004年,万元户在中国几乎找不到,一人6万元,吸引了多少村人参会!开完会,沈盼率领与会村民围堵钢厂。后钢厂被工作组强令收走,产权界定为村有,董仁亲被诬陷贪污,小玩玩及“黑衣狼”上京报假案,董被监管下车间劳动。钢厂被贱价拍卖。

海门权官为瞒天过海,却令改制工作组事后伪造了产权界定村有座谈会议纪要、村民大会决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以及政府文函等一系列材料……

有三位法学专家,他们的职务是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该三位法学专家对此论证后指出:产权界定村有座谈会《纪要》违反《公司法),省政府确认海门政府改制合法是错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海门政府《核查意见》及省府办公厅《复函》确认,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6日,董仁亲诉海门政府行政诉讼一案,被南通中院驳回,理由是董仁亲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8月25日,张卫萍、陆志新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同样以其二位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诉政府为由,判决其二位败诉。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政府作出106号决定书,驳回了董仁亲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10月9日,董仁亲又诉告省政府,南京中院审理后予以驳回【(2020)苏01行初264号】:原告董仁亲、吴士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决定南通市政府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海门市政府、海门市三厂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投资海门市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南通市特种钢厂(包括经销一部、金石拉丝厂)、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三企业的产权(股权)和资产承担清偿义务。被告省政府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苏行复第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董仁亲、吴士芬的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董仁亲、吴士芬诉称,2020年1月17日,原告董仁亲、吴士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书面投诉,请求南通市政府履行其2008年恳请省政府就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时承诺“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产生任何纠纷,如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承担负责协调解决原告投资的清偿义务。2020年4月18日,原告在南通市政府拒绝履行“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法定职责时,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6月6日,省政府送达原告106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以*访信**途径方式对其投诉作出处理并不违反相关规定,故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董仁亲、吴士芬的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认为案涉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混淆了*访信**和履职程序,因南通市政府为海门市政府对钢厂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处置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省政府确认,承诺如发生问题由南通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故省府办明知《关于呈请省政府就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与工商企业登记情况严重不符、产权界定无依据时,仍作出《省府办关于确认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并对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实质审查后维持了南通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投资清偿的合法权益,为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十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诉省政府不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益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并请求追加南通市政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董仁亲、吴士芬是经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三企业产权(股权)投资股东。海门市政府领导认定三企业产权(股权)归兴虹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并将其拍卖,至今尚未履行法定程序向投资股东原告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未向原告作出行政决定书,未对原告股权、投资全面对账清偿。原告为维护自身财产合法权益,投诉请求南通市政府履行其承诺“如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南通市政府推诿,*访信**转交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理,后以“*访信**事项不属于园区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请求:1、判决撤销106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判令被告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负责协调解决2004年在海门市政府领导下认定东方特钢公司、特种钢厂(及经销一部、金石拉丝厂)、亚洲钢管公司产权(股权)归兴虹村村委会所有并将其拍卖后对原告投资的清偿义务;3、判令省政府根据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决定。

原告董仁亲、吴士芬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2020年1月18日《投诉书》,证明原告向南通市政府递交投诉书,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2、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证明省政府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3、海政发(2007)135号《海门市政府关于呈请南通市政府转报省府办就原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南通市政府关于呈请省政府就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苏政办函(2008)24号《省府办关于确认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证明南通市政府承诺如发生纠纷负责予以协调解决;

4、特钢公司1983年3月《工业企业登记申请书》、1984年3月18日《工商企业申请变更登记表》、1985年4月11日《工商企业申请变更登记表》、1992年5月14日海计发(1992)057号《关于同意更改公司名称的批复》,证明南通市政府虚假陈述“钢厂投资了特钢公司”,实际上是特钢公司投资了钢厂;

5、1984年《思想大解放农村经济大变样——海门县中兴村大办工业的情况》、1985年《改革乡镇工业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海门中兴村组织股份公司的情况和问题的调查》、1986年《中兴村股份制的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1994年《崭新的机制强劲的活力——中兴村十年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调查》,证明东方特钢有限公司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是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

6、特种钢厂1988年《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2003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证明1987年2月海门县飞宇有限公司投资筹建中兴特种钢厂,董仁亲、吴士芬是出资人;

7、1996年《海门县志》、2014年《海门市志》,证明海门市东方特钢公司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是农民股份合作制;

8、1996年8月18日《东方特钢总公司股东大会(纪要)》、《东方特钢公司章程》、《东方特钢公司名册(股东签名)》 、8月19日《董事会纪要》、 8月20日《企业转制方案报批表》、1999年2月20日《关于村办特钢股份公司股票的分配规定》,证明1996年海门市政府对所有的集体企业进行改制,认定东方特钢公司无集体资本金,没有集体资产;

9、1996年特钢厂经销一部《转账支票》、1994年至2002年《特钢厂历年销售结算归户表(二)》、2003年9月15日《股票》,证明董仁亲承包经营钢厂经销一部期间投资钢厂的购股款凭证;

10、2003年1月7日亚洲钢管公司《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月9日通宏会验字(2003)第8号《验资报告》,证明2003年1月吴士芬出资150万元任董事,12名发起人共计出资1000万元成立亚洲钢管公司,工商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1、2004年6月6日《关于特种钢厂财产清查的审计报告》、12月14日《关于特种钢厂、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产权界定的座谈会议纪要》、2016年2月19日原兴虹村委会干部自书《情况说明》、2017年7月18日省高院《询问笔录》,证明特种钢厂的历史由来和产权归属问题;

12、2004年8月11日三镇政(2004)50号《关于同意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12月14日三镇政(2004)49号《关于成立特种钢厂、东方特钢公司、亚洲钢管公司产权(股权)竞拍领导小组的通知》、12月20日三镇政发(2004)38号《关于特钢厂改制方案的请示》、(2004)1710号《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证明三家企业改制过程及结果;

13、2004年11月2日《关于要求将金石拉丝厂投资本息列入本次改制债务的请示》、12月20日《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证明特种钢厂的资产情况;

14、2005年1月14日《竟价规则》、1月25日《竞价成交确认书》、1月29日三镇政(2005)8号《关于同意特钢厂等三家企业转制的批复》、3月26日《关于原中兴村特钢厂拍卖所得等有关款项分配细则公示》,证明三家企业竞价出让情况;

15、2007年2月8日,苏中资评报字(2007)第1007号《特钢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钢厂拍卖情况;

16、2007年6月19日《亚洲钢管公司清算报告》、12月1日《东方特钢公司清算报告》,证明当时的拍卖情况;

17、2005年10月18日《关于特钢公司、亚洲钢管公司和东方特钢公司产权处理结果的确认》、2008年3月7日《关于特种钢厂、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产权处理的核查意见》,证明三厂镇政府和海门市政府编造了东方特钢成立于1997年1月3日的虚假事实,错误将农民产权认定为集体资产;

18、2013年12月30日《中兴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证明特钢厂评估价格被严重低估;

19、(2018)苏0684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2006年5月31日《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证明原告董仁亲、吴士芬持有特钢公司股份和出资情况;

20、(2019)苏民申4194号《民事裁定书》,证明三企业产权纠纷系因地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两级法院均认为该企业改制纠纷系行政诉讼范畴,而非民事诉讼。

被告省政府辩称,一、省政府作出106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访信**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案中,原告向南通市政府邮寄《投诉书》,符合《*访信**条例》第二条关于*访信**行为的界定。对于原告反映的问题,南通市政府根据《*访信**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转送处理,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4月9日向原告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送达原告。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属于*访信**,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南通市政府通过*访信**途径对原告的《投诉书》作出处理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省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省政府作出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程序合法。省政府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于4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于同年6月2日作出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6月4日邮寄送达原告,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综上,省政府作出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起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省政府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投诉书》及邮寄凭证;2、*访信**转办单;3、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告知书》(三工信告【2020】10号)及邮寄凭证;4、《南通市政府关于呈请省政府就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通政请【2008】1号);5、《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证据1—5共同证明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省政府作出的驳回决定认定事实清楚。6、《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邮寄凭证;7、《受理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及邮寄凭证;8、《行政复议答复书》;9、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及邮寄凭证。证据6—9共同证明省政府作出的驳回决定程序合法。

被告省政府提交以下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7条。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对证据4—20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证据6—7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没有异议;对证据2—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对证据4—5的形式真实性、关联性认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对证据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对证据9的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合法性有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3和被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来源真实、形式合法,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4—20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本院不予采纳。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8日,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通政请(2008)1号《南通市政府关于呈请省政府就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附《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界定以及集体产权处置的情况》),该请示载明,现中兴能源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根据申报要求,公司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性需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经对有关文件的核查,南通市政府认为中兴能源公司前身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均履行了法律程序,现恳请省政府对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如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2008年3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作出《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载明,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履行了法定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0年1月17日,原告董仁亲、吴士芬向南通市政府邮寄《投诉书》,请求南通市政府协调海门市政府、三厂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对董仁亲、吴士芬投资原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南通市特种钢厂(包括经销一部、金石拉丝厂)、亚洲钢管公司三企业的产权(股权)和资产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4月9日,海门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董仁亲作出并邮寄送达三工信告(2020)10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内容为:您提出的*访信**事项,不属于本园区职权范围。根据《*访信**条例》规定,我园区不予受理。

2020年4月7日,原告董仁亲、吴士芬向被告省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省政府决定南通市政府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海门市政府、三厂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投资东方特钢公司、南通市特种钢厂(包括经销一部、金石拉丝厂)、亚洲钢管公司三企业的产权(股权)和资产承担清偿义务。同年4月10日,省政府分别向原告和南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决定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南通市政府提出书面答复。2020年4月21日,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2020年6月2日,省政府作出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属于*访信**,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董仁亲、吴士芬的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于2020年6月4日邮寄送达106 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2017年8月24日,包括董仁亲在内的8人不服《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2月6日,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董仁亲等申请人不服省府办于2008年3月12日作出的《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于2017年8月24日申请行政复议,超过了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的行政复议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董仁亲等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董仁亲等8人不服,向本院提起案号为(2017)苏01行初1002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复议决定,本院于2018年5月7日判决驳回董仁亲等8人的诉讼请求。董仁亲等8人仍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8)苏行终12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被告省政府作为南通市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受理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并作出处理的法定职权。省政府因认为原告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情形,故不应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原告诉讼请求系撤销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即本案司法审查对象为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故作出该行政复议决定的省政府为本案适格被告。原告认为应当追加南通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本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7日向被告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告于同年4月10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于2020年6月2日作出1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2020年6月4日送达,行政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对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所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司法审查方式来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所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2008年3月 12日,省府办作出《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后原告等人对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中的产权(股权)争议已提起过多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2017年8月24日,包括董仁亲在内的8人曾就《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提起行政复议,因超过复议申请期限,被决定驳回。后董仁亲等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本院和省高院审理,均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是:请求决定南通市政府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海门市政府、三厂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投资东方特钢公司、南通市特种钢厂(包括经销一部、金石拉丝厂)、亚洲钢管公司三企业的产权(股权)和资产承担清偿义务。

在《省府办关于确认南通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作出已十几年之久并已经过行政复议及诉讼之后,原告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就申请南通市政府和省政府履职及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有规避法定的申请复议及起诉期限之嫌,其行为符合《*访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访信**特征,即公民采用书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被告省政府认为原告的复议申请事项系*访信**,该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并无不当。此外,原告申请复议协调解决的南通市特种钢厂产权(股权)和资产清偿事宜已为生效行政行为所确定,原告本次申请复议事项也不会对原告权利义务造成影响。据此,被告省政府认定原告申请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原告董仁亲、吴士芬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董仁亲、吴士芬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省高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董仁亲诉告腐官非法侵吞拍卖民营三企公司,已有三名时任村干部及时任钢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秀仁等人,曾在法院高堂上,如实公开陈述了收厂改制造假及手续伪造的全部事实,且一致认定钢厂三企是民营股份公司,而非是村委会的集体企业。你刘审判长在判书中写道“原告董仁亲、吴士芬向本院提供1—20条证据”,说明你刘审判长应已审查过,但明明钢厂产权村有的《纪要》等所谓改制拍卖材料全都是编造的,那么省府办的《复函》称海门“改制合法”,其又合法在哪儿了呢?省府办知假认假,从海门政府、南通政府、省政府层层造假,刘审判长你为何视我们的事实和证据而睁眼不辩,不审不纠?!

海门贪官收厂拍卖三企民营公司,吞财腐官逍遥法外。中国是法治社会,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你刘审判长——法院保护谁?

我阅完你写的审书,我心酸得悲泪横流。你刘审判长写判书超万字,你判的是什么?你不是在审判是在唱滑稽戏,好看但听不懂呀!

我阅到判决书结尾“……综上,原告董仁亲、吴士芬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时,我再也按捺不住对天长呼——如此,这社会到底如何才是公道合法!

  18年维权,一次又一次被判绕圈圈。有人笑我:“老董啊,珍惜自己的晚年人生吧,‘*告官民**古今难有胜者’也许真出现了。”

我酸笑:有权能使鬼推磨,执法玩法枉为执法人,中兴股份公司消亡了,下一幕将会是什么?我是杞人忧天吗?

一回头看看,维权反腐人陈德顺、秦龙狗、茅朝明、杨建新、丁雪佩、邢启英、朱永昌等都郁气生恨的死亡了……

“88岁的你——董仁亲,已是一头不耕田的残牛了,中兴民营钢厂公司消亡,你还怎奈我何?”我笑笑,又说,腐官狂吞民财似狼吞羊,维权反腐在路上,残牛,也仍还是头牛!

第31章 律师陈情再上告

我已是一头残废牛,身体健康每况日下,脑梗住院留下了后遗症,脑血管受损影响供血,走路摇摇歪歪的。人老病多,又发尿出血,PSA超标……医生建议去上海医院做前列腺癌切除手术。做手术,要亲属签字,但两个女儿都没有来,因为腐狼横行,家庭被闹得骨肉情碎,父女之间关系紧张,矛盾仍重重,而我妻子也是重病在身,在家无法陪护。思来想去,我请求外甥来签字。

外甥赶来了,一听说要做切除手术,忙说:“开刀动手术有风险,我担负不起这个责任,要不去做个公证吧。”卖房我去过公证处做过公证,但做这切除手术公证处能公证吗?病急,我考虑再三,自己决定不去公什么证了,改内分泌治疗!

外甥回去了,我躺住病床上天天打吊针,又服药。我这老病能稳住吗?我担心着,也牵挂着,看来反腐维权之事暂且打个句号了。

而彼时,中兴村的失厂股东闹着要去北京上告,请求包青天下凡救民!

