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景颇族中间,曾存在一种维持三角姻亲关系而循环转嫁给单向姑舅表的婚俗。
这种婚俗是这样的:某一集团的女子必须嫁给另一集团的男子,后一集团的女子必须嫁给第三集团的男子,而第三集团的女子必须嫁给第一集团的男子。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迷糊?其实,这种婚制曾长期存在于人类的历史中。学术界称之为“普那路亚婚”。

普那路亚这个名称,是从最先发现实行这种婚姻形式的夏威夷群岛上的土著人那里得来的,在夏威夷语中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普那路亚婚的特点在于它不仅排除了父母与子女的通婚,而且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并推行两个集团之间的通婚:一个集团中的一切女子属于另一个集团中的一切男子,一个集团中的一切男子属于另一个集团中的一切女子。因此,男女之间只互称夫妻,而不互称兄弟姐妹。
人类为什么要采用普那路亚婚这种婚姻形式呢?
这要从血缘婚的弊端说起。
血缘婚虽然较之杂乱*交性**是一大进步,但是其本质仍是血缘亲属通婚。这就导致,血缘婚下所生的孩子,体质仍是比较差,且伴随很多遗传疾病,寿命并不长。但与此同时,人们发现,不同血缘集团的个别男女所生育子女,比兄弟姐妹成婚所生育的子女身体要强壮,智力要发达,更容易生存下去。
于是,早期的人类便产生了这样一个朴素的认知: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
在这种认知的驱使下,人们逐渐自觉地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最初是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后来逐渐扩大到排除以母系计算的一切胖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而这种禁例确立后,一个血缘集团倘若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找到另一个血缘集团进行婚配。两个不同血缘的集团结合在一起,氏族就这样产生了。人类历史就此进入了崭新的篇章。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普那路亚婚这种婚姻形式已经被废弃很久了,但是在我们五千年的历史上,留下的痕迹却非常明显。
比如说,《尔雅·释亲》中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按照普那路亚婚的规定,姊妹之子必须从本氏族出嫁到对方氏族中去,所以称之为“出”;反之,因为兄弟出嫁到对方氏族,与对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按规定要嫁回本氏族中来,所以称之为“姪”。
再比如说,外甥和外甥女,内侄和内侄女,表兄弟和表姐妹,舅父母和姑父母等亲戚的称谓,同时姑父、舅父、岳父同称不分,姑母、舅母、岳母同称不分,都受到了普那路亚婚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