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近期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该公司为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里高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梦百合成员,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19年完成了股权融资,属于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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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科技的发展与飞跃,近年来我国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当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另外,如果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由此可见,我国既对科技抱持开放推动态度,又有谨慎严格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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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 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23日执法人员的检查中,被发现了两项环境违法行为。文号为通02环罚[2023]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喷胶工艺年使用水性胶22吨,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需领取排污许可证,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规避。不仅影响企业形象,更影响企业的发展与生存。
消息还指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喷胶车间在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喷完胶的成品,喷胶车间喷胶台上方设置有吸风罩,吸风罩连接废气治理设施,公司喷胶车间配建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指示灯不亮,抽风机叶片不在转动,设施不在运行,喷胶车间门未密闭,部分喷胶台上方未设置吸风罩,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在成品和车间大门口进行检测,数值分别为105.6mg/m3和4.765mg/m3.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由此,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合计处以了2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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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信息显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曾提出了陈述申辩,称此扩建项目由公司母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进行环保设备设施投入,2022年4月完成验收,期间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认为将梦百合原有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也符合法律要求,与梦百合对接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在2022年6月提交了审批申请,因申领材料未交于南大规划院审核被退回,南大规划院于2022年8月审核完毕后材料补充完善后提交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审核,10月底梦百合排污许可证变更完成。此外,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指出,因疫情原因经济下行,订单不足,公司减员严重,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期间进行了生产活动,公司使用的双组份水性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低,此扩建项目水性胶年使用量也未达到20吨。
对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该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受到处罚。该公司的陈述申辩非法定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理由,生态环境局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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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信息,其实早在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2022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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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企业环境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当科学进行生产经营。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更是先导企业,作为其他企业的标榜,更应该严谨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相应号召,积极且努力维护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及其高新技术上市母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是否能够继续冠以该称号享受优惠政策,值得探讨。