陆律师劝阻失厂股东不要上北京。陆律师是留美法学专家,曾任省城某某区司法局局长,有几十年的司法经验。他退而不休,是人民的好公仆。他根据维权股东的举报内容整理了举报信:举报人:中兴村485名村民,代表人:顾×康、张×珍。被举报人5家(其概况,本书略)

举报人因原三厂镇政府于2004年8月为向钢厂摊派1750.36万元,伪造集体资产虚假事实文件,将中兴村农民投资设立的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特种钢厂(含经销部、金石拉丝厂)、亚洲钢管公司(以下简称:三企业)认定为集体所有及强迫交易转让,并通过海门经南通请求省府办对其虚假事实给予合法性《复函》确认,以阻挠农民投资人维权,严重侵犯了中兴村800村民投资民营企业财产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人员不能公平正义审理该案,故依法提出举报。

请求事项:举报人因不服海公(经)不立字(2017)5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海门(2018)苏0684 民初6548号《民事裁定书》、南通(2018)苏06行初229号《行政裁定书》、(2019)苏06民终578号《民事裁定书》、南京(2017)苏01行初1002号《行政判决书》、(2021)苏01行初111号《行政裁定书》、省高院(2018)苏行终1277号《行政判决书》、(2019)苏行终183号《行政裁定书》、(2019)苏民申419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办案人员故意混淆本案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涉嫌渎职及枉法裁判,故依法请求查纠整改。

事实和理由:一、中兴村农民投资私营企业的事实

1978年底,原中国*产党共**九大、十大、十一大*党**代会代表董仁亲,为践行中国*产党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决策,辞去南通地委副书记职务后回乡带领村民从事农村经济建设,并于1982年与海门县汤家乡中兴村村民共同投资成立了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海门市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钢公司)。特钢有限公司章程载明,特钢公司于1982年建立股份合作制,出资总额644万元,由原企业职工集资款转入。1985年,*共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八)指出: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这种股份式合作,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积累共有的财产。这种办法值得提倡,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防止强制摊派。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政策,法令,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1987年2月,特钢公司又与村民共同投资成立了中兴特种钢厂(1990年更名为南通市特种钢厂,以下简称:钢厂)。1992年5月14日,海门县计划委员会海计发(1992)057号《关于同意更改公司名称的批复》钢厂是特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企业。1994年6月,海门撤县设市。1996年8月20日,特钢公司经汤家乡政府产权界定无集体资本金,《企业转制方案报批表》(一)评估净资产为零。(二)原企业职工集资644万元转为职工股本金作为转制企业注册资金。

1999年2月20日,汤家乡中兴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关于村办特钢股份公司股票的分配规定》以本村向特钢公司提供使用土地360.98亩,为向特钢公司投资股金现升值为48461775元。为考虑村民的长远利益和鼓励村民共同关心公司发展的积极性,经研究改为按在册人口分发到人,每年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由村民凭股票直接从公司领取红利。

2000年3月,海门乡(镇)村合并,原汤家乡并入三厂镇,中兴村与虹桥村合并为兴虹村。2002年度钢厂《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显示,公司注册资金4147万元,全部由中兴村村民出资。2003年1月7日,中兴村1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现金成立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工商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28日,通特钢(2004)第2号《关于要求企业改制的报告》称:经董事会讨论,我厂虽1987年建厂前已组织职工投股,办股份合作制企业,但目前企业性质仍是集体经济。1996年全市改制期间已得汤家乡政府批准改为股东出资的股份制企业。由于当时未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故申请镇政府批准再次办理改制手续,由集体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3月29日,三厂镇政府签批同意改制。

2004年6月6日,三厂镇政府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中喜晋师审字(2004)第052号《关于特种钢厂财产清查的审计报告》称,该企业始建于1985年1月,投产于1990年8月,截止目前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两个亿。企业长期借款、实收资本的形成主要由职工个人投入资金、实物、应付劳务费及其利息形成,因长期借款的增加与减少滚动发生、长期借款与实收资本的划分不明确,有互转现象,无法确定长期借款与实收资本及投入资金、实物、应付劳务费、应付利息的准确数字和预支相关的所述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特种钢厂与兴虹村委会于2004年6月5日签署协议:将1992年1月13日在特种钢厂向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中以*地征**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村房屋投资入股的484.6万元,全部作为长期借款,已由江苏南通翔律律师事务所见证。

中兴村农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性质事实还有国家计委、原海门县委书记、南通市委和海门县委调研文章,《海门县志》《海门市志》等历史文件予以证实。

二、三厂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侵占、强迫交易三企业产权(股权)的事实

2004年6月,三厂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经理施卫(因受贿犯罪被判刑)无据向钢厂摊派收费1700万元,特钢公司股东、董事会决策人董仁亲因拒绝支付被诬陷贪污;8月9日,海门政府工作组接管三企业,三厂镇政府随即收取钢厂工业管理费、防洪保安基金、建筑管理费及规费1750.36万元且用途去向不明。而1954年加入中国*产党共**、历任中兴村*党**支书、县委副书记、南通地委副书记的71岁三企业创始人董仁亲被审查下放车间劳动,后经两个月查无实据,被逼迫自厂内住所地移居三亚市。

2004年8月11日,三厂镇政府以三镇政(2004)50号《关于同意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同意对三企业改制,同意村级资产全部从三企业中退出。2004年11月1日,钢厂向海门政府驻厂改制指导组、三厂镇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将金石拉丝厂投资本息列入本次改制债务的请示》“三企业是按本次改制精神,将投资作借款退付处理”显示了海门政府、三厂镇政府侵占三企业期间的行政行为。12月14日,三镇政(2004)49号《关于成立特种钢厂、东方特钢公司、亚洲钢管公司产权(股权)竞拍小组的通知》由三厂镇政府成立三企业产权(股权)竞拍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产权(股权)竞拍工作的具体事宜。同日,三厂镇政府盖章同意由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经理施卫主持的关于三企业产权界定的《座谈会纪要》。

12月20日,由兴虹村委员会盖章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称: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实行政企分开,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详见附表)。同日,*镇黄**长向海门政府签发了三镇政(2004)38号《关于特钢厂改制方案的请示》,经评估三企业总资产5.82亿元,总负债4.53亿元,净资产1.29亿元,认为不适宜采取定向协商转让形式,只能采取通过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形式进行产权转让。12月26日(2004)1710号《海门政府办公文单》由汤、陈、黄三位市长签名同意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形式进行产权转让。

根据以上三厂镇政府行文时间和相反顺序编号,可知三厂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采用倒编文件伪造三企业集体资产虚假事实后强迫交易农民私营企业产权(股权)的荒谬理由和事实。

2005年1月25日,经三厂镇政府批准公开举行竞价会,将钢厂整体产权等无形资产及钢管公司、特钢公司100%股权整体竞价出让,最终由钢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仇云龙以2230万元竞得受让权,与特钢公司董事长兼钢厂总经理朱秀仁等人分享股权。三企业产权(股权)拍卖后,受让人仅转让企业一处车间设备即获利6000万元。2005年3月26日,兴虹村委会根据海门政府(2005)287号文将三企业产权(股权)拍卖所得扣除镇财政垫支的产权交易费、工作经费、拍卖公告费130万元余额按75%,再扣除不知去向的预先资金1001200元,剩余款以特钢厂1999年2月16日所发土地股票为依据,按股票面额比例分配给股票持有人。

2007年2月8日,苏中资评报字(2007)第1007号《南通特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截止2006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9929.75万元,委估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701.28万元。证明拍卖后不到两年时间钢厂净资产显示为钢厂整体产权拍卖价1298万元的十八点三倍。2007年6月19日钢管公司注销清算剩余净资产为2243.6965万元,2007年12月1日特钢公司注销清算剩余净资产为2829.1423万元,两公司清算净资产5073万元是拍卖价932万元的五点四倍。2013年12月30日,中兴能源公司(原钢厂,以下简称:中兴公司)经评估股东权益价值19.37亿元,为钢厂整体产权拍卖价1298万元的一百四十九倍,显示了被2230万元贱卖的三企业产权(股权)的真实价值。

2008年1月18日,省工商局因三企业产权被三厂镇政府界定为集体资产及处置事实经过审阅南通市政府请示和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对照工商企业登记资料后认为:一、从登记档案来看,亚洲钢管公司、东方特钢公司均为全部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登记材料反映,它们均作为私营公司在历年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直到2007年12月30日办理注销,从未恢复其集体性质。三厂镇政府主持的“会议纪要”的签署方不是原产权人(企业自己是不能作为自身产权归属的确认方的)。二、集体资产转让的相关表述不符合逻辑。“会议纪要”将三企业统一作为村办集体企业性质处理,并将两公司的投入统一作为借款处理,在三家企业、三块资产、同一批人经营时,何来产权竞价公告中所言“上述三企业系紧密性关联企业,整体竞价转让”一说?更甚者,在产权界定尚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兴虹村委会如何有权处置该两司资产?

三、三厂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伪造三企业《产权界定的座谈会纪要》《特种钢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产权处理结果的确认》的事实

2005年10月18日,三厂镇政府关于三企业《产权处理结果的确认》称,鉴于特钢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3日,在2004年筹备三企业整体改制的过程中,为明确三企业的资产归属,海门政府会集三厂镇政府、兴虹村委会代表以及三家企业代表共同对三家企业做出以下认定:三企业所有的财产属村办集体企业性质。2004年8月9日在三厂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的主持下,这三家企业代表和兴虹村委会代表共同参加了有关三家企业产权界定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将三家企业统一作为村办集体性质处理,产权归兴虹村委会所有,对钢管公司和特钢公司的投入统一作为借款处理,进入钢厂账户。并委托南通市新华产权交易所组织了产权拍卖。

2008年2月7日,三厂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因隐瞒强迫交易三企业产权(股权)激发中兴村民群情愤怒包围钢厂发生冲突并被公安机关强制处置。举报人认为,强迫交易中兴村农民投资的三企业产权(股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关于特种钢厂财产清查的审计报告》已审计明确了三企业资金来源及互转事实,即使钢厂为特钢公司股东向钢管公司支付投资款也是股东名下资产,既非债权更不能否定特钢公司股权。“村民们对于企业的资金和劳动的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法律规定“已经通过不同方式”以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股东和分发给村民的股票“固化到企业”产权(股权)中。故中兴村私营企业财产权属于村民投资人和股票持有人所有,钢厂并非中兴村出资设立,界定钢厂为集体产权并将三企业强迫交易转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钢管公司股东投资已经验资,钢厂财务转移支付的资金也是特钢公司村民股东的财产,由特钢公司与股东另行结算,并不影响钢管公司投资人股东权益,也不能改变钢管公司自然人股东已经验资和工商注册登记股东资格及权益。

(二)特钢公司董事长兼钢厂总经理朱秀仁于2018年在省高院复查陈德顺股权转让民事纠纷案时声称,座谈会纪要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改制后期由镇政府和工作组协商以后补的,是改制的后期工作组领导起草的。故特钢公司董事长兼钢厂总经理朱秀仁、钢管公司董事长仇云龙为了非法占有中兴村村民投资的私营企业产权(股权)未经特钢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意擅自在三厂镇政府伪造的由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经理施卫主持的关于三企业产权界定的《座谈会纪要》上签名盖章显属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三)《关于特种钢厂财产清查的审计报告》已证明钢厂与兴虹村村委会于2004年6月5日签署协议:将1992年1月13日在特种钢厂向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中以*地征**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村房屋投资入股的484.6万元,全部作为长期借款。

2016年2月19日,原兴虹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盛岳兵、副支书沈盼、黄会计自书《情况说明》称,产权界定座谈会、改制评估、登报公告等事项,村委会均未参与。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签字盖章均是根据企业政府的要求执行的。我们也深知如拒不签字盖章将面临被问责直至免职。

而当年强行摊派钢厂1750万元、主持《座谈会纪要》、因受贿判刑释放后的三厂镇副镇长施卫现在中兴公司担任管理人并坐享高薪的事实,已证明了他为何利用行政权力伪造三企业集体资产及强迫交易三企业产权的目的。

四、伪造三企业集体资产虚假事实骗取省府办合法性确认并无法律效力

2007年11月29 日,海政发(2007)135号关于呈请南通转报省政府就原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称,鉴于原钢厂在2005年集体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确认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现特请南通政府转报省政府确认如下事项:1、原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兴虹村集体所有合法有效。2、原钢厂2005年集体产权转让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产权交易结果合法有效。原钢厂2005年集体产权交易不存在纠纷或任何潜在纠纷。若发生纠纷,本市承诺负责予以协调解决。

2008年3月12日,省府办根据通政请(2008)1号《关于呈请省政府就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出具确认文件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中承诺的“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产生任何纠纷,如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作出苏政办函(2008)24号《关于确认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确认“1990年3月,中兴村出资设立海门县中兴特种钢厂;……特种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履行了法定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厂镇政府通过伪造三企业集体资产虚假事实文件欺骗海门、南通取得的省府办《复函》掩盖了强迫交易三企业产权(股权)违法犯罪行为并阻碍了原企业股东和投资人对农民个人财产合法权益的维权。省府办《复函》系根据下级政府《请示》所述虚假事实发表意见,故三厂镇政府应对逐级上报伪造的三企业集体资产虚假事实及隐瞒未经法定程序强迫交易行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五、举报人主张投资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合伙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规定所作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2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要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司法人员故意混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涉嫌渎职及枉法裁判的事实

2017 年,投资人得知海门政府以三厂镇政府伪造集体资产虚假事实书面呈报南通政府于2008年恳请省府办对认定三企业产权为集体资产及处置确认其合法性给予《复函》,由此分别开始提起相关维权诉讼,但均被相关司法人员拒绝受理或枉法裁判驳回:

(一)2016年7月6日,三企业股东朱永昌、张金石、董仁亲控告原特钢公司董事长兼钢厂总经理朱秀仁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将三企业产权界定为兴虹村委会所有并以钢厂资金2230万元受让了三企业近10亿元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海公(经)不立字(2017)5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二)2017年12月15日,原三企业股东(陈德顺继承人)陈卫琴、张金石等8人诉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以省府办2008年无事实依据的《批复》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2017)苏行复第298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判决省政府根据原告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南京中院行政庭作出(2017)苏01行初1002号《行政判决书》、省高院行政庭作出(2018)苏行终1277号《行政判决书》,均以陈卫琴等8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5年的申请期限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三)2018年8月15日,三企业股东黄允芳、丁雪佩、*云陈**昌等6人诉特钢公司董事长兼钢厂总经理朱秀仁民事侵权案,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朱秀仁签名盖章的关于三企业产权界定的《座谈会纪要》和伪造的钢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无效;判决朱秀仁对损害原公司(企业)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海门法院民庭作出(2018)苏0684民初6548号《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民庭作出(2019)苏06民终578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民庭作出(2019)苏民申419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2004年的三企业改制均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进行的,黄允芳等6人主张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朱秀仁仅是参与者之一,其作为被告主体也不适格,故驳回黄允芳等6人的起诉。

(四)2018年8月25日,土地股票投资股东陆志新、张卫萍诉海门政府其他行政管理行为案,请求人民法院判决2004年在海门政府的领导下会集三厂镇政府、兴虹村委会代表认定三企业产权(股权)归兴虹村委会所有并批准拍卖转让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海门政府向原企业自然人股东制作送达其认定和处分三企业产权(股权)的行政决定书并依据三企业产权(股权)拍卖后真实财产价值向原告土地股东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南通中院行政庭作出(2018)苏06行初229号《行政裁定书》、省高院行政庭作出(2019)苏行终183号《行政裁定书》,以陆志新、张卫萍并非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五)2020年6月29日,中兴村485名投资村民共同推举的诉讼代表人顾正康、张云珍因向省政府快递《请求省政府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申请书》后逾期两个月既未履职亦未答复,故提起诉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请求判决省政府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确认三企业系农民私营企业;确认将三企业产权权属界定为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苏政办函(2008)24号《复函》;责令海门政府依法定程序向原告等村民告知其对三企业产权界定为集体资产和拍卖处置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向原告制作、送达其领导下对三企业产权(股权)认定和处分的行政决定书;责令省府办、南通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因行政强迫交易三企业产权(股权)应赔付原告等村民经济损失的行政责任;追回三厂镇政府摊派收取的南通市特种钢厂1750.36万元防洪保安基金和管理费并返还原告等三企业投资人;重新审计三企业资产及股东权益价值,责令海门政府向原告等投资人承担强制拍卖三企业产权(股权)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追究原三厂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黄、施及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朱、仇等人侵犯原告等中兴村村民私营企业产权(股权)的法律责任。南京中院立案庭作出(2021)苏01行初111号《行政裁定书》,以本案系因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原三厂镇政府工作人员为向钢厂摊派1750.36万元收费以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了三企业集体资产改制的虚假事实,违法侵占并强迫交易转让了三企业近十亿元产权(股权),至今16年来尚未向原企业投资人中兴村村民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未经陈述、申辩和听证,未制作、送达行政决定书,未与投资村民全面对账清偿财产权益,不仅导致了举报人等中兴村村民失去了于1982年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用22年血汗建立的农民股份企业产权(股权),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合法财产权益,中兴村农民在中国历史上创造的最先进的不锈钢管生产企业由此被官员彻底毁灭。为此央级多家权威媒体曾连续发表了江海腐败奇案文章。

而被举报人(五家)故意混淆本案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拒绝依法审理公民提起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纵容、庇护了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保护公民投资财产的合法权益,中兴村村民投资股东集体向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提出举报,请求纠正上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公民投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上涉嫌渎职和枉法裁判行为,指导和监督其公正再审,以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责,依法查处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致,485名举报代表人顾×康、张×珍,2021年4月26日

反腐举报书第二天一早发往北京。万水千山总是情,但求山水共作证。485名中兴村村民股东甘当维权、反腐兵。我感动得提笔写故乡美:

故乡呀多娇,

神州尽舜尧。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流入大海再起波。

第32章梦影之是真是幻

我在万家乐园出生,是喝长江水长大的,胸怀大江情。曾在芦海亭台上写诗:

家观大江入海流,遥看沱河碧水飞。

要识长江真貌美,愿作江上一叶舟。

2004年8月9日,腐官占厂,后拍卖,我被迫离厂流落天涯,含泪又写:

长江碧水青藏送,虹舞龙游过万山。

波吞飞云浪掀天,东流万里誓不回。

舢舟追鱼浪上飞,鲥鱼满舱兴无浓。

翁恋大江东逝水,流入大海再起波。

青葱志四方,老来忆故乡。近来常常念及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海门。我一个人坐在阳台上,远望着遥远的东北夜空——故乡。静静的夜,时间在消逝,我累了,我的眼睛慢慢在合拢。

我入睡了,脑子还没休息,梦见鹿回头广场演唱会,传来隐雅断续的歌声:

故乡的山,故乡的水,

故乡的爱,故乡的情。

故乡,有我童年的歌声……

故乡,我离别已十多个年头,我要回故乡去。三亚乘飞机到上海,不能直接到中兴,下飞机后要转车到海门。现代科技发达,听说顺风快递用无人机送货直接送到户上。

我回中兴乘无人机到家多好啊!突然一驾无人机降落在鸿洲游艇广场,无人机像一辆小三轮车,没有驾驶盘,自动导航,我坐上输入:三亚——中兴。无人机升空,像一道北去的电光穿过千山万水,一眨眼航过上海虹桥机场,我惊赞这样快的无人机是中国哪个厂家生产的?起飞降落在一分钟内完成。我看见滚滚逝水汇流入海的长江,北岸的故乡百里芦滩浸泡在海潮中,冒在海潮中的芦苇梢随浪起伏。耸立在苇空的台亭,像苇林卫士站岗的岗哨。

无人机降落亭旁,这是我养父从堤岸上砍四支白杨,把它作四个亭柱,柱顶盖了一个二平方米的台亭。无人机太聪明了,它能在几千里外找到我的家。我环视亭台,脚下海浪滚滚,大潮淹没了芦荡,苇梢看不见了。夜鸥在觅食追捕鱼群,有几只捕到大黄鱼的海鸥,吞进喉道的鱼半个尾巴在嘴外挣扎甩动,鸥鱼搏斗,精疲力尽的鸥鸟飞在亭屋上。小时候,我爬上亭屋抢鸥食充饥。台亭是我家,养父背我上台亭,那时我还是不会走路,二平方米的台亭是我玩乐的地方,我在台亭上滑来滑去,养父防我滑出去,用草绳编网作墙环绕围住四个柱,我像小猴攀挂在网上,这是养父又增加了我玩的地方,幼年虽苦,可其乐无穷。

台亭依旧,它处在海涛奔涌的滩空。这是村城管都,我没有进过建筑设计高院,但爱好设计厂房、设计制造机器,我是土包子自学成才的,获得科委颁发的工程师执照。茅朝明后来是建筑工程队经理,工伤造成身骨折断。钢厂被腐官拍卖,旧病复发,无钱治病离世。茅朝明死,我在三亚,我没有见到茅朝明遗容,茅就被火化了,我只能用泪水来怀念他。我乘“顺风快递”——无人机回到了故乡,想访问老朋友,上茅朝明家去一次。我没下亭台,向台亭外纵身一跳,像飞翔在天空的雄鹰,从芦林上空向北飞去。茅朝明家我是认得的,也在他家住过,现时,我看不到他家,我高喊:

“茅朝明你家在哪里?”

“老董,你已经到了我家了。”回音刚落,茅朝明站在了我跟前。

他是阴间世民,我是阳间人,造宇主规定:天上是神仙天堂,地上是阳间世界,地下是魂鬼世界。茅朝明离世已三年多了。我亲热地和他握手,茅朝明忙后退三尺,阴阳两电不可碰,人和鬼不可握手拥抱。我也忙缩回手。进了茅朝明阴间舍屋围桌而坐,久别重逢,无话不说,聊得很深很远。茅朝明说:

“我尸体进火葬炉焚烧,灵魂随一股烟气*天升**后,当天来到阴间府报到。我是阴府公民,有证号,可漫游世界,坐过朱永昌光速无人机,到过三亚。”茅朝明说,“你住在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我在酒店门口转了好几个圈子,酒店里人多,阳气太足,像蒸锅里冒出来的热气把我封死在酒店外边。”

茅朝明又说:“朱永昌是反腐英雄,他来到阴间就被阴府重用,你董仁亲乘的无人机是朱永昌派来的。”

“永昌怎么知道我要来?”我问茅朝明。

“青天府配给朱永昌一副万里镜和顺风耳机,他的巡视无人机是光速飞行,坐上一闪光即到。”茅朝明自信地说。

我说:“永昌有福,我要见见他。”

想永昌永昌就到。我忙站起,说:“祝贺你当了阴府大臣!我享福了,坐上你调配来的无人机。”

朱永昌关心地问:“董老,钢厂你去过了吗?官狼贪污1700多万元‘规费’的去路和侵吞贱卖股东投资三个公司的犯罪内幕一定要查……”朱永昌说完,即从阴府档案库调来审讯鳄鱼人的记录。

一个十三级台风横扫江海的雨夜,一艘百吨煤船停靠在中兴西边的电厂码头,守码头人朱学明拿一把铁斧,冲上码头把煤船缆绳咚咚咚砍断。煤船是鳄鱼人上一个月新买的:“你砍船缆要我命了。”朱学明说:“上次你请客请我吃午饭,今天我请你吃夜饭。”朱学明咚咚咚又砍,煤船上的四条抛锚绳全都被砍断了,煤船被江浪卷走,沉入滚滚的江浪中……

七天前的一个夜晚,鳄鱼人的煤船靠在电厂码头上,朱学明上船收停靠费,鳄鱼人笑笑招他上船后说:“朱小子,你知道我是谁?我是杨警长(大癞子)的儿子。”鳄鱼人把手一挥说:“起航!”看缆船工松开缆,船离开了码头向江中驶去。一胖子船工给朱学明套上绳两手反绑,要把朱学明抛入江中。朱学明下跪求饶说:“我有眼不识泰山,请杨老板宽恕,下次再不收靠码头费。”鳄鱼人说把他抛江中是吓唬他的,船开到启东港放他上岸。

朱学明是不好欺负的,魔王见他也要让三分。朱学明怀恨在心,等待时机报复。七天后,台风横扫,江浪滔涌,煤老板的船又停靠码头避风,朱学明砍缆造成沉船,鳄鱼人和煤船同沉江底。

朱学明是条地头蛇,人称他是虎斑蛇(无毒),无事在村里闲荡,有时帮助村官工作,是村官的义务保镖。镇官挑动村民收六万股金,朱学明率人堵厂,自封为东路军司令。有一天,他请*妇情**外出玩,*妇情**带来的小孩子突发病要急送医院抢救,农村公路没有车,朱学明上路等着拦车求助,几辆车先后开过都没有停,朱学明急,大汗淋淋,见又来一辆车,急忙从路边冲入路中央拦车,谁知来车速度太快,当即从朱学明身上飞过,朱学明当场被撞身亡。

鳄鱼人随船沉没,溺死大江,身肉做了鱼食,剩下白骨沉江底。鳄鱼人要报朱学明仇,他向阴府举报朱学明谋害了他。阴天府收到案书受理立案,但朱学明是阳间人,阴府无权拘捕他。朱学明被汽车撞死魂离尸体,监视哨发现了他就拘捕,把他送进了地牢。经审,朱学明承认害死了鳄鱼人,被判二十年徒刑。但朱学明反告鳄鱼人先谋杀他未遂,又控告鳄鱼人和镇官合谋勒索钢厂1700万。鳄鱼人隐瞒罪责,补判二十年徒刑。两人同关押在重刑犯牢房。朱学明和鳄鱼人虽是对头,但朱学明和鳄鱼人性格都是心直口快之人,当谈话的匣子打开了,像小河流水滔滔不绝:

鳄鱼人是樊老大的种,吃喝玩乐样样齐全。是钢厂的供煤大户,优改劣,冒充好煤,被钢厂拒收。报复董仁亲,鳄鱼人也是个会说会写的“小文人”,助人编写董仁亲是假红人、侵吞村委财产1.8亿贪污故事,呈北京最高层立案转地方查办。鳄鱼人还串通三厂镇官,收企管费为名勒索钢厂1700万元。海门徐永兵书记令张林约谈拘捕董仁亲。鳄鱼人是直心人,把藏胸话全倒给朱学明。钢厂被镇政府接管,朱学明进钢厂被阻大门外,朱学明怒火万丈:“门不让我进,钢厂村有屁!”村镇抢夺钢厂发生*力暴**冲突,镇政府请来警队捕人,多人被拘关在三厂派出所,朱学明头发被揪,连毛带皮被撕裂,虽经医治,但头顶光秃秃没毛,被称是梁山英雄花和尚鲁知深。鳄鱼人直肠子,他直说:“我是杨警长儿子,樊政委种。”

他还告诉朱学明,大清海军巡洋艇被八国联军击沉,正副艇长是大小八戒,父亲老八戒投生到朱家,儿子副艇长小八戒转世投生到施家。鳄鱼人带鳄鱼妹和镇官办买官公司,因沉船散伙。鳄鱼人怒气又升,你朱学明害得我进地狱。鳄鱼人打了朱学明一耳光:你不害死我我成为苏杭大富人!朱学明没有还击,笑笑说:过去的事,不谈了!你的妹妹买官公司赚得缸满甏满?鳄鱼人说:发财的是权官,她已病故。朱学明知道鳄鱼妹是没有实权的买官公司副总,权官的犯罪证据都在她手中,可惜啊她早死了。

钢厂被拍卖,投资股东维权,陈德仁是中兴大队副书记兼大队长,1982年改革开放,中兴把集体耕地分到户,大搞农村城镇化建设,办股份公司,农民土地和现金入股分红。陈德顺副书记、村长,兼股份公司法人。钢厂被海门政府没收拍卖。中兴股份公司是村民投资的股份公司,不是国营县营企业,海门政府未出资,拍卖钢厂是侵权违法的,法人陈德顺带头诉海门政府权官。*告官民**,打胜官司,缸空甏空,打败官司,人财两空。陈德顺身患胃癌,把治病的钱花在打官司上,病亡。张金石是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持股3300万元,官司和陈德顺一样,被法院判败诉。

《公司法》规定,产权转让需由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签字同意。朱一夫未开股东大会,违犯了《公司法》。黄宝宝和10多位失厂股东起诉朱一夫,法院开庭说“朱一夫是改制组人员,不可告”,又被驳回。

维权之诉无望之时,钢厂新厂主把废水偷排入长江,这一行为,轻者罚款,重者坐牢。海门黑社会小头头陈玩玩,是黄宝宝的友人,陈玩玩说:收回张金石3300万元时机到了——新厂主不还,就举报钢厂倒污水破坏环境。黄宝宝急奔钢厂,新厂主同意还款,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甲方仇老板签字,乙方黄宝宝代岳父张金石签字。协议书还款日子到了,钢厂施计推诿不给。黄宝宝凭协议书起诉钢厂,海门法院受理但不开庭。黄宝宝代理律师告诉他说:协议书有问题,有敲诈勒索之嫌。黄宝宝也是聪明人,忙向钢厂打招呼又撤诉,损失诉讼费30多万元。黄宝宝愁眉苦脸,律师后又告诉他:镇八戒提前释放,现在钢厂重要位置上工作。镇八戒是伪造产权村有假《纪要》的人,他作证,可*翻推**省府办《改制合法复函》,关于钢厂改制拍卖案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黄宝宝和镇八戒原来也是朋友,称合乱子兄弟。镇八戒贪财心黑,钢厂被拍卖后,又投身到造路建设,假造村户*迁拆**数据,贪污巨款被查,判刑五年。黄宝宝曾赴百里外劳改农场看望他。镇八戒服刑释放,被以“功臣”之名聘在新厂主们的钢厂委以重任。为收回岳父被侵资产,黄宝宝去找镇八戒。

黄宝宝出示村干部盛、沈、黄的《声明》,要镇八戒写一份《纪要》造假的内幕经过。镇八戒摇摇头说:你想*翻推**改制?现在不好翻!1700多万元不仅仅被私下乱花了,还有是买通……你黄宝宝懂吗?官司打了10多年,不全是法院和你们作对,而是权官在庇护……我作证是无用的,我为你黄宝宝作证,你知道我是劳改出来的,我作了证,你黄宝宝为我想想我的后果会怎么样?

黄宝宝听了却悲情油生,双眼挂着一股酸泪,离别了镇八戒。

黄宝宝邀镇八戒作证未成,转而想董仁亲是合适证人,只要董仁亲作证,是他董仁亲授权朱一夫签具改制《纪要》的,省府办的《改制合法复函》不*翻推**也失去合法效力。

黄宝宝为了岳父能讨回3300万,信心又倍增,他拿起电话就打:

“喂!喂!喂!你是董仁亲董伯伯吗?”

董接上电话,黄宝宝话似小河流水,滔滔不停。他讲岳父维权的难处,诉讼都被法院依省府办确认作出的产权村有《改制合法复函》为由,判张金石败诉了,岳父维权走头无路。另外,朱一夫公开宣称,钢厂产权村有假《纪要》有4个人签字,如果现在要被*翻推**而依法纠正追究的话,得5个人赔钱。钢厂原第一任经理茅一峰问朱一夫:为什么要5个人赔?朱一夫说假《纪要》是董仁亲写委托书授权我签的,董仁亲也算一个。

黄宝宝在电话中又重复了一遍后说:“董伯伯我们知道您没有给朱一夫写什么授权书,也不会写的,是贪官他们推脱侵权拍卖钢厂罪责,而把犯罪帽子戴在您头上。为*翻推**省府办的《改制合法函》,董伯伯您就说是您授权委托朱一夫签的,我黄宝宝为打羸官司,把宝押在您身上,您就受一下委屈吧!董伯伯,您接受我的请求吧!我相信您会为人民上刀山下火海。朱推脱罪责,您董伯伯背黑锅,以假反假*翻推**座谈会议《纪要》和省府办《改制合法复函》!”

“我理解你宝宝的用意……”董仁亲回复说,“‘村城管都’被腐官侵吞拍卖,股东维权证据有一大堆,不需用以假反假*翻推**省府办《改制合法函》。公民财产受宪法保护,要笑看,包青天下凡之时就是股东维权胜诉之日!”

铃铃铃,一阵急促的铃声响,朱永昌巡视室秘书鳄鱼妹打来电话,传阴府要朱永昌回去。

朱永昌对我说:“我已通知了陈副书记、陈社长、陈会计来陪你,他们很快就到。”说完,匆匆离开茅朝明家,去阴府报到。

永昌刚走,陈副书记、陈社长、陈会计等人就来了。陈介贤副支书、陈总账会计、陈德顺村主任、茅朝明队长,分别在2000年前后病亡,他们四人曾分管中兴的村政、财经工作,他们光荣的被评为无私的公书记、公会计、公村长、公队长。

中兴是无“我”村。“无‘我’”当时来说是新名词。参访人说“听不懂无‘我’是什么?”参访人要找董仁亲,茅朝明代董仁亲招待记者,聊谈无“我”村……

正开场,朱永昌急冲冲返回。

“有啥急事?”我吃惊得呆望着进门的朱永昌。

“黄宝宝打电话说《纪要》是您董仁亲委托朱一夫、镇八戒签字的?您答应黄宝宝请求作证了?”朱永昌说。

我问朱永昌:“你怎么知道我们之间通电话的?”

永昌摸摸戴在耳朵上的视听机说:“阳间有千里眼,阴间有万里耳……阳间发生的事都在我的视听机中。”

“黄宝宝为岳父维权请求您董仁亲受一次冤屈帮他出证的事,已在阴间传开,震惊阴府,褒贬不一。”朱永昌说。

鳄鱼妹突然插话道:“黄宝宝提出的请求,董仁亲没有答应。”鳄鱼妹随手还送上一份关于我妻子诉告夫妻共同财产确权一案的背后案情材料,鳄鱼妹表示,腐官还有的犯罪作恶证据都在她手中,只要维权需要,鳄鱼妹均可提供。

我双手供奉,鞠躬致谢时,鳄鱼妹消失了,陈介贤、陈德顺、朱永昌、茅朝明也不见了,我惊恐地望着漆黑的夜,急得大叫大喊:“你们上哪里去了……”

“我们在望——江——亭!”

朱永昌热情的迎上。我惊奇地问朱永昌:“怎么我在观大长江逝水西流?多美的故乡啊!”

朱永昌迎上说:“上望江亭吧。”

我年纪大了,翻过江堤力不从心,朱永昌扶着我上了亲手建造的望江亭。来访的媒体是我熟悉的友人,久别重逢,访谈在欢乐气氛中展开。媒体记者和陈德顺围坐在一起,问股份公司解体原因。

陈德顺说:2004年底,黑白两狼勒索钢厂1700万元,董仁亲拒汇。黑道小头头是钢厂售煤大户,用低价劣质煤充当优质煤,致使煤气炉不产气而钢厂停产,董仁亲指定终止供煤,作废了小玩玩们售煤合同。董仁亲是两狼吞羊的绊脚石,黑道报复污诬董仁亲贪污,白道出点子:钢厂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经济性质集体。集体不是县营国有就是乡村集体。小玩玩在汤家镇、三厂镇都有,两镇流氓集聚,编写董仁亲贪污故事。

董仁亲是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票1.85亿。钱亚平是中兴土地股东,钢管销售员,她表兄在湖北某某集团当总经理,表弟在北京某办公厅任大官。沈萍现任村副支书,请钱带她几个人上京送“董的贪污材料”。董仁亲是农民,不是吃皇粮的官员,北京不管的。钱的表弟通过运作而受理,准备查办董。

陈德顺向记者接着说:董仁亲他是有名的清白农民官,口渴了到河里捧水喝,说他是巨贪,北京大官受骗了!两次传谣,北京大官将来村,但是终久未来。后称转地方查办,董被拘谈,但编写的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关门捉贼!查账官忙苦了,日夜不停地加班查,结果查了一个多月,反还给了董一个大清白!然而腐官不分青红皂白的强令收厂又贱价拍卖,事后还伪造了一套假改制材料,钢厂800村民股东至今仍打着官司。中兴是中国第一富村,人称“狼山石头造,中兴金银堆”,中兴几十年的发展与成就,都因是有了一位真正做到心中无“我”、我为人人的老*党**员董仁亲的赤诚奉献领导!

记者问:中兴无“我”论坛什么时候创建的?

陈德顺说:“请陈论坛长介绍……”

陈介贤起立,向采访记者鞠了一躬,介绍说:

原始社会人稀地大物博,水果满山遍野,伸手就食。进入奴隶社会,人口发展超过食物供给,人人为“我”的争夺理念在人的脑袋中生根发芽。“我”是剥削阶级社会的核心灵魂。为“我”推动了社会进步,创造了人们所需的财富,人人为“我”也摧生了不劳而获的夺财剥削者,社会陷入长时期混乱之中。但人人为“我”不变,世界成了权势强者的天堂、弱势平民的地狱。中国*产党共**毛主席领导人民*翻推**剥削阶级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毛主席说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改变了人人为“我”的天理。

陈介贤稍停了一下,又说:用毛*东泽**思想为人民服务,替代人人为“我”。中兴是先行者,无“我”中兴是用毛*东泽**思想武装开出的一朵艳丽红花。1960年,董仁亲写学毛选心得《毛主席著作闪金光》,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全国报刊转载。中兴论坛,1958年*跃进大**时就开讲啦,董仁亲是论坛创世人。

加入论坛的会员是心中无“我”的人,为民奉献的人。论坛的会员都被中兴支部派往建设新中兴的重岗重职。杨维祥是外来的坍江移民,担任第一生产队会计、东方股份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他也是中兴无“我”论坛的积极讲演者。杨维祥是无“我”人,在堆满钱的财库工作,如请“财狼”守账,啊!这么多的黄金白银,怎叫人不动心?白天不拿,夜里也会偷走。杨维祥脑袋中无“我”,守财库几十年,无损公司一根毛,村民称他“公会计”。无“我”人——改天英雄朱小富,*产党共**员,*员复**后任中兴第一生产队队长,他带领社员运土填洼田,全村粮超双千,棉超(皮棉亩产)400斤,创世界第一。

中兴无“我”论坛有百名会员,他们被派往经济、政治重要岗位。中兴论坛出无“我”人,黄玉刚被*党**组织任命为乡*党**委副书记,蔡仲尼被任*党**委书记,像这样被授予重任的人还有好几位。中兴无“我”论坛,是支部建设的一所好学堂,是摇篮,是常青树。

记者插问:中兴村和南街村是齐名的富村,南街村是按需分配,为什么没学南街村?陈介贤提请由老董来详解。

董仁亲说:中兴无“我”村,铁锹造乾坤,改变了中兴河山。按需分配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不是说到就能到,是一段漫长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兴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河中努力为民践行更多的福祉。中兴是地球上的一个小村,“我”字在地球上消亡之时,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来临之日。共产村,是未来中兴人理想追求的奋斗目标!

无“我”论坛是中兴人造魂平台。记者说:请问董仁亲先生,无“我”当怎么评价?

我说:“我”调动了人的劳动积极性,是造富的动力,“我”推动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但“我”是封建社会的“天理”,是社会乱源。我的理解:人人为“我”变无“我”为人人,“私”变“公”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生最高境界是无欲,我用土话说:无“我”。

无“我”论坛1958年创建,是中兴的建设发展需要这样全心全意、任劳任怨、大公无私的论坛会员,我们见证了她的魅力与价值。心中无“我”是这个社会的重要核心灵魂,是实现完美自我最高境界的有力保障。我董仁亲是无“我”的践行者,过去是,现在更是。敬请在坐诸位广贤们监督!

说到动情处,大家群情激奋,热烈鼓掌。我忙又补充:美丽三亚,浪漫天涯,我因祸得福远客琼岛。海门是海中绿洲,人间天堂,钢厂被腐官侵夺拍卖,论坛还要继续,她是建设共产主义的摇篮。论坛迁移三亚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A座1901。我恭迎大家。

呜——,一声汽笛长鸣,夜游三亚湾海的游轮返回鸿洲码头。我被惊醒,睁开眼睛,西沉夕阳东又升,金光满空,朝霞缓缓飞过……

抬头向北遥望,万家乐园800股东至今只剩下了500来人,离世老者他们是建设新中兴的无“我”英雄,他们似一口还没有喷完油的老井。生命来自太空,他们下凡当地球绣工——夕阳西下喊不回,地球,你要慢慢转,要让枯井送尽底残金!

创建社会主义共富的长者回太空去了。无“我”造英雄,辉煌人生永留中兴。

我写《夕阳红》。

第33章 最高院通知再审

*告官民**16年,是一场丢圈子的闹剧,顾×康、张×珍代表485失厂股东维权在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上举报,终于有了结果。2021年秋,最高院通知省高院再审。媒体纷纷又上中兴。

《钢厂拍卖案真相昭揭涉侵农民股权获审查》 文/常恒董源平

刚刚进入2021年11月,冬季的寒流便袭击肆虐。但是江南的天气,尚依然是难得的风和丽日、温适宜人。

11月4日,董仁亲、吴士芬夫妇接到省高院《受理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暨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2021)苏行申1415号】。

《通知书》称,董仁亲、吴士芬诉三厂镇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董仁亲、吴士芬不服省原审法院(2021)苏06行终63号行政裁判再审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而在之前的2021年8月9日,董仁亲、吴士芬夫妇接到最高院的《通知书》【(2021)最高法行通2240号】告知:“本院将你们诉江苏省政府一案【(2020)苏行终1707号】,交由江苏省高院审查。请等待审查结果”。

背景:揭开沉案实情亟待公正审查审判

董仁亲、吴士芬的行政诉讼案,均与十六年前“南通钢厂”被莫名拍卖有关。不但800名农民股东权益被侵受损,而且包括董仁亲夫妇的股份及其夫妇当时投资经营的上亿元个人公司资产也被政府工作组一并收走、拍卖。

据央级多家媒体报道,在过去漫长的十六年里,投资的农民股东为此一直在为权益诉告。民事、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在县市省就有10多起,已有二三十个裁判决,还有数个民事、行政诉讼(复议)案,仍在法院、政府处积压着,甚至农民股东还与钢厂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当地警方多次抓人治稳。

当年参与拍卖钢厂的主要干部,在法庭上当庭公开证明陈述,拍卖的相关手续材料文件是事后编造的,股东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本没有召开过,产权界定会议纪要、同意钢厂拍卖、拍卖报告、决议……等等十多份拍卖文件,也都是事后编造的,在上报和批文的所制时间上逆行倒签,实施操作和显露的相关流程更是本末倒置,揭开钢厂十数年来被侵占和被贱价拍卖的沉案冤情……

但当地行政部门却层层谎报称“……钢厂拍卖至今无任何纠纷”,甚至行政作出“拍卖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拍卖钢厂合法”之文(复)函,屡屡左右着诉讼案件裁判和复议结果……

三位法学专家2017年7月20日出具《企业股权论证意见书》:陈德顺、张金石、董仁亲、仇云龙、陈卫平、朱永昌、杨维祥、吴士芬、茅朝明、王亚芳……分别是三企业合法股东,三企业产权应为工商登记股东所拥有;镇政府因摊派索取1700万元企管费受到*制抵**,将三企业的资产界定为村有产权,违法剥夺了自然人股东的合法财产权利;县、镇、村无权将自然人投资经依法工商登记、产权明晰的三企业资产界定为村委会所有,海门政府否定三企业自然人股东权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资产评估确认三企业的总资产,漏评了约4亿元;伪造文件擅自认定产权村有并主张、配合对三企业整体产权交易竞拍转让,以自特种钢厂提取的资金受让了三企业的资产,相关人员涉嫌犯罪;非法产权界定、强迫交易转让三企业资产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国家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对政府的行政决定、核查意见及省府办复函确认提起行政诉讼……

钢厂拍卖内幕昭然若揭。但是包括董仁亲夫妇在内的投资农民,没有一宗诉讼案能由此被公允纠正而获胜诉,要么被以种种不相干的理由层层给你裁判驳回,要么一会儿说你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若干年后一会儿又判你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十余年间农民权益诉讼案被来回空转(除了正常死亡外,现已有多位农民股东来回奔波于诉讼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因伤亡故及上高龄的农民股东因得病无钱医治却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

现在,被拍卖的钢厂原农民股东的权益到底该如何全盘清晰地予以公正公断,事实已铁证如山。这场被指旷世权益被侵之诉,在江苏及司法领域,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审查与审判之果呢?

回顾:巨额摊派收费遭拒钢厂被占贱卖

1978年底,董仁亲辞去地委副书记的领导职务,回乡投身农村经济建设。至1987年,董仁亲夫妇与汤家乡中兴村几百位农民分别投资,先后共同成立了农民股份合作制海门市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钢公司)和南通市特种钢厂(以下简称:特种钢厂)。同时,董仁亲个人投巨资建设经营“经销一部”,妻子吴士芬以股投资了“金石拉丝厂”。

2000年3月,海门乡(镇)村合并,原汤家乡并入三厂镇,中兴村与虹桥村合并为兴虹村。合并两年多后的2003年1月,董仁亲夫妇与兴虹村百姓又出资,共同成立了海门市亚洲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

2003年,特钢公司、特种钢厂分别向董仁亲、吴士芬签发股票9000万元和9459.4015万元。

2004年三厂镇突然以“企管费”可抵税为借口,向钢厂(特钢公司、特种钢厂、钢管公司三个企业的合称)摊派1700万元企业管理费,指令三厂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经理施卫(后因受贿犯罪被判刑)强行收取。乡镇企业法规定民营私企不交社队企业管理费。钢厂股东会决策组长董仁亲阻止钢厂现金会计汇付该企管费,遭到权官报复。董仁亲被诬陷是巨贪,侵吞集体财产的诬告信被送京城批转地方查办。2004年8月6日,海门副书记张林传审董仁亲。8月9日,海门调集相关部门和镇官人员组成二三十人的收厂工作队进驻钢厂,接管三企业,宣布废除钢厂股东会,并称钢厂为兴虹村集体企业。董仁亲被审查二个月,未查到贪污一分钱而获自由,11月2日被扫地出门,流落海南三亚。

12月14日,市镇工作队和钢厂法人、董事长朱一夫达成方案,出台钢厂产权归兴虹村集体所有的《座谈会议纪要》,并把被董仁亲原阻汇的1700万元“企管费”交给了镇政府,并多给了50余万元,合计是1750.36万元。2005年1月25日,总资产10多亿元的三企业被他们以2230万元超低价出让拍卖。钢管公司法人仇云龙一人取得受让权!随后与钢厂三企业总管董事长朱一夫、副总经理陈漠等人合组成为新厂主分享股权……

钢厂被拍卖后,镇政府从2230万元拍卖所得中又拿走了130万元和100.12万元,至今收款去向不明,无法向诉告的农民股东解答回复和予以退还。

2005年3月26日,海政(2005)287号文件将三企业产权(股权)拍卖所得的2230万元按75%,再扣除了计200多万元莫名款项后,将仅剩余的1400余万元,以钢厂1999年所发土地股票为依据,按股票面额30%比例分配给村民。

而受让钢厂的新厂主朱、仇、陈等人,于2006年5月将钢厂一个热连轧车间出售给北京某公司,就获6000万元;后将钢厂整体卖给广东一家风机股份公司,得价款19.2亿元!——这到底是一种怎样而惊人的百分比率?!

2014年10月,陈德顺、张金石等农民股东,突然发觉新厂主早于2005年1月至4月间,通过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仿造陈德顺、张金石等股东的笔迹签名,将他们这些农民股东名下原投入在钢厂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持股股金,转入到了朱一夫、仇云龙等10余位新厂主及其新厂主子女的名下!

干部:钢厂不是村的收厂拍卖手续编造

三企业被拍卖十多年来,投资权益严重受损的800农民股东,一直在维权诉讼。面对投资农民一个个、一次次的诉告,法院向兴虹村村干部及钢厂负责人核查实情。

2016年2月19日,原村支书、村主任盛岳兵、村副支书沈盼、村总账黄会计自书出具《情况说明》称,产权界定座谈会、改制评估、登报公告等事项,村委会均未参与。企业被拍卖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签字盖章,均是根据企业、政府的要求执行的。我们深知如拒不签字盖章,将面临被问责直至免职。产权界定村有的《座谈会纪要》是镇官施卫和钢厂朱一夫等伪造的虚假文件。第二份《情况说明》:关于假《座谈会纪要》上的签字,不是8月9日,而是12月上旬朱一夫通知我们村干部在樊会计办公室,朱一夫拿出伪造的《座谈会纪要》要求我们签字的,我们即压印。施卫、朱一夫请签字押印的除这假《座谈会纪要》外,还押过多个伪造文件,我们在南通中院庭审会上陈述作过证,今天再次申明,都是事后施卫、朱一夫要求村委签字押印的。

2016年4月13日,盛、沈、黄三位村干部,在农民股东陈德顺诉新厂主侵占股权一案的二审听证中,出庭陈述了钢厂性质及当年钢厂如何被拍卖掉的实况。

据南通中院庭审笔录:

盛岳兵在法官当庭询问钢厂情况时说:我清楚他们是股份企业,根本不是村集体企业。2004年的时候,朱一夫给我打电话说钢厂要改制,要我村里出面向上级部门打申请。我和朱一夫到了三厂镇*党**委书记那儿,镇书记说1996年已经进行过改制,不能再以股份制名义改了。回去后,钢厂即写了改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上称1996年改制没有完成,现在要以集体企业彻底改制。后来镇里边又告知我说经讨论钢厂属村里了。具体事宜都是他们工作组和厂里完成的。

盛岳兵还陈述,拍卖的资料原来我们村里保存一套,拍卖一年后,施卫说镇里材料不齐,让我们村里送一套资料给他,然后就把我们村里的一套资料给了他,而现在村里没有拍卖资料了。实际是被镇官以幌子都收走了。

在回答法官关于钢厂里的资产是不是由你们村管理的核实询问时,盛岳兵明确陈述,从并村到钢厂拍卖我没有看到厂里的什么东西,村委会账上也没有对这个厂记载有关的财产状况。他们说钢厂是村集体企业,实际上不是集体的,如果是集体企业,为什么我作为村的法定代表人都不知情?

对于这些事后而编弄的材料,当时为什么会盖章、签字?盛岳兵当庭回答:如果我不盖章不签字,当时就不让干村支书、村主任了……

沈盼在回答钢厂是股份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的庭审核实调查时,她明确称:是股份企业。按照这家公司的性质,这家公司在做处分资产的时候不需要我们村委会参与。之所以盖章、还有一部分文书资料需要我签字,这是有背景的……朱一夫为村土地入股费之事栽赃诬陷我,且将我老公已经先从钢厂辞退了。村委会不但没从朱一夫处要回来村土地入股费“证明”(土地入股费4800万元被朱写成了480万元),后来镇上找我谈话,说我破坏改制。当时我的签字是被迫的。

黄会计在庭陈述:2006年以前是兴虹村的会计。村委会的财务与钢厂的财务没有任何关系,钢厂是股份企业。我也并没有经手过钢厂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在村的操作流程中钢厂的资金从没有进村委会的财务账。村委会在钢厂拍卖过程中也没有台账的记录。如按照钢厂属集体的定性,应该要进我们村委会的账,但实际上没有进。

还有,对于三企业拍卖有一个竞拍领导小组,盛岳兵被列为是这个组的副组长一事,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钢厂三份《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盛岳兵均指出,这也都是拍卖完成后编造的,要求其及村委会盖章、签名。对于沈盼被列入竞拍领导小组成员是不是事实?沈盼回答这事她不清楚。黄会计也被列名在竞拍领导小组的组员中,黄会计表示我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

事后,有央级媒体记者采访钢厂被贱卖纠纷一事时,也采访了盛岳兵。他告诉记者:三个企业都是股份企业,不是村委会集体的,拍卖文书材料是后来编造的。当时我是基层干部,只能服从。我除了服从签字、盖章外,没有参与其它什么。之所以出庭作证陈述,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书证,只因是实事求是!

据省高院庭审,2017年7月18日,朱一夫在省高院复查农民股东陈德顺股权转让民事纠纷案时,也明确陈述:拍卖活动都是政府主导的,当地有关部门都抽调人员作为工作组参与。当时三个企业之所以拍卖,是因为有人举报当时的厂领导侵吞公司资产,后来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公司,发现公司股份制不规范,所以他们把三个公司都界定为集体所有。这个企业是我们这个村原老支部书记主持办企业。2004年8月政府工作组进驻把三个公司都界定为集体所有,关于产权界定《座谈会纪要》是拍卖后,镇政府和工作组协商以后编补。伪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是工作组的人做的。

假:“拍卖至今无纠纷”到省办“复函”

据官方资料显示,1996年8月20日,特钢公司经汤家乡政府产权界定无集体资本金,《企业转制方案报批表》(一)评估净资产为零;(二)原企业职工集资644万元转为职工股本金作为转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钢厂早已经转制,就因“1700万元摊派费”之导火索,引爆了明知钢厂早已经转制却而仍要采取非正常手段再强冠以转制并予迅速廉价拍卖的人为灭厂之果。22年数百名农民股东艰辛办厂之心血积累被白白的一朝葬送,一整套事后编造文件赫然在目:

三企业产权被界定村集体所有的《座谈会纪要》,落款时间显示为2004年8月9日(工作组进驻钢厂日),盖的是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的印章。据证人村干部在南通中院法庭上公开陈述,座谈会议当时村委会根本不知,也没有人参加。是工作组在宣布收厂令后的2004年12月14日那天,镇官召集钢厂朱一夫等人在镇政府编造后拿来要求村委盖章签字。工作组进驻并收厂时根本没有召开过这会议,却《座谈会纪要》落款时间写成“2004年8月9日”,提前了4个月零3天。这《座谈会纪要》形式上看似合规,实质上其内容与事实完全是造假的。

《村民会议决定》,盖章签字的时间显示为2004年3月28日,比工作组8月宣布收厂时间整整提前了4个月多。钢厂还未经《座谈会纪要》界定为村有,村民怎么就已经开始行文确定授权村委会办理转制拍卖所有工作了?实际此时的“3月28日”,火热的钢厂正在清资核产评估为上市忙着作准备。这程序怎么会是倒着来的!同样,村干部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该村民会议根本没有召开。

《关于特钢公司等三企业改制有关事项的函》(内容是委托镇政府代为企业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其落款时间也于2004年3月28日同日出台的。对此,村干部严正声明,这是已被拍卖了后造假编的!是他们起草并打印好了材料送来村委会要求村干部签字盖的印。“我们种田人哪会懂写具如此的村委文函”。

还有一份时间标注为2004年8月10日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钢厂职工、股东以及法庭庭审证明,对此行政收厂,钢厂根本从未召开过什么职工代表大会,也根本不知道有此份“决议”。

《改制申请》《关于同意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关于成立三企业产权(股权)竞拍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材料。盛岳兵看后当庭称,这些材料也都是钢厂拍卖后编造形成的。这“批复”在拍卖完成后才拿给我们,当时我们已经拿到钱了,我不知道这个“批复”还有什么用。

2004年12月20日,镇政府在编造的(2004)38号《关于钢厂改制方案的请示》中“认为”评估三企业总资产5.82亿元。据资料显示,实际漏评了特钢公司长期为下属企业特种钢厂、钢管公司投资加工制造的价值4亿多的生产设备和特种钢厂原材料、产成品,还漏评了港口500亩土地价值。

同样,编造和倒签的行文编号文件还有:2004年12月26日《海门政府办公文单》【(2004)1710号】,县长批示同意以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形式进行产权转让的签发时间是2004年12月20日,而两位分管副县长批示同意的签发时间分别是12月23日、12月25日。

……

股东维权,告违法签文拍卖。为了压住事态和掩住拍卖文件伪造行为,政府谋划出台了《拍卖三个公司产权处理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称“确认2004年在海门政府领导下会集审计、税务、镇政府等已认定三企业产权村有并组织批准了产权交易拍卖”“三企业产权界定村有并被拍卖,是村、厂双方自己同意的”,海门政府“只是对此上报的产权界定、改制拍卖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批复”。

民营股份三企业,股份制是不是规范且不说,但这绝不是政府工作组或某些官员借以权力干预,进行强行收厂、拍卖的根本理由和挡箭牌。这核查意见完全是在颠倒黑白、强词夺理,玩文字游戏,为非法收厂行为推卸逃避责任。

股东不服,政府又出一方,呈请南通速转报省政府出具《关于确认三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而省政府委托省工商局对其三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是否合法一事进行法律审查时,省工商局经过审阅南通市政府请示和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对照工商企业登记资料后,发现请示中表述的集体产权界定与转让的情形与企业登记情况严重不符。2008年1月18日出具《审查报告》明确指出:

一、从登记档案来看,特钢公司、钢管公司均为全部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的登记材料反映,它们均作为私营公司在历年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直到2007年12月30日办理注销,从未恢复其集体性质。从财产权归属上讲,如果要将私营企业界定为集体企业,无非两种办法……三厂镇政府主持的“会议纪要”的签署方不是原产权人(企业自己是不能作为自身产权归属的确认方的)。二、集体资产转让的相关表述不符合逻辑。“会议纪要”将三企业统一作为村办集体企业性质处理,并将两公司的投入统一作为借款处理,在三家企业、三块资产、同一批人经营时,何来产权竞价公告中所言“上述三企业系紧密性关联企业,整体竞价转让”一说?更甚者,在产权界定尚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兴虹村委会如何有权处置该两司资产?(详见省工商局论断报告)

2007年11月29日海门政府经南通转呈的《请示》事项【(2007)135号】:鉴于原钢厂在2005年集体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评估确认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现特请南通政府转报省政府确认如下事项:1、原钢厂产权权属界定为兴虹村集体所有合法有效;2、钢厂集体产权转让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产权交易结果合法有效。原钢厂2005年集体产权交易不存在纠纷或任何潜在纠纷。若发生纠纷,本市承诺负责予以协调解决。

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出文函《请示》【通政请(2008)1号】:……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如今后发生问题,由我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专此请示,盼予示复。2008年元月8日。

这些年来,钢厂股东一直就钢厂产权及股权问题在维权上告,与钢厂(拍卖后改名为中兴能源装备公司)多次发生大规模冲突,当地警方多次抓人治稳,社会影响极大,但却上报掩饰称“该公司产权变更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潜在纠纷”,并黑字白纸层层拍下大胸脯声称“若今后发生问题纠纷,由我市政府承诺负责予以协调解决”!这举动为什么?分明是在“内部”压事,防钢厂股东一旦官司引开打大了弄到上层去。后省府办要求省工商局重写《审查报告》。

2008年3月12日,省府办根据通政请(2008)1号《请示》,作出(2008)24号《省府办关于确认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称钢厂改制过程中集体产权转让履行了法定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这一“合法性复函”,让农民股东的维权诉告之路,常被陷入在转圈式的循环漩涡中,要么被以“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要么被以“不是股东”或“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为由判决败诉,甚或将原告的复议案被法院当作*访信**,以“原告的履职请求符合*访信**特征,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回避钢厂被编造文件拍卖的侵权事实,审理能挡则挡,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或不予回复,或单一的断面式审理,不对文件证据材料严格审查。待有关股东的诉讼主体资格又被判决认定适格有效时,则又若干年已过,至今已有百余位农民股东不在人世了。其实,省府办的回复批函是属被地方政府虚报而骗取作出的,从法理上讲也是没有正式法律效力的。但这些函和编造文书像山一样存在着,让公正审理视而无睹,难以翻越。

交办:沉案破雾最高院指令省高院审查

董仁亲夫妇的维权诉讼,是钢厂800农民股东中已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撤销省府办《复函》之诉,伪造村民、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座谈会纪要等损害企业和股东权益的民事侵权之诉,请求政府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等十多起不同诉讼中的一部分。

董仁亲夫妇以据力陈举报反映,并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2021年8月9日,最高院向董仁亲、吴士芬夫妇送达了(2021)最高法行通2240号“本院将你们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一案【(2020)苏行终1707号】交由省高院审查”的《通知书》。

“由于有关部门办事人员不深入调查而出具产权村有、改制合法函等,为强行收厂拍卖行为筑起了挡箭牌,许多年来农民股东维权难上难。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正当合法的股东维权诉讼,但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与保护。更何况我个人投巨资所办的经营一部财产,当时也被他们全部收走拍卖,至今未与我告知、履行清偿等。”董仁亲夫妇是2019年被审理法院确认系钢厂三企业的股东,在这之前的十来年诉讼中原县市省三级法院判定董仁亲夫妇不是钢厂三企业股东的错误得以纠正,也使其成为了合格的诉讼主体。

2021年4月26日董仁亲夫妇向省高院对(2021)苏06行终63号提起的再审申请,一直石沉大海没受理消息的再审申请案,这次——11月4日,终于也有了受理的通知。

“明明 三厂镇政府拿了钢厂几百万的钱;明明三厂镇及政府工作组收厂拍卖的文件是虚假编造的;明明十六年以来钢厂农民股东一直在诉告并与钢厂多次发生激烈冲突,政府仍上报掩饰称钢厂拍卖变更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潜在纠纷;明明政府承诺被拍卖钢厂如发生问题纠纷负责予以协调解决,而无人作为和得不到依法裁判;明明两级政府呈转报送的《请示》有严重问题(省工商局的《审查报告》),省府办还吻合《请示》出具《复函》;明明上述人员涉嫌严重犯罪,司法审理不移送、股东报案也不予立案…… ”农民投资的企业产权被侵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背后疑云谜团重重,原钢厂数百名农民股东怎不愁肠百结,寝不能安。

前不久,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三厂镇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钢厂农民股东代表顾正康的《情况说明》称:2004年——2005年间三厂镇街道办收取钢厂款项中,经过到园区财政局、农经站及向村级账目的工作人员查询,有100多万元仍未查询到。

原三厂镇企管站经理、钢厂拍卖等事项重要参与人施卫,从监狱一释放,即进入受让钢厂的新厂主的公司……

“这次的‘再审申请’和‘审查’两案难得启动,何时有结果?会有全盘明晰的公正公平的裁判吗?”

尾声: 笑看乾坤烟云浮

钢厂被侵迄今18年,*访上**诉告千百次——法院:产权兴虹村有、改制合法函,盖帽式的判股东败诉。维权路漫漫,十八载诉告,既成往事,世人称之为:海门有史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惊天奇案!

坏火拿是我的长者,他说:长江入海口北岸江海天堂,原是一片洋海,*片鸦**战争后外商来沪商贸,满载洋货而来。海盗抢财,水战船沉,海盗浮尸随潮西流,到了深水漩涡,浮尸下沉,日增月积,浮尸堆积成山。万家乐园就是长江浮尸山上入沙涨起的海中绿洲。中兴是万家乐园南边的一个低洼水塘村,称之为鹞子港,雾天鬼火万盏,又称之鬼市场。江海是海盗浮尸投生的乐园,白相人遍布大小城镇街巷……多少年来,烟雨缥缈,世事轮回,季节更替。中兴的崛起,民营股份钢厂的被侵消亡,无不刻留下世代民怨泣声。

“董仁亲,你成了一头背祸的‘罪牛’。娃子侄,长辈劝你,顺其自然吧。”空灵中,有悉悉之声音在鸣喊。

坏火拿的鬼故事有四维之见,比我看得深,这是梦幻。秀才碰着兵,有理说不清。中兴百姓遇上官,有理没有管。你是弱势群体一方,他们能为你秉公纠正吗?盘古开天起,皇令不可改!我说:皇天时代已去,如今是社会主义法治中国。2019年,喜讯上门来,海门法院重审才确认了我董仁亲是钢厂三个公司的股东,纠正了十五年来原三级法院判董仁亲不是三企股东的冤案,从这天起,我董仁亲成了股东维权的合法主体者。我上南京、奔北京。有位法律权威人士分析称:*告官民**,现任官即是被诉法定主体人,你想告吗?如判上诉人赢,政府领导官不满意,判官的饭碗怎保?如判上诉人败,*民则**冤啊!中兴钢厂的维权事,是只烫手山芋……

我理解法院受案审判的难处。我坚持诉告,但维权,我心凉了。书本是知识的源泉,读书是我的习惯,晚年人生,我仍忙着流浪地球,去新、马、泰走一走,了散下久积的老病体,回到三亚,仍是个大忙人,上新华书店买书,到图书馆查查资料,天文地理、经济社会学等,都是我喜读的书。

书中自有“颜如玉”:地球存在几十亿年,宇宙运动,外星频撞地球,物种多次被毁灭,恐龙灭绝后又出现人类,是近代原始人。猿猴是人类的祖先,经过几万年进化,四脚爬行变成直立行走。原始社会,物富人稀,满山遍野甜果吃不尽,饿了伸手摘野果饱肚。原始社会又名叫部落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宗族群居,没有抢夺,是无“我”社会。尧舜社会是地球上最美的部落社会,称之人间天堂。部落社会发展人口大增,野果满足不了人的饱肚需要,抢夺野果,部落战争开始了。强者胜弱者败。强者称王唤话人人为“我”(当奴隶)不杀!奴隶社会替代原始无“我”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私财,奴隶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

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奴隶和奴隶主斗争,摧生了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封官划地,土地是私产,奴隶成了地主的耕田人——佃农。封建社会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后期,中国是封建殖民社会,内受地主剥削,外受资本帝国侵略。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进步,但抢夺空前未有。私有社会,就是“我”横行世界。抢夺、战争空前激烈。美原*弹子**轰炸日本,炸死20几万人。马克思*产党共**宣言,号召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翻推**资产阶级统治,创建共富共产主义。十月革命,列宁领导苏联无产阶级*翻推**资产阶级,没收了资本家地主财产,创建了地球上第一个公产共富的社会主义苏联。亚欧国家紧跟。中国*产党共**毛主席*翻推**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1956年完成私有转公有社会主义改造。

马列主义、毛*东泽**思想是我的精神粮食,196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学习心得《毛主席著作闪金光》。当年我参加了全国文教群英会。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经济服务。中兴村*党**支部高举马列主义毛*东泽**思想,人换思想地换装,运石保坍,逼江龙绕道走。填滩洼地,铁锹造乾坤,红尘滚滚。把江滩水地改成高产农田,粮超双千,皮棉亩产超世界。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兴*党**支部践行改革开放,“村城管都”在长江北岸崛起,成为中国富村,2000年国民人均产值超一万美元。中兴是无“我”村,是共富村,没有抢夺,白天夜里不闭门,是无贼村。参观人每天成千上万,络绎不绝,中兴被称之:海上天堂(中兴是海中涨起来的沙洲)!

中兴钢厂是国际名厂,大口径高镍不锈管是军工、核电用材,填补国际空白。《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称:中国不锈钢王。

徐永兵原是启东县的局官,董仁亲任职地委副书记时常去启东。董仁亲是徐的上级,关系非同一般。1978年三中全会改革开放,董仁亲申请辞职,下海回村。2000年后徐永兵调海门任书记。

董仁亲是中兴无“我”论坛创建人,常说:要别人做自己先做样板。几十年来,中兴百姓投股创立起来的钢厂三企业,咋就被腐官“界定”成了兴虹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徐永兵你组织工作组强行进驻,夺占钢厂又贱卖,葫芦里藏的到底是什么药?!你们,将向中兴人民何以交待!

《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股东维权,官司打了十数年,又被轮回空转。钢厂黑幕人皆知,却惟衙门法不公,百姓切切盼青天,哭歌声声震长江——

我是一个兵,爱国爱中兴。

钢厂被吞不复返,夕阳悲歌唱到今……

唱哭歌的人都是同时代的老人,他们是1954年自发社的社员,是我年轻时的战友,他们不停地唱,我的心听碎了,我嘴也张,跟着唱……

斗转星移,历史迈进了万象更新、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习总书记说:在中国*产党共**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扫黑除恶,拍苍蝇打老虎,已成常态之势。中国有习总书记,人民就有幸福美好的明天!

遥忆过往,烟云浮叠,人生多彩也多舛。十多载既成往事,世人皆笑。

在厂时,购买的商务轿车是用于接送与厂合作的专家、外宾的,镇官眼红要“用”,就只提供了一台经营部的自用轿车,镇官嫌车档次低,说董某人是“烧狗肉不吃要吃蒸狗肉”,没把镇官放在眼里。摊派“企管费”不成,又说董某人是绊脚石。我心酸的不知所措,我不是小气鬼,你是人民的公仆,我不送“钱包”大礼是爱护你。*产党共**员要廉洁奉公,贪污捞钱之事,我自己不做,也不支持别人做。

收厂时,朱一夫站在十字路口摇摆。听大家——坚持股民权益,他逆风;听权官——夺厂,他顺水又吃香。朱是个胆小怕事之人,他选择了后者——迎势而上,被人牵着鼻子走,扮演了一个个背离人心的不堪角色。给朱一个评价:建厂算是功臣,葬送厂是推手。

《纪要》《复函》等一整套造假的不实材料为操弄人筑起了挡箭牌,成了贪官的护身符。而一个个铁证如山的事实,由亲历者本人作证,在庄重而威严的法庭之上得以公开揭露,终究未能掩盖住真相。股份制是不是规范且不说,但这绝不是成为某些官员或工作组借以权力干预,进行收厂拍卖的根本理由和托词……

以往单一的断面式的行为定调和审理,是推责、渎职,是不作为、不作深入调查的结果,那些编造文书和函像山一样存在着,让审理难以翻越,难免常被陷入在转圈式的缠诉漩涡中。所称“履行了程序”“符合当时有关规定”,那是怎样的法定程序?当时有哪项规定是允许这么做的?而哪项规定又与现在不一样?造假上报,错批了也不纠?当然,后来之所以赶紧推责说“这是村、厂双方自己同意的,我们政府只是对此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批复确认”而已,这也就令人不难不理解了。而朱一夫的行为更是可笑,面对真相败露,他当时惊慌地对外称:伪造《纪要》等一整套材料的,有4个人签字,如果现在要依法*翻推**纠正追责的话,得5个人赔。……

记得当时有人还放风说,要追责真正造假的人。言下之意,一是混淆视听,转移目标;二是敲山震虎,给我施压,如董还动,他们就真硬往你董身上栽。我当时对人讲,纸是包不住火的。

诬言氓语莫须畏,砍头只当风落帽。

回首九旬风雨路,无我人生入画图。

我当时还写下了这样一首诗,现如今翻来一看,不免一笑,自嘲自己太过有一种风萧萧兮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感觉。我应该明白和相信,*告官民**无胜者的时代已远去,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司法和行政从来都会是公正的。

但传谣又起:董仁亲是查办的嫌犯!

董仁亲贪污村财1.85亿!

董仁亲出逃了!

董仁亲真的跑海南了!

2021年,长篇报道董仁亲优秀事迹的《青山》杂志,被权官查封了!

权官又派人赴海南想找董仁亲。知情的好心人劝我小心,别又被黑心人害了。

我笑笑说:诬陷我是小事,但他们诬陷不了,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生短暂,我已90岁高龄了,我为自己清白诉告,浪费人生。名利是“我”字的产物。谢谢你们的关怀!

2022年7月11日,《南通日报》在喜迎20大召开之际以整版篇幅——档案里的*党**代表,刊文回顾报道了董仁亲俯首“甘当乡村孺子牛”的先进事迹。

我阅完,感动得高呼中国*产党共**万岁!*日我**夜不休的加班写书《红尘滚滚——我唱山歌给*党**听》,以作存照。

中兴是一个美丽的小村,二平方公里,在我匆匆的生命里,从襁褓初生到社会学步乃耄耋老至,都刻留着太多割舍不断的情结。无“我”改变人生,这是我一生永守的理念。世上有一样东西,比任何别的东西都更忠诚于你,那就是你的经历。穿过了岁月的长河,走过了季节的转角,捡拾着心中的坚强与美好。回顾风尘,省官张×华、海门腐官徐永兵等因狂权吞财违法涉罪已落网。中兴钢厂股东们的天何时能亮?星云大师说:要放下!我说:要笑迎!未来中国是地球上最美的社会。

三亚蓝蓝的天,蓝蓝的海,碧浪绿波,群鸥在浪空飞旋。青山隐隐,芒林绿野,百花争艳。以前走路常感费力气喘,却在三亚轻松神怡。古人陶渊明没有看到三亚天堂般美丽的风光,他若还活着的话,他一定会补游三亚,可惜他早已离开当今社会好多世纪了,为之惋惜。听当地人说,在三亚这里住着许多个民族,都友好相处很和睦。他们热情好客,待我大陆来人胜似亲人。这些少数民族群居的地方,因海南地理独特,四面环海,大气质量最好,人称之东方夏威夷,冠于这样的美名一点不过头。三亚人长寿,有很多超百岁寿星,南山人被人们称之为“不老人”,是全国有名的寿星村。当年秦始皇东巡蓬莱,找不老药,他找错了地方,如果他来南山,只要多住几天,或许他不会早逝……

三亚的天,三亚的海,三亚的山山水水,成了我第二个故乡。时代公馆高端宽敞,大阳台周边栽红玫瑰蓝茉莉,送香争艳,我舞歌弄墨,写《红尘滚滚》,已在多家媒体平台和刊物上发表。《夕阳红》诗,请绘声会影专家制频,红歌声声甜润心,陪我早迎朝霞,晚送夕阳。夜幕落下,三亚彩灯齐亮,闪发着迷人的幻光……啊!美丽三亚,浪漫天涯!

鹿回头广场又传来三国演义主题曲,歌声浑厚激扬: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地球向太阳绕一圈,365天。三国至今,地球绕太阳转了千个圈。正义战胜邪恶,光明代替黑暗。像地球绕太阳公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回望过往,正是: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共富是社会主义,遥观美丽中国新百年征程,造富大军人头涌动,红尘滚滚。无“我”英雄们,为地球美奋斗吧!

回首九旬风雨路人生百态入画图

(附录:此文为《生命的旋律》一书序言)

董仁亲的回忆录《生命的旋律——我的人生漫长旅程》即将面世,欣慰之余,我内心着实为之高兴。这位年近九旬老人的人生之旅终于付诸文字,他在人生的最后一程,为自己画出一个圆满的句号,描绘了一抹亮丽的夕阳晚景。

明末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又酬傅处士次韵》一诗中写有这样两句,“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我很喜欢这两句诗,它将老年晚景充满活力的意境抒写得极为壮美。试想,黄昏将至,壮心不已的苍龙,仍要耕云播雨;暮春时节,根深叶茂的老树,还那么热烈地花开满枝。诗中,作者向友人抒发自己“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志向,充满了乐观主义精神,以“苍龙”“老树”为喻,说明自己虽已年老,但光复大明之志仍耿耿于胸,未曾衰竭。一个人,老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萎靡,意志颓丧。前人说,人生七十古来稀,照一般人想来,那就是进入了“无所作为”的人生之旅的尽头了。但事实上,许多老年人却在耄耋之年做出非凡的事业。董仁亲老人即是一例。他虽年近九旬,但回望漫长的人生路,却觉得无愧无悔。

在这里,我将董仁亲称为“革命奉献老人”,其实是有缘由的。他在这部回忆录开篇“作者题记”中说:“‘我’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推动了社会向前发展,但‘我’也是新旧社会的乱源。民族中兴的发展历史无不铭刻着时代的印记。‘我’见证着她的襁褓初生与阵痛裂变。”他在此剖析了“人”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细胞,精辟地揭示出人性的复杂与矛盾。但就是在几十年人性复杂纠结的漩涡里,他仍坚守人的初心与本色,以奉献社会、奉献他人为己任,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吃进的是草,挤出的是奶”,鞠躬尽瘁,无怨无悔。这样的一位老*党**员、老干部、老企业家,称之为“革命奉献老人”,不是实至名归么?

此前,我与董仁亲并不相熟。是通过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理事文溪音推荐介绍,有了初许了解,并将他的长篇纪实文学《红尘滚滚》连载《中国纪实》季刊。作品是作者的一面“反射镜”,通过视目,更加知晓董老。我于2020年国庆假期奔赴海南三亚拜访这位革命老人,经过长谈,更深刻的认识到在漫长岁月走过来的人生旅程的董仁亲这位“革命奉献老人”。他是江苏海门人,曾任江苏省委委员、海门县委副书记、南通地委副书记。曾出席全国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全国文教先进代表大会,中国*产党共**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大会。著有传记《昨日梦影》(第一部),并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我还了解到,他不仅多年投身政界,主政一方,成就显著,而且于商业经营也颇有建树,所主持的项目其规模、其效益、其影响力,都令人刮目相看。可这些成就都是通过一番番艰辛努力、心灵历练所取得,清代学者王国维所谓“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三种人生境界,他一一备尝。对董老其人,我更敬佩他的奉献精神,无论这官为民,也无论从政从商,他都堪称典范。

董仁亲的思想根基与他的出身密切相关。他的早年生活境遇可谓不堪回首。那时的他,与乡亲们一样,为了活命,常常不得已摘来果实充饥,甚至于吃糠咽菜,以维持生命。有时养父看到他肚子饿得疼痛,就下海捕鱼做鱼油汤喂他。此后他又过上逃亡流浪日子。

雄鸡一声天下白。新中国成立了,风雨如晦的日子过去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就此结束。面对焕然一新的新中国,董仁亲的心里萌生出许多美好的梦想。伴随着东方破晓,“人生”,这个看似平凡无奇实则无比沉重的字眼,又一次横亘在他的心头,时时敲打着他的神经,烧灼着他年轻而不羁的血管。新中国,成为他生活的一种动力,一种象征,一种图腾。他活在弃旧图新的时代里,活在改天换地的画卷里,活在一代又一代人为之憧憬、为之奋斗的激情里。多少年来,歌与哭,爱与恨,生与死,高贵与卑微,显赫与平凡,在他年轻的人生旅程上重叠、闪回、隐现、定格。他设想,从此可以在这片土地上获取下幸福与新生,塑造出一个不同以往的“新我”。董仁亲的心头,与年轻的共和国一道,燃烧着一团永不熄灭的热火。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社会的阴暗面在他心里投下抹不去的阴影。重新回到万家乐园却找不到家人,他心烦意乱。他看到的是什么?“一个长相怪似鳄鱼头、身材胖大的男子,身穿中山装制服,一支匣子炮枪斜挂在腰间。他原是区长,已提拔做了政委。深秋的寒风嗖嗖地吹,我的目光久久地凝视着从沙尘道上远去的区政委,他原像一条蚯蚓,如今修成了一条龙。”如此恶人怎能成为新生活的主宰者?董仁亲的一颗火热的心为之黯然——新的社会,新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般阳光明媚,万事如意。即便如此,也不能畏缩;他百感交集的情怀里,同时升腾起一种近乎悲壮的梦想——要把千疮百孔的家乡建设成繁荣兴旺的天堂。年轻的他未曾预料,生活的风雨有时是那样急骤,人生的道路往往又是那么漫长。万家乐园还有魔鬼般身影在游荡,要想开拓新的生活何其艰难。面对新旧势力交织的现实,董仁亲常常陷入迷惘与痛苦之中。一次次的茫然,一次次的面对绝望。“艰难困苦,玉汝成”,生活的艰难磨砺着他的心灵,也淬炼着他的革命信念。

土地改革运动如疾风暴雨般袭来。这是万家乐园人的大事。乡里聘董仁亲任土改工作分田队的队长,他手拿丈量土地的竹杆尺,却不为自家谋私利。结果他家分了废田,别人家分得了好田。人们都表扬他秉公办事。那一刻他想的是:如果自己手握了权谋取私利,做出越轨的事,会很后悔,也违背了养父的教养,违反了*党**和政府纪律法规。分上这片不长庄稼的咸水地,其实董仁亲也担心日后的生活,养父说,只要改变它的低下地势,也会变成良田的。但填土造田要花三千个劳动日,八年时间才能填平!肥泥是从三里路外运来的,妈妈和养父这对已过五十的夫妇,天天进进出出从芦林向咸水池搬土。日出而作,日落收工,雨日身披防雨蓑衣,小车嘎吱嘎吱响彻在雨空中。而土改工作队里有很多事,董仁亲须天天去上班,无法帮家里造田。在他心里,集体利益是第一位的,革命工作大于个人家事。

除了朴素的阶级感情之外,董仁亲的思想品格还来源于学习。他有一本毛主席书——《为人民服务》单行本。这本书他早就读过,毛主席关于“为人民服务”的教导,改变了他的人生观,他懂得了,要将人民胸中装,要做到“我为人人”。明白了人活着要为他人,忘记自己,像牛一样,吃进的是草,产出的是奶。他还进一步认识到,“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是一对矛盾,没有调和的余地。先为人民,后为自己,两者不可共存。无“我”是新社会普遍的世界观。不仅要学习,更要践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他崇拜无“我”,同时也是无“我”理念的实践者。

这些行为和思想,无不体现了董仁亲的一种奉献精神。可以看出,董仁亲在新的生活中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和理想。对他来说,活着就要为他人做奉献,就要承当一种责任。正是这种奉献精神和责任心的内在驱使,他的精神世界才能极度充实。这是一种人生观在闪光,此种境界非“无我”之人不可做到。而且,我敢断定,董仁亲所做所思绝不是故作矫情,乃是本色流露,且那本色又是那么质朴,那么自然,如古人形容的那样,“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像荷花一样的“出淤泥而不染”,卓然独立于清水之上,凸现出非同寻常的内在品格。我很惊讶,年轻时的董仁亲,心灵就已越过了世俗道德的峰峦,在一个更为高远的天地里徜徉。

作为一个作家,我格外注重一个人的精神气质,以及他身上蕴含的某种哲理性的思想。也因此,董仁亲其人深深地吸引了我。在他身上,我发现了一些像海边贝壳一样既密集又闪闪发光的思想,可谓“人海拾贝”,叫我很是惊喜。同时我又颇感意外:那么一个身躯柔弱的人,何以像一个满腹经纶的思想者,在人生的每一关头,都可在言行举止之中散发出异样的思想之光?他的人生就鲜活地展现在这部回忆录中,那些思想的光影就在那一页页的文字里隐现着。我从中读到了“奉献”二字。有人说:“奉献是痛苦的,也是幸福的。”所以,董仁亲是一个拥有幸福的人,而此刻的我,也被他人生中充满理想与激情的精神世界深深地感动了。

董仁亲也曾做过工人。彼时,华东建筑工程公司来县城招收新工人。他及他的同乡进入华东工程公司。继而被调到沪东造船厂,再调往浦东船舶修造厂。他与千百万工人兄弟一起,拉开了建设新上海的序幕。不幸的是,后来他得了痨病。众所周知,那时候的痨病就意味着绝症,活着进医院,死了出太平间。但他“死”病不死,被认为是奇事奇人。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从死神手中逃出,新的生活又开始了。此刻,他的家乡万家乐园已有了新名——中兴村,并且,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星火燎原之势正改变着中国农村。他望着家乡田野上散落着稀稀拉拉的农田人,决心要在中兴干一辈子,尽自己之能,帮父母兄弟出一把力。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他毅然决然向华东建筑工程公司打了退职报告。恰好县委县政府看到土地抛荒,组织各乡各村开展互助组,他便积极响应参加,并任互助组组长。之后,成立合作社,二十二户一致举手表决通过,选举董仁亲为社长。由于业绩显著,他又被批准出任友得乡副乡长。友得乡与民东乡合并后,他任区委委员兼任民东乡乡长,列入国家干部名册。“千淘万漉虽辛苦,披尽黄沙始到金”,他的人生正进入“上升通道”。这一时期,他心中时刻牢记毛主席所说的,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暗自叮嘱自己要心中无“我”,做到“我为人人”。他不忘自己是中国*产党共***党**员,是中兴人的公仆。他的根仍扎在中兴的土地上。由于他的努力,中兴村成为全省生产先进典型。他的奉献精神再次得到认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中兴村像全国各地一样,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八十年代初始,中兴村筹建钢厂事宜摆上议事日程,董仁亲与班子成员商定方案,村民先后合伙开办了棒材厂、铜管厂、螺丝厂及制塑厂等,虽然规模不大,但村民实实在在得到了效益。此后,在钢厂的影响下,又成立了新的合伙企业,如机器制造厂、金属压延厂、电筒厂、铜带厂及电熨斗厂等。尤其是铜厂的投产,带动了铜制新产品的问世。其中,铜电筒厂生产的铜电筒,成为销往全国各大商场的热销产品。至二OOO年,中兴村国民产值超过一万美元,成为中国第一富村。中兴的发展成为全国农村改革的样板,是*党**的政策结下的丰硕成果。当然,这些辉煌成就浸透着董仁亲的汗水和心血,也浸透着他的奉献精神。董仁亲认为,天下为公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最高要求,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为公多一点,社会主义发展就快一点。按照*党**的要求,应以私促公,逐步扩大“公”的思想。他也正为自己这一理念而身体力行。

没过多久,省委做出决定,让他到地委工作,担任地委副书记。

然而,与世俗观念截然相反的是,董仁亲不想做官!这在世人眼里,可是一件“怪哉”之事。那么,他到底想做什么?按他的说法,就是想为家乡中兴做奉献。所以,上任不久,他就申请辞去地委副书记的职务,回到中兴打算落脚生根,长期工作。中兴是他出生并工作过的地方,他对中兴有种解不开的情结,同时,对在中兴的方方面面工作也驾轻就熟。中兴当时是农林牧副渔大队队核算制。把单一的农业改成农工商全面发展,董仁亲依照三中全会改革精神,提出实践方案,按劳付酬加资本分红。接下来,他改组罐头厂,铸钢厂、铜带厂和包产到户经营者,组成股份公司。这是一次解放思想的大胆尝试。这一资本分红方式,引发全国商界、科技界乃至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村外来厂职工也纷纷投资,资金像小河流水缓缓不断流入中兴,改变了中兴原来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江畔小村变成了“江北宝钢”,成了不锈钢管行业的领头羊,是不折不扣的中国不锈钢管龙头企业——“村城管都”。“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这样辉煌的成就,该浸透了董仁亲多少心血!

董仁亲的商业才干崭露头角,而他的思想品格由此更为人所瞩目。我们今天解读他那一时期的行止,也许更应该从精神世界的窗口去审视他这个人的整体价值。他谈泊功名利禄,也远不是个完美的人,但他是个真诚的人,为他人,为家乡,为这个社会,他敞开心扉,赤诚以待。相比我们今天这些活在“小我”螺蛳壳里的人,他那个“真我王国”显得是那样难能可贵。在这里,有句话我觉得该说,那就是今天的某些“先生”们,应当好好读一读董仁亲的这部回忆录,应当好好看一看他这一生是怎么个“活法儿”。

我认识董仁亲很晚,他已是年近九旬的年迈之人,可是那双眼睛依然不同于常人,我看得出,他不大去关注世俗的喧嚣,目光总像是抬得很平直,超越眼前的功利得失,眺望遥远处那些沾染着理想色彩的意境悠远的所在。古语说“居高声自远”,有此胸怀、境界,自然会有那些令人敬佩的种种行为。

翻阅董仁亲回忆录,我的心灵不时地受到触动。这么一个无私奉献的人,这么一个具有情怀的人,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多么可敬!你看他对故乡中兴的那份深情,一直热辣辣地跳动在他的心里,不管他走多远,故乡的风景在他眼里永远是最美的风景,乡情已然融人他的生命中和他的血管里。他对家乡的那份爱,不是无病*吟呻**,故作姿态,是儿女对母亲的那种热爱。

但是家乡又有董仁亲痛楚的记忆——经历一系列波折,他爱痛交加,决意离开他为之奉献、为之依恋、又为之伤心的中兴。故乡的种种变故叫他隐隐作痛,他全副身心建设家乡的同时,也体味了世态炎凉。某些人的处心积虑,某些人的非分觊觎,都给生活蒙上了一层欲说还休又无可奈何的情味。金钱、利益、亲情、乡情的跌宕与迷失,无不彰显着人性的本色——有时闪动着美好的人性之光,有时也夹杂着卑琐的人生欲念。利益面前,每一个人都可从中照出一个“真我”来。而那些卑微的人性,也恰好切中当代人最脆弱的神经——活着就好,哪怕是猥猥琐琐地赖活着。这叫崇尚“我为人人”的董仁亲迷茫而惶惑。他能理解某些人的欲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活着是很难的,有时为一个“活”字,就非得有年深月久的熬炼不可。为了一些卑微的利益而活着,甚而如斗鸡般的勾心斗角,那是平庸的人生,食的是人间烟火,恋的是灶上油盐,结的是草芥恩怨,争的是鸡虫得失。那样活着,虽可理解,但却为董仁亲所不齿。他对这些生活的灰色一面看得多了,不免心生退意。毕竟他也并非圣贤。他的那颗心,爱的同时也在疼痛,悲壮之余也在流血。

从董仁亲对他人对社会对事业的奋身不顾,我想到了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的幸福与美好,不畏*暴强**,冒着危险给人类盗来天火,并传授各种技艺,帮助人类创造文明,被宙斯发现后,钉在高加索悬崖上,命神鹰啄食他的肝脏。爱神维纳斯联合众神杀死神鹰,砸断锁链,解放了普罗米修斯,并最终*翻推**了宙斯的残暴统治,建立了美满的大同世界。我忽而觉得,董仁亲多么像这则希腊神话中的普罗米修斯!

通览董仁亲风风雨雨的一生,我特别能体会他含泪离开中兴村的那一刻心境。那是怎样的一种五味杂陈呵。他为之无私付出,为之尽心竭力,为之不计晨昏,为之悲喜歌哭……可临到最后,只能选择无奈离开!这是与年轻时代情味不同的一次背井离乡。这其中,包含了太多太多的辛酸苦辣。一言难尽,一言难尽!在他的笔下,我仿佛看到他携妻离开中兴远赴三亚定居时眼中充盈的泪水。他在回忆录中痛苦地写道,“故乡,别了!这晚我一夜未眠。写离别留言。我拿起笔,手在发抖,一肚苦水像江水奔流倾泻”,那么他写了什么呢?听听吧——“老牛梦甜五十载,敢饮鸩血战犹酣。”“山重水复疑无路,铁骨铮铮露峥嵘。”他在回望自己的五十载奉献生涯,他在检视自己大半生迷茫、抗争与奋斗。这是一位多么令人尊敬的“奉献老人”!

对比现实社会中的一些活得舒坦、自在的“老好人”,董仁亲的刚直不阿、剖肝沥胆,不禁令人感慨多多。毋庸讳言,我们这个社会,有那么多的善于明哲保身之人,有那么多的精于韬光养晦之人,有那么多的城府深深、凡事喜欢保持缄默或退避三舍之人,君不见,“难得糊涂”不是被许多人书成条幅作为人生“座右铭”,高悬于白壁之上吗?是的,这也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痛点所在。我因此想起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两句诗,这两句诗,才应当作为我们今天的“座右铭”,书之尺幅,悬之白壁,以为警策啊。董仁亲这位“革命奉献老人”值得我们引为楷模的地方当然不止这些,而是多方面、全方位的。这也正是他的回忆录面世的意义所在。

其实,以个人回忆录的方式展示真实的社会现实,袒露人性中阴暗的一面,也是需要点勇气的。这里面涉及亲情、友情、乡情,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内中不乏显赫一方的“大款”“权贵”。我以为董仁亲秉持良知,出以公心,敢于直言,其可贵之处正在于有一种实事求是的勇气。他不选择“聪明人”的“顺应潮流”处世之道,也不愿意“闭上眼睛”颐养天年,这就让人感受到可贵的良知与*党**性。谁说我们的社会缺失了“脊梁”?从董仁亲身上,我们有理由坚信“人间正道是沧桑”……

董仁亲不是没有过人生的“高光时刻”。回忆录中提到他1969年在南京开会时的一段时光。那是*党**的九大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前,江苏省出席代表在3月初到南京中山陵招待所报到。*世友许**为江苏代表团团长——那可是万众瞩目的*党**代会啊。若干年后,当他被迫离乡远走、卜居三亚,其人生落差该是多么令人唏嘘。可是,董仁亲不悔。不悔,是因为奋斗过。在奋斗之中,他看了乡亲们眼中渴求幸福的目光,那些期待的眼神,深深地刻入他的记忆的年轮。岁月走过了一轮又一轮,季节重复了一回又一回,消逝的光阴幻化成散落一地的碎片,如秋日梧桐铺满一地落叶,似乎每一片都平淡无奇,但俯身拾起,那里清晰地刻录着岁月的痕迹。他最欣慰的时刻,莫过于看着乡亲们收获后满足而喜悦的笑脸,最难以忘怀的时刻,莫过于在自己困顿之时得到乡亲们的一声声安慰。人生在世,“奉献”与“奋斗”,可以叫人无愧此生。作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人,理应无怨无悔地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

人生是一个大课题,怎样才能充实地走完这段历程,值得每个人思考,是碌碌无为,虚度韶华?还是脚踏实地,拼搏奋斗?一切的一切都是由自己决定。不要为过往的荣光迷住双眼,不要为诱人的名利绊住双脚。光阴何其短暂,何其宝贵,当人们还没省悟过来之时,时间老人早已蹒跚地走过了一个又一个人生巷口。若不抓紧时间,奉献进取,拼搏出属于自己的璀璨人生,那么将会是一个既可悲又可怜的人。因为你的人生画卷是如此得空白,如此缺乏光彩。董仁亲以其行动告诉我们:他并不伟大,但却拥有一颗崇尚伟大、追求伟大的心,在坎坷的人生旅程上,在无数的奔波劳顿里,他将希望的种子沿途播撒,用辛勤的汗水默默滋润。无数个日日夜夜过去,多少回春夏秋冬流逝,樱桃红了,芭蕉绿了,秋叶飘零,白雪纷飞,而他依然奔忙如初。当逝去的流年将鬓角青丝染成白发,静静地目送夕阳西沉,在无限美妙的黄昏,他可以笑傲众生,欣慰地说:我曾经奋斗过,奉献过,今生足矣!

他曾写有一首《念奴娇·重上五指山》,词中,他说道,“心竞银河,胸装乾坤,谱舜天尧境”。这也道出了董老异于常人的人生境界。他心胸旷达,随遇而安,视三亚为第二故乡,并充满辩证意味地说,落户三亚是因祸得福。在三亚是一身轻装的自由人,早迎朝霞晚送落日,但与我的心绪是有矛盾的……三亚人得知革命奉献老人——董仁亲的事迹既心爱又关照。这矛盾恐怕终生难释。他的心依旧在挂念着故乡中兴。

时光飞逝,十八年过去,中兴钢厂被腐权联合造假贱价拍卖,村民因失厂失地又失财失收,只几年间昔日首屈一指的省市样板富裕村,变成了每年要靠政府救济的贫困村。“贫困村”三个字在市府帮村脱贫的名册中赫然在列。这三个字,像针刺一样扎在他心上,须知,中兴的大地上,倾注了他多少心血和情感!“网战”的对垒,媒体舆情的监督,又一次把海门腐官顶到了风口浪尖。中兴股东维权,增添变数。他很悲哀,彻夜难眠。就在此刻,他两腿麻痹,言语不清——突犯脑梗!脑梗差点让他成为植物人,但脑子还清醒,两手没有废,他没有自暴自弃,毅然决定拟写状书,改变自己枯寂的病榻生活,为中兴再献余热。有知情者笑他,他一笑置之,并吟诗明志——“折舟沉畔千帆竞,病佬前头万木春。”中兴800股东们的维权叫他忘记病痛,忘记自己已是风烛残年。他时刻记得自己是中兴三个公司的创办者,在底层民众维权的艰辛时刻,不能缺席。

当这位年高体弱的老人在家乡人民需要的时刻,登高一呼,其形象便具有了“遗世而独立”的意味,敢恨敢怒,敢仗义犯颜,敢直面世间不公之事,乃至于殒身不恤。这样的姿态,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斗士”了,而俨然成为了呼啸前行的“战士”。那份赤诚与胆魄,更无愧于一个*产党共**员的神圣称号。人生至如此境界又有几人?人生是美丽的,创造人生的人是可敬的。经历那么多风和雨,看过那么多苦与难,我们的生活才富有斑斓的诗意,我们芸芸众生的眼睛里才闪动着希望的光彩。有创造生活的人在,生活就永远那么美好。让进击的脚步和美丽的人生永远伴随我们吧,与每一个日子同在,与每一寸土地同在,与时代的每一声前进的脚步同在……

董仁亲七十一岁那年,中兴钢厂被拍卖。他寂寞而无助地离开海门故乡,出走三亚。但是他并未消沉,更未颓丧。他说过,牛是耕田的,牛最痛苦的是失田,有田耕,牛就快乐。将董仁亲喻牛,再恰当不过。在中国文化中,牛是吃苦的符号,是任劳任怨的代名词。它的勤勤恳恳、不辞劳苦、埋头苦干的精神为世人所赞赏,历代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歌颂牛的诗篇。宋代诗人孔平仲曾写有一首咏牛诗,“百里西风禾黍香,鸣泉落窦谷登场。老牛还了耕耘债,啮草坡头卧夕阳。”董仁亲正是在用他的全副心力,为中兴人了却“耕耘债”。

宋朝宰相李纲在《病牛》诗中吟咏道,“耕犁千亩实千箱,力尽筋疲谁复伤?但原众生皆得饱,不辞赢病卧残阳。”这后两句,可概括董老几十载奉献他人、奉献社会的劳顿生涯。而他的嫉恶如仇、甘于奉献,又恰似鲁迅的那两句诗所形容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郭沫若在他的《水牛歌》中高度赞美牛,他说,“花有国花,人有国手,你是中国国兽,兽中泰斗。”其赞誉之高,甚于百兽之王猛虎。将现代诗人臧克家那首脍炙人口的咏牛诗,呈现给董老,更是无比贴切:“块块荒田水和泥,深耕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著名画家李可染也曾在他画牛的题跋中写道,“给予人者多,取与人者寡,其为牛乎!”把这些赞辞移用到“革命奉献老人”董仁亲身上,毫不为过。

正是这位辛苦耕耘的“老黄牛”,晚年时尚以残年余力,在三亚二次创业,为风雨飘摇的家乡企业施以援手。中兴特钢是国际名企,不锈钢管远销世界各地,他在三亚建神兮国际配送公司,在海口港洋浦设建销售配点仓库。他是中兴钢厂的创办人,曾动员中兴村民把钱投资办钢厂,现在钢厂被权官拍卖,村里股民维权遇阻,理应承担责任帮助他们。

二O一九年末,老家法院重审一案传来消息——确认董仁亲是三企业公司股东!颠覆了错判董仁亲不是三企业公司股东的冤案。至此,他成了*告官民**合法主体者。股东身份确认,喜从天降,但接下来的路还很艰难、很漫长,要想真正获得维权胜诉,也许还得回到原点,从头开始……

但,这又何妨?他已看惯人生风雨世事阴晴。让我们与董老一起读读苏轼这首《定风波》吧,也许从中能够体会到丰富的人生况味:“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无须去理会那穿林打叶的雨声,何妨放开喉咙吟咏长啸,从容而行。这是一种虽处逆境屡遭挫折而不畏惧不颓丧的倔强性格和旷达胸怀。“一蓑烟雨任平生”,在风雨中有从容,在逆境中存希望,在动荡中仍淡定。这不是董老一生的真切写照吗?苏轼的彻悟人生之语,恰好可为董老笑对人生、宠辱不惊的佐证。我以为,人生应该是由两部分所构成,其中一小半是欢乐,大半则是辛酸。生活中那些号称幸福的人无疑都很聪明,他们是将辛酸深深地埋藏了起来。然而,埋藏起来并不等于不存在,他们沧桑的面容,他们眼角眉梢之际的皱纹,他们无可奈何的叹息,会将辛酸表露无遗。当然那些自认为痛苦的人,如果换一种心态去看生活,也许能发现许多散落在身边的欢乐。

董老在这部回忆录中,对自己的人生快意与辉煌并不作廉价的赞美,也不违心地掩饰痛苦与挫折,他将属于人生的一切——歌哭笑骂,生老病死,毫无保留地抖落出来,并予以充满激情地叩问和冷峻犀利地剖析,足以叫读者的心灵无处躲藏。他以自己的一生际遇告诉我们,命运就操在自己手里,欢乐与辛酸,卑微与崇高,也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人生如秋千,就这么一悠一荡、一起一落,一辈子就过去了,可紧要关头,却要把持自己,选择好人生路径,护持住精神操守。

董仁亲的一生的确很漫长。他最艰难时刻是在中兴。他是中兴三个民营公司的创建人。从某种角度来说,他与村民二十二年汗水白流了;但从另一角度说,他和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奉献中兴的无私功绩,无法抹杀,历史将永记这一切。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替代黑暗,像地球绕太阳公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纵览董仁亲的洋洋洒洒20余万字书稿,浸透着作者心血语情。命运之神将他这个难以维生的襁褓中的婴儿被遗弃在荒凉的芦苇丛中。苍天有眼,人间有情,一位贫苦善良的农夫将他收养,尽心百般照顾并给予言传身教,从幼稚孩童抚养到聪伶的少年,在*党**组织关爱教导下成为优秀青年,入团入*党**,展露天赋才华,从初级合作社开始到乡、县、地委担任领导干部,尤其是改革开放伟大变改时期,他是位迎风劈浪的弄潮儿,官任一方,为民造福,荣誉光环,耀眼夺目。

董仁亲抚摸心中的印迹,仰望辽阔天空,长叹不已,将朴素的阶级感情跃升为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昭示着有我、“无我”的生命旋律主题。为实现自己远大的理想,进行不懈的努力奋斗、抗争,羸得了当地民众的拥戴、赞许。

此文搁笔之际,我想写下几句感想,一则略表敬意,一则与董老共勉:

昔年远志寄鸿鹄,雾锁霜侵料未足。

家国情怀萦梦寐,政商心事付歌哭。

每临困顿思先训,屡创辉煌笑流俗。

回首九旬风雨路,人生百态入画图。

(作者刘佳,著名作家,《中国纪实》杂志主编)

(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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